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01號決議》是2009年12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6243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01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01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9年12月16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2009年11月2日和2009年11月23日秘書長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分別為S/2009/571和S/2009/601),其中分別附有2009年10月15日和2009年11月6日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國際法庭”)庭長的信,
回顧其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號、1998年4月30日第1165(1998)號、2000年11月30日第1329(2000)號、2002年5月17日第1411(2002)號、2002年8月14日第1431(2002)號、2006年10月13日第1717(2006)號、2008年7月18日第1824(2008)號、2008年12月19日第1855(2008)號和2009年7月7日第1878(2009)號決議,
尤其回顧其2003年8月28日第1503(2003)號和2004年3月26日第1534(2004)號決議,其中安全理事會籲請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在2004年年底以前完成調查,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所有一審工作,並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
注意到國際法庭在其關於《完成工作戰略》的報告(S/2009/587)中提出的關於法庭無法在2010年內完成其所有工作的評估意見,
回顧安全理事會在其第1878(2009)號決議中,將擔任審判分庭法官的常任腿頁霉拔法官和審案法官的任期延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指派其審理的案件在此之前結案,任期則提前結束;並決定2009年12月31日前根據國際法庭在執行《完成工作戰略》方面的進展情況,審查關於延長擔任抗訴分庭法官的國際法庭常任法官任期的問題;
深信延長第1855(捆挨尋2008)號決議給予秘書長的授權是明智之舉,以便在《國際法庭規約》規定的9名審案法官以外任命新的審案法官,作為一項臨時措施,使國際法庭能夠儘快完成庭審並進行更多庭審,以實現《完成工作戰略》中的各項目標,
敦促國際法庭採取一切可能措施,迅速完成工作,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著重指出,安理會打算在2010年6月30日前,根據盛兵巴國際法庭的審判預測時間表延長法庭所有審判法官的任期,並將所有抗訴法官的任期延至2012年12月31日,如指派其審理的案件在此之前結案,任期則提前結束棕嚷紋;請國際法庭庭長向安理會提交經更新的審判和抗訴時間表,包括將尋求延長任期或調往抗訴分庭的法官的資料;
2. 決定兵充,為了讓國際法庭完成現有庭審並進行更多庭審,在國際法庭任職的審案法官總數有時可暫時超過《國際法庭規約》第禁估廈糊11條第1款規定的9人上限,任何一段時間裡最多可達12人,但至遲應於2010年12月31日恢復到9人上限;
3. 決定,習背陵儘管埃里克·莫塞法官的任期於2009年12月31日屆滿,該法官仍應審吉他在任期屆滿前開始的“塞塔科案”;並注意到國際法庭打算在2010年2月底之前審結該案;
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6243次會議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