聯帶管轄

聯帶管轄是審判管轄權的分類之一。為便於案件及時合法審結,將幾個互有關聯的獨立訴訟,劃歸一個法院管轄,由其一併審理。如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民事案件即由原審判庭一併受理。

牽連管轄制度是刑事訴訟管轄制度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實現訴訟程式的經濟性,可以避免機械適用級別管轄和地區管轄制度可能造成的不合理性。而我國對刑事訴訟牽連管轄設有詳盡的規定,造成法院審判不便。我國應借鑑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增設關於牽連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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