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6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67號決議是安全理事會2012年9月18日第6837次會議通過的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包括其他關於索馬里局勢的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回顧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以及其他關於索馬里局勢的主席聲明,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重申對全面持久解決索馬里局勢的承諾,確認一個更穩定的索馬里對確保區域安全至關重要,欣見過去12個月來取得重大進展,舉行了全國制憲會議,隨後又通過了索馬里臨時憲法,又欣見世襲長老會和技術甄選委員會在核定議員方面開展重要工作,欣見成 立新索馬里聯邦議會,但對關於甄選過程中出現恐嚇行為和腐敗現象的報導表示 關切,還欣見新聯邦議會選出其議長和新總統,認為這表示索馬里過渡時期業已完 成,也是索馬里在邁向更穩定和更負責任的治理道路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關切令人擔憂的挪用公款情況報導,鼓勵新索馬里當局在財政管理方面堅持 高標準,欣見各區域機構、包括非洲聯盟和政府間發展管理局在過渡進程中發揮作用,讚揚秘書長特別代表奧古斯丁·馬希加博士為在索馬里實現和平與穩定所做 的努力,讚揚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為索馬里持久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注意到非索特派團在改善摩加迪沙和索馬里中南部其他地區安全局勢方面 發揮的關鍵作用,表示感謝蒲隆地、烏干達、吉布地、肯亞和獅子山等國政府繼續承諾向非索特派團提供部隊、警察和裝備,並肯定非索特派團部隊作出的巨大犧牲,再次強烈譴責武裝反對派團體和外國戰鬥人員特別是青年黨對索馬里機構、非索特派團、聯合國人員和設施以及平民的一切攻擊,強調索馬里武裝反對派團體和外國戰鬥人員特別是青年黨對索馬里和國際社會構成恐怖威脅,強調絕不允 許恐怖主義或暴力極端主義在索馬里存在,再次呼籲所有反對派團體放下武器,籲請新索馬里當局在非索特派團和國際夥伴的支持下,在非索特派團和索馬 里國家安全部隊控制的地區加強安全,強調必須在從青年黨手中收復的地區建立 可持續、合法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治理和安全結構。
回顧其第1950(2010)號、第1976(2011)號、第2020(2011)號和第2036(2012)號決議,讚揚國際社會已經作出的各項努力,包括海軍行動和能力建設行動,欣見最近海盜襲擊得逞次數有所減少,認識到這些成果有可能逆轉,表示嚴重關注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武裝搶劫行為構成的威脅,並確認索馬里境內持續存在的不穩 定助長了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欣見議會中有更多的婦女議員,讚揚索馬里當局,並強調必須提高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決策中的作用,關切當前索馬里人道主義危機及其對索馬里人民的影響,譴責任何濫用人道 主義援助的行為,強調國際人道主義支持的重要性,重申必須恪守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和國際人權法和人道主義法規定的各項義務,指出調查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重要性,以及追究此類違法行為實施者 責任的重要性。
確認除了強大的體制外,建立持久和平與和解方面的過渡司法進程對索馬里 的重要性,強調全體索馬里人包括婦女、民間社會和政府行為體通過包容性協商對話可在和解進程中發揮的作用,注意到索馬里人權狀況獨立專家的任務期限延 長了一年,期待即將於2012年9月26日舉行的秘書長索馬里問題高級別活動,這將是 索馬里新領導人鞏固與國際社會的夥伴關係,包括就促進索馬里安全、穩定以及透明和負責任治理採取下一步步驟的機會。
1.表示決心與索馬里當局新機構和新部門密切合作,鼓勵新總統迅速任命一個包容各方和負責任的政府,特別是任命一位總理,再由總理任命一個可在國內 開展建設和平工作的內閣,敦促索馬里各行為體和國際社會保證繼續予以支持;
2. 強調新索馬里當局在實現索馬里和解、持久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籲請索馬里當局與國際社會開展建設性合作,落實2011年9月6日路線 圖的所有延滯內容,以負責任和包容性方式主持政務,並以透明方式管理財政;
3.強調關切關於議員甄選過程中出現不合規定和恐嚇行為的報導,敦促索 馬里當局調查這些報導,並採取適當行動;
4.強調新索馬里當局必須與各夥伴協商制訂方案,確定過渡後的各個優先事項,並加強它與區域機構的關係,請秘書長和聯合國相關實體就此提供協助,並著重指出,應在本屆議會任期內就《臨時憲法》舉行全國公民投票並舉行大選;
5.著重指出,索馬里當局有責任支持和解,進行有效和包容性地方行政管 理,並向索馬里人民提供公共服務,強調這些舉措必須輔之以將法治機構擴大到從青年黨手中收復的地區;
6. 重申願意對行為危及索馬里和平、穩定或安全的任何人採取措施;
