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跟蹤審計是跟蹤審計的一種新組織方式,跟蹤審計的概念在學術界還沒有形成統各學者以不同的視角對跟蹤審計進行界定,對跟蹤審計的本質認識趨於一致。跟蹤審計是對關係社會重大的建設項目、突發性和關係重大民生的社會經濟活動,從開始至結束全過程介入的審計模式。重點關注制度的健全性、資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規範性和項目的績效性,起到防止舞弊、提高投資項目效益的“免疫系統”功能。
基本信息,名詞定義,審計思路,
基本信息
聯合跟蹤審計是跟蹤審計的一種新組織方式,跟蹤審計的概念在學術界還沒有形成統各學者以不同的視角對跟蹤審計進行界定,對跟蹤審計的本質認識趨於一致。跟蹤審計是對關係社會重大的建設項目、突發性和關係重大民生的社會經濟活動,從開始至結束全過程介入的審計模式。重點關注制度的健全性、資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規範性和項目的績效性,起到防止舞弊、提高投資項目效益的“免疫系統”功能。
名詞定義
聯合跟蹤審計是指兩個以上的審計組織或審計組織機構聯合進行的審計。這種審計方式,既可採用國家審計系統內部各特派辦和地方審計部門的聯合,也可採取政府審計組織與社會審計組織的聯合等方式。這種組織方式在跟蹤審計項目中有三大優勢:一是給審計組帶來新的思路。
審計思路
聯合跟蹤審計方式,可以借用其他審計力量,彌補審計人員及其專業知識的不足,在較短的時間內較快地組織一支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結構廣泛,人力資源充足,結合專業特長,集思廣益,較易形成新的思路的方法,衡量錯弊,發現問題。二是提高審計業務能力。國家審計機關可以發揮其政策理論水平高、信息渠道暢通、獨立性強等方面的優勢,帶動地方審計機關業務能力的提高。地方審計機關可以發揮其地域優勢,熟悉情況,較快地開展工作,同時引入聯合審計人員可以相互監督,提供審計的透明度,審計人員各施其能,提高審計質量。三是便於促使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地方審計機關與地方政府聯繫密切,便於加強溝通協調,在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方面發揮作用,堅持主要矛盾與次要矛盾相結合,突出審計整改落實的重點,增強審計效能。
完善聯合審計
(一)最佳化設計,創新聯合審計組織方式。審計組織目標一經確立,實施方案一旦確定,保證目標與計畫的有效實現,審計組長就必須設計合理的審計組織架構。首先,考慮聯合審計的人力資源。人員的選擇充分考慮跟蹤審計項目的特點和審計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其次,在聯合審計項目中堅持統一指揮原則。統一指揮在聯合跟蹤審計中,明確了上下級職權,更統一了不同單位領導多頭領導和多頭指揮等問題。賦予審計組長在特定聯合審計環境中的職權,能更好的發揮聯合審計的集體力量。最後,剛柔結合原則。跟蹤審計持續時間長,審計項目會分階段實施,審計組織設計的相對固定性,可以保持審計人員和審計分工相對的穩定性,連貫性,這樣可以保持前後審計工作銜接。但聯合審計小組要保持適當的柔性,根據審計環境的變化而進行靈活調整和變動,以達到審計管理的高效率。
(二)注重培訓 規範審計行為。審前培訓有助於轉變觀念、統一思想。通過審前培訓,達到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增強信心的目的,促使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步調一致,齊心協力地搞好聯合審計項目。跟蹤審計涉及的知識廣泛、部門多,審前培訓讓審計小組的每一個成員,掌握跟蹤審計的知識,熟悉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目的和本次審計任務,調整自身工作思路,掌握跟蹤審計的特點。針對方案,提出合理建議,修改審計實施方案,實現高度一致。通過集中培訓使得聯合審計小組人員相互熟悉,有利於下一步開展工作。另一方面,要規範審計行為。聯合審計組要依法依規對援建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按審計署確定的重點開展審計工作,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其他問題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還要規範各種審計文書、取證材料,資料專人收集和保管資,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在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審計署投資司對查證、工作底稿等文書格式進行了統一的規範,保證審計組成員按規範的要求審計。在階段性審計目標完成後,對審計查證材料和底稿核查,確保審計的可靠性和可控性。
(三)加強領導,強化內部管理。聯合跟蹤審計小組,已經形成一個相對穩定組織,需要用科學的理念對組織進行管理,加強對聯合審計各小組的領導,強化內部管理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和改善。一是確定組織中的領導。二是合理分工,落實責任。明確審計組的領導關係和成員分工,可以最佳化審計組內部人力資源的配置,防止分工不明朗給工作帶來管理摩擦和效率損失。三是建立通暢的信息渠道。加強日常工作交流。在日常審計中,各小組成員都要及時溝通,相互補充,遇到重大問題集體商量,形成定期會面匯報制度。聯合審計組要和前方指揮部、當地審計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配合,並按要求報送相關檔案和資料以及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四)完善制度,建立合理的考核機制。合理的考評和評價機制,可以激勵聯合審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肯定自我價值和個人成就感。聯合跟蹤審計成果的集體性,改變現有的成果考核和業績評價機制,才能引導國家審計實踐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災後重建審計在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五)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審計質量是審計業務工作的優劣程度,它具體表現為審計人員的質量和審計過程的質量,最終體現為審計報告的質量。在聯合跟蹤審計這種組織模式下,審計過程的動態性和審計人員組成的多樣性,審計風險可能比普通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風險更高,因此,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非常必要。聯合跟蹤審計的公告制度應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結合的方式,每階段性審計目標完成後,採取統一、固定的公開信息與審計公告披露工作機制,在有突發事情、特殊任務的情況下因時而宜,召開組織審計新聞發布會,公布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