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1(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10月12日第6846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關於馬里和薩赫勒的第2056(2012)號決議、安理會主席的3月26日聲
明(S/PRST/2012/7)、2012年4月4日聲明(S/PRST/2012/9)和安理會2012年3
月22日、4月9日、6月18日、8月10日和9月21日的新聞講話,
重申對馬里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再次嚴重關切薩赫勒地區出現不安全,人道主義局勢迅速惡化,且由於有武
裝團伙和恐怖團伙、這些團伙的活動以及武器在該地區內外廣泛流通,情況進一步複雜化,表示嚴重關切馬里北部的不穩定對該區域和區域以外地區的影響,強調需要迅速做出反應,維持整個薩赫勒地區的穩定,
再次嚴重關切馬里北部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繼續惡化,恐怖分子、包括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其相關團體和其他極端團體的勢力在加強,以及它們對薩赫勒各國和其他各國的影響,
強調,馬里當局對在其領土內保障安全和統一、保護本國平民和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法治和人權負有首要責任,強調馬里危機的任何解決辦法都應該由馬里人來主導,
表示嚴重關切犯罪團體在馬里北部的活動,確認迫切需要同相關聯合國實體、區域和國際組織以及雙邊夥伴協作,加強馬里當局、鄰近國家和該區域各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以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包括毒品販運等非法活動,
鼓勵國際社會支持解決馬里的危機,協調採取行動滿足當前和長期需求,包括處理安全、發展和人道主義問題,
注意到馬里過渡當局2012年9月1日寫信給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請求提供軍事援助,以重組馬里武裝部隊和恢復馬里的領土完整,因為馬里北部目前被恐怖團體占領,並打擊恐怖主義,
注意到馬里過渡當局2012年9月23日就在馬里部署西非經共體部隊一事寫給西非經共體的信,著重指出必須審議信中提出的行動,
注意到馬里過渡當局2012年9月18日寫信給秘書長,要求按《聯合國憲章》 的規定,根據《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通過安全理事會的決議授權部署一支國際軍事部隊,協助馬里武裝部隊收復馬里北部被占領的地區,
注意到西非經共體2012年9月28日寫信給秘書長,要求安全理事會通過決 議,授權在馬里部署一支穩定部隊,執行《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規定的任務,並注意到西非經共體2012年9月28日寫信給非洲聯盟,就進一步完善在馬里部署 穩定部隊的構想、方式和途徑,同非洲聯盟進行聯繫,
確認西非經共體協同非洲聯盟,為處理馬里危機做出努力和發揮領導作用,並確認聯合國、其他區域和國際組織、鄰近國家、該區域國家和雙邊夥伴為解決馬里危機發揮重要作用,為此呼籲繼續進行協調,
期待非洲聯盟協同聯合國和西非經共體,於2012年10月19日在巴馬科召開馬里問題支持和後續行動小組會議,以闡明國際社會協助馬里過渡當局解決馬 里北部危機的方式,
強烈譴責武裝反叛分子、恐怖分子和其他極端團體在馬里北部的侵犯人權行 為,包括對馬里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施行暴力、進行殺戮、綁架人質、搶掠、 偷竊、毀壞文化和宗教場所和招募兒童兵,強調其中一些行為為《羅馬規約》所述罪行,必須追究犯罪人的責任,並注意到馬里過渡當局已於2012年7月18日
將2012年1月後發生的情況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審理,
承認馬里已經採取步驟,包括2012年4月6日在西非經共體主持下簽署一項框架協定,以制訂一份恢復憲政秩序的路線圖,進行包容各方的全國對話,並在簽署框架協定12個月內舉行自由、透明和公平的總統選舉,
認定馬里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歡迎任命馬里民族團結政府,表示支持馬里臨時總統迪翁昆達·特拉奧 雷的工作,敦促馬里過渡當局提出一份有過渡具體步驟和時限的詳細路線圖,並加緊努力,以便通過在過渡期結束時及時舉行和平、包容各方的可信選舉,在馬利共和國加強民主機構,恢復憲政秩序;
2.重申安理會的要求,即馬里武裝部隊所有成員不得干涉過渡當局的工作,注意到西非經共體關於在馬里實行定向制裁的決定和建議,表示安理會願意在需要時考慮採取適當措施;
3.籲請馬里反叛團體同恐怖組織,特別是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相關 團體斷絕一切關係,表示願意對那些未同恐怖組織,包括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相同團體斷絕一切關係的反叛團體實行定向制裁,回顧第2056(2012)號決議 第24和25段,還決定,1267/1989委員會應根據第1267(1999)和第1989(2011) 號決議,就會員國關於將馬里境內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列入制裁基地組織的名單的申請做出決定;
4.敦促馬里過渡當局、馬里反叛團體和馬里北部當地居民的合法代表儘快 進行有公信力的談判,在顧及馬里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情況下,尋找持久的政治解決辦法,請秘書長以及鄰近國家、該區域各國、國際和區域組織和其他雙邊夥伴支持馬里這一政治進程,還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通報為此取得的進展;
5.要求馬北部所有團體停止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對平民的襲擊、性暴力、招募兒童兵和強迫流離失所,為此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和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所有相關決議;
6.宣布安理會願意在收到下文第7段所述秘書長報告後,回復馬里過渡當 局關於派國際軍事部隊協助馬里武裝部隊收復馬里北部被占領地區的要求;
7.請秘書長立即提供軍事和安全規劃人員,協助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與 馬里、馬里的鄰國、該區域各國和其他所有雙邊夥伴和國際組織密切協商,聯合開展規劃工作以回復馬里關於這一國際軍事部隊的請求,還請秘書長與上述夥伴 密切協商,至遲在本決議通過45天后,提交一份關於執行本決議、包括根據第4 段和本段提供支持的書面報告,以及用於回復馬里有關派一支國際軍事部隊的請 求的詳細可行建議,包括預期進行部署的途徑和方式,特別是行動構想、組建部隊的能力、兵力和財務支助的費用;
8.籲請馬里過度當局立即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協助為實現上文第6段所述 目標開展的區域和國際準備工作,籲請會員國、區域和國際組織協調一致,支持這一區域和國際準備工作,包括開展軍事訓練,提供裝備和其他形式援助,以便努力打擊恐怖分子和極端團體,還請這些會員國和組織向秘書長通報它們的貢獻;
9.為此籲請會員國、區域和國際組織,包括非洲聯盟和歐洲聯盟,根據其內部的規定,儘快為馬里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提供協調一致的援助、專業人員、 培訓和能力建設協助,以便在馬里國土的全境恢復國家權力,維護馬里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減輕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相關團體的威脅;
10.歡迎秘書長任命薩赫勒問題特使,特使應動員國際社會為薩赫勒做出努 力,協調聯合國薩赫勒綜合戰略的執行工作,積極參與確定全面解決馬里危機的框架;
11.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