7. 表示關切挪用公款的報導,再次呼籲制止挪用公款行為,敦促充分進行 合作,迅速成立聯合財政管理委員會並使其有效開展工作,籲請索馬里當局制訂有效管制框架,以促進經濟發展,並請參與索馬里經濟重建的所有夥伴加強協調; 指出索馬里相關機構能力建設的重要性;
8.重申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在建設和平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強調 必須讓她們平等參加和充分參與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各項努力,敦促索馬里 當局繼續促使更多婦女加入索馬里所有機構各決策層;
9.回顧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第1738(2006)號和 第1894(2009)號決議,重申支持非索特派團,欣見非索特派團在改善摩加迪沙及其他地區安全方面取得進展,強調非索特派團根據第2036(2012)號決議第1段和第1772(2007)號決議第9段規定的非索特派團任務和索馬里國家安全部隊有必要在各夥伴的支持下繼續努力,降低青年黨和其他武裝反對派團體構成的威脅,為此,敦促索馬里當局完成索馬里國家安全部隊的重組,包括確保全面掌控所有整編人員;
10.歡迎非洲聯盟夥伴支持非索特派團,特別是通過歐洲聯盟的非洲和平融 資機制給予支持,並促請所有夥伴特別是新捐助方支持非索特派團,提供部隊津貼所需資金、裝備和技術援助,並向聯合國非索特派團信託基金提供不帶條件的非索特派團經費;
11.欣見簽署《國家安全與穩定計畫》,重申索馬里當局承擔建立善治、法 治以及安全和司法機構責任的重要性,強調有必要儘早按照《臨時憲法》的構想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以確保索馬里人民就今後的安全與司法架構進行包容性對 話,敦促國際社會加倍努力,支持索馬里安全機構的發展,在這方面,歡迎歐洲聯盟培訓團向索馬里國家安全部隊提供支持;
12.敦促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支持索馬里司法機構的發展,重申進一步加強對該領域國際支持的協調至關重要,著重指出必須落實2012年倫敦和伊斯坦堡會議商定的各項舉措;
13.鼓勵各會員國繼續與索馬里當局合作並繼續相互合作,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促請各國酌情就劫持人質問題彼此合作,強調根據2011年9月6 日的路線圖,索馬里當局在打擊索馬里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方面發揮首 要作用,請索馬里當局在秘書長和聯合國相關實體的協助下,不再推遲地儘快制訂一整套反海盜法律,包括起訴那些資助、規劃、組織、協助海盜襲擊或從中漁利者的法律,以確保儘早有效起訴海盜嫌疑人以及與索馬里沿海海盜襲擊有關聯 的人,將在其他地方起訴並定罪的海盜移送索馬里,並在索馬里關押被定罪的海盜,此外,敦促索馬里當局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宣布設立一個專屬經濟區, 促進對索馬里沿海水域的有效管理;
14.指出為第1846(2008)號決議第10段和第1851(2008)號決議第6段以及延長上述兩段授權的第1897(2009)號決議第7段、第1950(2010)號決議第7段和第2020(2011)號決議第9段的目的,新索馬里當局接管前過渡聯邦政府的職能;
15.強調保護和促進人權、調查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和將應對此類違法 行為負責任的人繩之以法對於新索馬里當局的合法性十分重要,籲請索馬里履行 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為其規定的義務;
16.欣見索馬里當局和聯合國2012年5月11日簽署關於人權問題的諒解備忘錄,敦促各會員國支持所有有關機構改善索馬里人權監測情況;
17.欣見索馬里當局和聯合國2012年8月6日簽署行動計畫,以消除殺害和殘害兒童行為,注意到這是簽署的第一份此類行動計畫,促請索馬里當局大力執行這一行動計畫以及2012年7月3日關於招募和使用兒童兵問題的行動計畫,並強調必須將任何此類行為的實施者繩之以法;
18.強烈譴責許多方面特別是青年黨及其有關人員對平民犯下嚴重和系統的侵權和踐踏人權行為,包括暴力侵害兒童、記者和人權捍衛者的行為以及侵害婦女和兒童的性暴力行為,要求立即停止此類行為,並強調必須追究所有此類侵權行為和暴行的責任;
19.再次要求各方確保允許人道主義援助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通行,及 時送到索馬里各地需要援助的人手中;
20.指出國際社會向索馬里提供統籌協調的支持至關重要,籲請聯合國協調 國際社會向索馬里提供援助和開展能力建設的努力;歡迎聯索政治處的一個辦事 處逐步遷到摩加迪沙,並敦促所有聯合國實體進一步採取步驟,迅速全部搬到索馬里,特別是儘快搬到摩加迪沙和從青年黨手中收復的地區,設立較固定的辦事處;
21.期待秘書長對聯合國在索馬里的存在進行機構間審查,強調有必要與索 馬里當局和非洲聯盟開展密切夥伴合作,並與各區域和國際夥伴協商,為聯合國系統在索馬里開展的所有活動制定一個綜合戰略方法,並請秘書長至遲於 2012年12月31日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備選辦法和建議;
22.重申支持全面、持久解決索馬里局勢;
2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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