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法律事務廳由主管法律事務副秘書長兼法律顧問領導。除了本公報規定的具體職能以外,法律顧問和負責每個組織單位的官員還履行經ST/SGB/2002/11號公報修正的秘書長ST/SGB/1997/5號公報所規定與其職位相適應的一般性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 領導:法律事務副秘書長
- 下屬機構:法律顧問辦公室
- 職能:ST/SGB/1997/5號公報
負責人,下屬機構,
負責人
主管法律事務副秘書長兼法律顧問向秘書長負責。
法律顧問是法律事務廳的首長,負責法律廳的領導、管理和行政工作,直接向秘書長報告。他(她)負責確保法律廳的工作效率高、透明和實行問責制。
法律顧問是聯合國秘書長、秘書處和其機關的高級法律顧問。他(她)提供的法律意見涉及與國際公法、聯合國內部行政法和私法有關的事項。法律顧問是秘書長設立的高級諮詢機構的成員。
法律顧問牽頭協調由下列人員組成的聯合國全系統法律顧問網的工作:(a) 專門機構和相關機構的法律顧問,(b) 包括聯合國總部以外辦事處、基金和方案、區域委員會、特設法庭在內的實體的法律聯絡顧問/幹事,(c) 聯合國和平行動的外地法律幹事;監測聯合國系統、行政首長協調理事會和聯合國發展集團的管理問題高級別委員會的工作方案和活動;並向這些機構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法律顧問在業務上負責特別是支持國際刑事法庭——包括牽頭設立這些法庭和執行完成工作戰略以及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並負責設立各調查委員會和監督其工作。
法律顧問代表秘書長出席具有法律性質的會議,在司法和仲裁程式上代表秘書長,以及核證以聯合國名義發布的法律文書。
下屬機構
法律顧問辦公室
一般法律事務司
條約科
編纂司
國際貿易法司
海洋事務和海洋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