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需求

聯合需求是指任何一種生產過程都需要兩種以上的生產要素才能進行,單一生產要素無法生產出任何產品和勞務。在一定的技術範圍內,生產某種產品可以使用勞動要素多一些而資本要素少一些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使用資本要素多一些而勞動要素少一些的形式,具體採取何種組合方式,則主要取決於幾種要素的相對成本的高低。這說明由於生產要素聯合需求的特點,使得廠商必須權衡使用哪種要素組合能夠帶來較高的利潤。

廠商從事生產,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要素。因此,廠商對要素的需求是一種聯合的需求。

在變動技術係數或要素之間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條件下,各種要素在生產中的比例,不僅取決於生產技術水平,而且還取決於要素的相對價格的高低。如果技術水平既定,廠商對某種要素的需求量,不僅取決於該要素的價格,還取決於其他要素的價格。因此,各要素市場也緊密相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需求
  • 定義:兩種以上的生產要素進行生產
  • 詞性:名詞
  • 類型:工業
聯合需求分析
當說到聯合需求時,我們是指許許多多需求,它們構成一個“系列”,以致於一個出現的話,這個系列中的其他才會出現。如果一個增長或下降的話,其餘的也會相應地增長或下降。我們沒有假定這個系列在結構上永遠是固定的。這個系列中的項因人而異,就同一個人來說,也是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的。我們舉出下面這些聯合需求的事例:課文與課本、茶與糖、鹹肉與雞蛋、領子與領帶、鋼筆與墨水、煮飯與照明及取暖等等。這些不是必然結合在一起的。有些人喜歡茶而不要糖,有些人喜歡鹹肉而不喜歡雞蛋,不戴領帶也很流行,中國人(人們知道)需要墨水供毛筆使用,而不是供鋼筆使琍。但是這些情況並沒有使聯合需求的概念無效。不同的需求在一定的情況下聯繫在一起,以致於它們作為一個系列一起產生並一起消失——我們所說的聯合需求的實例就是這個意思。
但是構成聯合需求的那一系列的項是變化的,儘管這種變化不否定這個概念,這也產生一個重要問題:如果存在著這種可變性,那么在某一確定的時間裡,究竟什麼東西決定著一個系列的構成要素?在特定的情況下,究竟什麼東西決定著一個系列的組成方式?其答案是,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也就是在同一個人的聯合需求中,該需求假定了“共同需求”的存在,也正是這種共同需求的特殊性決定了哪些項包含在系列之中,哪些項不包含在系列之中。共同需求以這些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因為只有通過所有這些項的滿足,共同需求作為整體才能得到滿足。複雜需求的各種不同表現可能是同時的或相繼的,或者部分是同時的部分是相繼的。但是,複雜需求總是在一起表達一個整體或共同需求,而不僅僅表現諸多的具體需求。
如果情況並非如此,那么就不可能理解,為什麼聯合需求的系列具有那些它們確實具有的作為其構成因素的項。我們也就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些系列會產生和改變它們的組成要素,有時甚至完全消失。但是,如果我們假定,存在著某種通過這系列束表現其自身的共同需求,它是對客觀情況的全面反映,而且客觀環境本身是可以改變的,那么組成要素的這些變化就可以理解了。那個住在陰冷的閣樓中的作者需要用煤氣照明和取暖,這些需求作為聯合需求的典型的項是相互聯繫的,其中一個的增長導致另一個的增長。但是,為什麼這些需求存在並相互聯繫呢?只有根據這種情況——他住在他的房間裡,並且是在這種情況和在這個特定的時間裡住在房間裡——的一般原因才能理解它們以及它們之間的聯繫。這個原因就是他要寫書。這一系列的需求部以某一特殊形式出現,因為這些特殊需求的對象——點燃了的煤氣照明和煤氣取暖——那時共同需求的滿足作出貢獻。在這裡我們不需要再從作者對照明和取暖的需求的角度來分別仔細推敲這個觀點的正確性。這一系列的需求的結構是由於著書這個“共同需求”而產生的,因此這個觀點的正確性是非常明顯的。
