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3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2號決議》是2008年8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5967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832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32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8年8月27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黎巴嫩的所有決議,尤其是第425(1978)號、第426(1978)號、第1559(2004)號、第1680(2006)號、第1701(2006)號和第1773(2007)號決議,以及關於黎巴嫩局勢的主席聲明,
回應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總理2008年8月18日給秘書長的信中提出的在不修改聯黎部隊任務的情況下將其任期再延長一年的請求,並欣見秘書長在2008年8月21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S/2008/568)中建議予以延長,
重申安理會致力於全面執行第1701(2006)號決議的所有規定,並意識到安理會有責任按照決議的構想幫助達成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
回顧《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的相關原則,
讚揚聯黎部隊人員、尤其是部隊指揮官發揮的積極作用和獻身精神,深切感謝向聯黎部隊提供捐助的會員國,強調聯黎部隊必須擁有執行其任務所需的一切必要手段和設備,
認定黎巴嫩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黎部隊目前的任期延長到2009年8月31日;
2. 讚揚聯黎部隊發揮的積極作用,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一起進行部署有助於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一個新的戰略環境,欣見聯黎部隊與黎巴嫩武裝部隊擴大其協同開展的活動,並鼓勵進一步加強這種合作;
3. 籲請所有有關各方信守停止敵對行動協定和尊重整條藍線,並同聯合國和聯黎部隊充分合作,認真履行尊重聯黎部隊人員和聯合國其他人員安全的義務,包括避免採取任何危及聯合國人員安全的行動,確保聯黎部隊在其行動地區內全面享有行動自由;
4. 籲請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充分合作,以便按第1701(2006)號決議的構想實現永久停火和長期解決,並強調需要在這方面取得更大進展;
5. 欣見聯黎部隊正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請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預防和懲戒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適當調查和懲處這類行為;
6. 請秘書長繼續每四個月,或在他認為適當的任何時候,向安理會報告第1701(2006)號決議的執行情況;
7. 強調按照安理會所有相關決議,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號、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和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號決議,在中東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8.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967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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