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85號決議

第2085(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12月20日第689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關於馬里的第2056(2012)和第2071(2012)號決議、安理會主席2012年 3月26日聲明(S/PRST/2012/7)、2012年4月4日聲明(S/PRST/2012/9)和安理會2012年3月22日、4月9日、6月18日、8月10日、9月21日和12月11日的新聞講話,
重申對馬里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有關局勢和恐怖團體和犯罪網路的勢力在馬里北部越來越大的情況,
繼續嚴重緊迫威脅馬里各地的居民,威脅薩赫勒區域和非洲更大地區的穩定,威
脅整個國際社會,
強烈譴責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成員繼續干預馬里過渡當局的工作,強調需要 迅速開展工作,在馬里恢復民主治理和憲政秩序,注意到秘書長正做出努力,包括通過負責西非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做出努力,以協助馬里過渡當局制訂一個選 舉進程和民族對話的路線圖;
繼續嚴重關注薩赫勒區域缺少安全,目前有重大的人道主義危機,且由於有武裝團體,包括分裂運動、恐怖及犯罪網路以及這些團體進一步開展活動以及武器繼續在該地區內外流通泛濫,威脅該區域各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強烈譴責武裝反叛分子、恐怖分子和其他極端團體在馬里北部的侵犯人權行 為,包括對平民(特別是對婦女和兒童)實施暴力、殺戮、綁架人質、搶掠、偷竊、 毀壞文化和宗教場所和招募兒童兵,重申,其中一些行為是《羅馬規約》所述罪行,必須追究犯罪人的責任,並注意到馬里過渡當局已於2012年7月13日將2012
年1月後發生的情況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審理,
回顧,馬里過渡當局2012年9月18日寫信給秘書長,要求以安全理事會決議的形式,按《聯合國憲章》的規定,根據第七章批准部署一支國際軍事部隊, 協助馬里武裝部隊收復馬里北部被占領的地區,還回顧,馬里過渡當局2012年
10月12日寫信給秘書長,強調需要支持馬里和國際社會努力將馬里北部犯有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人繩之以法,包括通過這一國際軍事部隊這樣做,
注意到,2012年10月19日在巴馬科舉行的馬里局勢的支持和後續行動小組第二次會議認可了《解決馬里危機戰略構想》,西非經共體成員國、該區域各 國和其他國際夥伴出席了會議,並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12年
10月24日通過了該戰略構想,
注意到2012年11月11日在阿布賈舉行的西非經共體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機構特別會議的最後公報,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隨後於2012年11
月13日發表公報,認可《國際軍事部隊和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聯合戰略行動構想》,
歡迎任命羅馬諾·普羅迪為秘書長薩赫勒問題特使,任命皮埃爾·布約亞為非洲聯盟馬里和薩赫勒問題高級代表,鼓勵他們與秘書長負責西非問題特別代表 和西非經共體調解人密切協作,
歡迎西非經共體主導的調解團在秘書長負責西非問題特別代表、伊斯蘭合作 組織和馬里鄰國的支持下做出努力,
注意到秘書長2012年11月28日關於馬里的報告(S/2012/894)提出繼續在政治和安全領域採取行動,尋求全面解決影響到馬里的危機,
強調,馬里當局對解決馬里錯綜複雜的危機負有首要責任,馬里危機的任何解決辦法都應該由馬里人主導,
鼓勵國際社會通過協調採取行動,滿足當前需求和長期需求,包括處理安全、 發展和人道主義問題,來協助解決馬里危機,
認定馬里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一. 政治進程
1.敦促馬里過渡當局根據2012年4月6日由西非經共體主持簽署的框架協定,通過開展廣泛和包容的政治對話,擬定過渡路線圖,以全面恢復憲政秩序和國家統一,包括根據上面提到的要求在2013年4月或在技術上可行時儘早舉行選舉的協定,舉行和平、可信和包容的總統和立法選舉,請秘書長與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密切協調,繼續協助馬里過渡當局起草這一路線圖,包括根據一致商定的基本規則,開展選舉工作,並敦促馬里過渡當局確保這一工作的及時進行;
2.要求馬里反叛團體同恐怖組織,特別是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相關 團體,斷絕一切關係,並為此採取具體和重大的步驟,注意到西非統一和聖戰運動已被列入第1267(1999)和第1989(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建立和保留的基地組織制裁名單,並再次表示願意根據上述制裁製度,繼續進一步對那些未同恐怖組織,特別是未同基地組織及其相關團體,包括未同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西非統一和聖戰運動斷絕一切關係的反叛團體和個人,進行定向制裁;