這個觀點的正確性之所以很明顯,是因為我們選擇了這樣一個事例為我們的範例,在這個事例中需求的項明顯是“互相補充的”。但是我們必須對付一個難以克服的難題。在揭示綜合需求總是聯合需求時,我們區別了“互相對立”的綜合需求和“互相補充”的綜合需求。我們舉了罪犯和警察各自對智慧的需求的例子,並以之作為“互相對立”的需求的範例。我們在那裡已經說過,我們已闡明了聯合需求的所有特徵。我們又斷言聯合需求包含“共同需求”,但是,在這裡我們果真像自己所斷言的那樣論述“聯合需求”與某種“共同需求”的聯繫了嗎?罪犯和警察的活動是為了哪一種共同需求呢?我們自然會提出“否定”的答案——除非我們準備以“真正黑格爾式的勇氣”直接跳躍到形上學的太空中,把這種狀況擬人化,並在正題、反題與合題的變化中繞圈子。我們還不打算進行這樣的跳躍,在本書的任何一部分我們都沒有冒險做這樣的跳躍。這不是因為我們假定了這種形上學的學說是站不住腳的——我們也沒有作出這樣的假定,而是因為在分析評價的問題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做完這些工作之後我們才能搞清什麼樣的形上學問題已被提出來,或什麼樣的形上學問題還未被提出來。
罪犯和平察對智慧的需求是對立的需求,關於這兩個對立的需求是否包含共同需求的問題有一種明顯的常識性的答案。這個答案似乎只能是“否定的”。假定我們接受這個答案,假如我們承認這個答案是正確的,那么我就可以提出,如果聯合需求中的項本身是對立的,那就不包含共同需求,但是如果它們是互相補充的,那么就包含共同需求。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提出,在單個人的需求活動中,不可能存在著這樣的聯合需求或綜合需求,即它們自身中的項是對立的,相反,這些項必定總是互相補充的。
在評估這個提法的價值之前,我們可以先清楚地考察一下它的含義是什麼。在說明綜合需求並揭示綜合需求也總是聯合需求時,我們從社會評價序列中選擇一些例證。例如,對家庭、交通和工業用電的綜合需求,罪犯和警察對智慧的需求。這兩個範例有一個共同點,也有一個表現出它們之間的重要共別的方面。它們之所以一樣,是由於它們都涉及到社會評價序列而不涉及個人的評價序列,它們之所以不同,是由於這些需求在一種情況下是互相補充的,而在另一種情況下是對立的。因此很明顯,在社會評價序列中,我們能夠得到互相補充和對立的兩種形式。我們所要提出的是,對個人的評價序列來說這就不正確了。在個人的評價序列之中,綜合或聯合需求中的作為它們的構成因素的那些項是互相補充的,在它們之間絕不互相對立。這是我們所指出的一個方面。我們所要指出的另一方面是,如果構成綜合或聯合需求的那些項在個人的評價序列中是互相補充的,那么,它們必然是由於共同需求的作用。當需求甚至在社會評價序列中也是互相補充的時,那么其中就包含著某種具有共同需求性質的東西,正如我們在談到“共同需求”時所想像的那樣。但是,這就產生了一些超出本來意義上的需求理論的問題。我們所需要討論的是,在個人的評價序列之中,如果需求的項是互相補充的,那么它們是否包含共同需求?這個提法作為一個牡體就相當於,在需求者個人的評價序列中,綜合或聯介需求所起的作用總是它們的那些互相補充的項所起的作用,並且當需求是互相補充的時候,它們意味著共同需求的存在。
我看來可以充分證明這個提法的正確性,其論證如下:
我們已經看到,需求是主體對他面前的客觀條件所作出的反映的一種自覺意識。因此,當我們說在聯合需求中“需求中一個項的增長引起另一個項的相應的增長”時。一般地講這是可以的,但嚴格地講,這是對所產巾的情況作了一種不恰當的解釋。因為當我們說一個需求引起另一個需求時,我們是說需求是對需求的反應,而不是對事物的客觀狀態的反映。真正的情況是,兩個明顯不同的需求都是對一個客觀狀態的反映。由於下述理由,這些需求不可能不是一個更加全面的需求的不同表現,這個理由就是:如果聯合需求中的項A是對客觀狀況的自足完滿的反映或主觀的適意,那么,對“這個”狀況就不會再有別的主觀反映了。這就是說,無論可能存在擰什麼樣的認知反映,絕沒有意向性反應。需求A就是“那個”反映。對需求B來說是如此,聯合需求中的其他各項亦然。既然一個“需求”引起“其餘的需求”,以致於它們相互之間一同消長,那么它們之中沒有一個是自足圓滿的適意。所有的項必須被結合在一起才構成“這個適意”。我們可以說,它們之中的任何一個的特殊內容都不能構成“整個”需求。這是因為,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系列中其餘的項就不可能平行地增長或下降。事實是這樣的,當我們注意客觀狀況並希望滿足需求序列中A的時候,我們也注意A所沒有包括的那部分客觀狀況——對這部分,需求A不是恰當的反映。這“未包括”的一部分狀況引起了需求B、C和D等等,直至聯合需求所構成的序列是完滿的。這個完滿的序列可以被看作是一系列互相補充的需求,或看作是一個整體或共同需求。這個共同需求具有各種各樣的不同表現。它們適應乾複雜的客觀狀況的不同側面。聯合需求就是對這種複雜狀況的複雜主觀反映。當一個人知道有這樣一個機會:一則廣告要求,只要某人說明他與某死者家族之間的關係,他就可以分得死者的一份遺產。可當他要寫信答覆廣告時,房間裡既無墨水亦無紙張,那么,這個簡單的需求——“給我拿鋼筆來”——的“滿足”就不會產生滿足的感覺,而只會產生惱怒和失意。對鋼筆、墨水以及對紙張的需求之所以有意義,乃因共同需求使然,它們不過是共同需求的特殊表現。這個共同需求是要寄封信以分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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