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運輸單據

聯合運輸單據是指在聯合運輸中,由聯運經營人簽發,對貨物從起點到終點全程運輸負責的一種憑證。適應聯合運輸的發展,特別是貨櫃運輸廣泛發展的需要,根據國際航運商會1975年修訂的《聯合運輸單據統一規則》所採用的一種新形式的運輸單據。聯運經營人在簽發聯合運輸單據後,負責辦理自收受貨物起,到交付貨物止的聯合運輸。

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時,託運人應視為已向經營人保證,聯合運輸單據所提供的貨物品種、標誌、號碼、數量、貨重等均準確無誤。若由於提供上述事項不確或不當而造成損失,託運人應向聯運經營人負賠償責任。聯合運輸單據與聯運提單的區別主要是:①簽發聯合運輸單據的聯合經營人在全程運輸中是以承運人的身份對託運人負責,而聯運提單的承運人只對其承擔的航程負責。②前者多是第一程的陸上或內河運輸與第二程的海上運輸的聯合,後者則是第一程的海上運輸和第二程的陸上、內河或海上運輸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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