3.敦促馬里過渡當局迅速建立一個可信的框架,與馬里北部所有同恐怖組 織,特別是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及包括西非統一和聖戰運動在內的相關團體 斷絕一切關係並無條件承認馬里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各方進行談判,以消除 馬里北部社區的長期關切,請秘書長通過負責西非問題特別代表,協同西非經共體調解人和非洲聯盟馬里和薩赫勒問題高級代表及伊斯蘭會議組織,採取適當步 驟,協助馬里過渡當局提高其調解能力,促進和加強這一對話;
4.譴責導致2012年12月11日總理辭職和政府下台的情況,再次要求馬里武裝部隊成員不干涉過渡當局的工作,表示願考慮視需要對那些在馬里採取行 動破壞和平、穩定與安全的人,包括那些阻止確立憲政秩序穩定的人,採取適當措施;
5.籲請所有會員國履行第1989(2011)和第2083(2012)號決議為其規定的義務,強烈譴責基地組織在馬里和薩赫勒區域各地為籌集資金製造的綁架和扣押 人質事件;
二. 安全進程
訓練馬里部隊
6.強調,在馬里領土各地合併和重新部署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對確保馬里 的長期安全與穩定和保護馬里人民至關重要;
7.敦促會員國和區域及國際組織根據本國的規定,協調一致為馬里國防和安 全部隊提供援助、專業知識、培訓(包括在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方面)和能力建設支助,以恢復馬里國家在本國所有領土上的權力,維護馬里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減輕恐怖組織和相關團體造成的威脅,還請它們定期向秘書處通報它們提供的支助;
8.注意到會員國和國際組織承諾重建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的能力,包括歐洲聯盟計畫在馬里部署一個軍事特派團,為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提供軍事訓練和諮詢;
部署非洲主導的國際支助團
9.決定批准部署一個非洲主導的馬里國際支助團(馬里支助團),初步為期 一年,支助團應根據有關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在充分尊重馬里主權、領土完整和統一的情況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完成以下任務:
(a)與參與此事的其他國際夥伴,包括歐洲聯盟和其他會員國,密切協調,協助重建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的能力;
(b)支持馬里當局收復其領土北部被恐怖分子、極端分子和武裝團體控制的 地區,減輕恐怖組織,包括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西非統一和聖戰運動和相關極端團體造成的威脅,同時採取適當措施減輕軍事行動對平民的影響;
(c)向實現穩定的活動過渡,協助馬里過渡當局通過建立適當能力來維持安 全和鞏固國家權力;
(d)協助馬里當局履行保護居民的首要責任;
(e)在接獲要求時,根據能力並與人道主義行動者密切協調,協助馬里當局為文職人員運送人道主義援助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自願回返創造安全的環境;
(f)保護其人員、設施、房舍、裝備和團隊,保障其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0.請非洲聯盟與西非經共體、秘書長和參與處理馬里危機的其他國際組織
和雙邊夥伴密切協調,每隔60天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馬里支助團的部署情況和活
動,包括馬里北部進攻行動開始前,報告:一馬里政治進程、包括恢復憲政秩序路線圖和馬里當局同馬里北部所有同恐怖組織斷絕一切關係的各方進行談判的進展,二切實對馬里支助團和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進行關於國際人權法、人道主義法和難民法規定的義務的訓練的情況;三馬里支助團的戰備情況,包括各單位的人員配置、領導人和裝備情況,行動適應當地氣候和地貌的情況和在得到後勤支持和空地火力支持的情況下聯合實施武裝行動的能力;四馬里支助團指揮鏈的效率,包括它與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的相互聯繫,還表示願意在馬里北部進攻行動開始前密切監測這些基準;
11.強調,在需要在開始進攻行動前進一步完善軍事規劃,請秘書長與馬里、 西非經共體、非洲聯盟、馬里的鄰國、該區域其他國家和其他所有相關雙邊夥伴和國際組織密切協調,繼續協助部署馬里支助團的規劃和籌備工作,定期向安理會通報這一工作的進展,並請秘書長也提前證實安理會對計畫進行的軍事進攻行 動感到滿意;
