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3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30號決議》是2006年12月19日安全理事會第5599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730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730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6年12月1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2006年6月22日主席聲明(S/PRST/2006/28),
強調製裁是維持和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一個重要工具,
還強調所有會員國都有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通過的強制性措施的義務,
繼續決心確保謹慎確定製裁對象,有的放矢,並且在實施制裁時,既顧及效力,又考慮到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
採取行動確保訂立公正而明確的程式,便於將個人和實體列入制裁名單和將其從名單中刪除,以及給予人道主義豁免,
1.通過本決議所附檔案汗捉殃地中的除名程式,請秘書長在秘遙船料應書處(安全理事會附屬機關事務處)內確定一個協調人,接收除名申請和執行附屬檔案開列的任務;
2.指示安全理事會設立的各殃永埋制裁委員會,包括第1718(2006)號、第1636(2005)號、第1591(2005)號、第1572(2004)號、第1533(2004)號鞏危、第1521(2003)號、第1518(2003)號、第1267(1999)號櫻汽悼、第1132(1997)號、第918(1994)號和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院槓紙委員會,相應修訂其準則;
3.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599次會府贈騙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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