12.請秘書長在接獲馬里當局要求時,在那些在馬里北部採取軍事行動的同 時或之後需要獲得支助的重要領域中,提供支助,這些領域是擴大馬里國家的權力、包括法治和安全機構、排雷行動、促進全國對話、區域合作、安全部門改革、 人權和前戰鬥人員復員、解除武裝和重返社會的初期工作;
國際支助
13.籲請會員國,包括薩赫勒區域的會員國,為馬里支助團提供部隊,以便它執行任務,歡迎西非經共體國家已經承諾提供部隊,還鼓勵會員國與非洲聯盟、 西非經共體、聯合國、部隊派遣國和其他捐助方為此密切合作;
14.敦促會員國、區域和國際組織協調一致,為馬里支助團提供支助,包括提供軍事訓練、裝備、情報、後勤支持和任何必要的援助,以便根據上文第9(b)段,與馬里支助團和馬里當局密切協調,努力減輕恐怖組織,包括伊斯蘭馬格里布基地組織和西非統一和聖戰運動和相關極端團體的威脅;
15.籲請馬里過渡當局和馬里其他所有各方全面配合馬里支助團的部署和行動,特別是確保支助團有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和可以在馬里全境暢行無阻,以便全面執行任務,還籲請馬里鄰國採取必要措施,支持馬里支助團執行任務;
16.要求馬里所有各方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用品的安全保障,還要求馬里所有各方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以及人道主義援助指導原則,確保人道主義援助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運送給馬里各地需要援助的人;
人權
17.強調,馬里當局負有保護馬里平民的首要責任,還回顧安理會關於武裝 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第1738(2006)和第1894(2009)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6)、第1882(2009)和第1998(2010)號決議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第1820(2008)、第1888(2009)、第1889(2009)
和第1960(2010)號決議,籲請馬里境內所有軍事部隊注意這些決議;
18.強調,聯合國、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會員國在馬里軍事行動中提供的任
何支助都應符合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還請秘書長確保下文第 23段提及的聯合國派駐人員中有相關的人員,以便在馬里北部的軍事行動中遵守國 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並在下文第24段提到的提交給安全理事會的定期報告中,介紹馬里北部的平民狀況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的行為, 並就如何減輕軍事行動對平民、包括對婦女和兒童的影響提出意見;
19.籲請馬里支助團根據其任務,支持本國和國際社會、包括國際刑事法院 的努力,以便把在馬里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人繩之以法;
資金籌措
20.籲請會員國和國際組織為馬里支助團提供財務支持和實物捐助,以便支 助團進行部署和執行任務,歡迎歐洲聯盟願意通過從非洲和平融資機制籌資,為馬里支助團提供財務支助;
21.表示打算考慮為馬里支助團提供自願性一攬子後勤支助和聯合國出資的一攬子後勤支助,包括裝備和服務,初步為期一年,注意到秘書長關於可為馬里支助團提供一攬子後勤支助和關於支助的財務費用的信(S/2012/926),為此請 秘書長與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馬里當局協調,在本決議通過後30天內進一
步制訂和改進自願性一攬子後勤支助和聯合國出資的一攬子後勤支助的方案,包 括就迅速採用透明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落實提出詳細建議;
22.請秘書長建立一個信託基金,以便會員國能為馬里支助團提供指定用途 和/或未指定用途的財務支助和/或為馬里國防和安全部隊提供訓練和裝備,又請 秘書長與非洲聯盟和西非經共體協調,協助召開捐助方會議,儘快為這一信託基金募捐,籲請會員國迅速慷慨捐款給信託基金,同時指出,信託基金的存在並不妨礙直接做出雙邊安排,還請非洲聯盟在同西非經共體和秘書長協商後,向這一信託基金提出預算請求;
聯合國人員派駐和提交報告
23.請秘書長在同馬里當局協商後,在馬里派駐聯合國多學科人員,以便根 據上文第12段,繼續在以下方面提供協調一致的支助:一目前的政治進程和
二安全進程,包括支助馬里支助團的規劃、部署和行動,因此請秘書長儘快向安理會提交具體的詳細提案,以便安理會進一步審議;
24.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馬里局勢,並通過每90天提交的書面報告向安理會匯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包括聯合國為旨在消除馬里危機的政治和安全 努力提供的支持、馬里支助團部署和籌備情況以及關於為馬里支助團提供自願性 一攬子後勤支助和聯合國出資的後勤支助的最新信息和建議;
25.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