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9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95號決議》是2002年2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4481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395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1395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02年2月27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2001年3月7日第1343(2001)號決議,
注意到安全理事會定於2002年5月6日或以前對第1343(2001)號決議第5至第7段所規定的措施進行下一次六個月審查,
認識到監測第1343(2001)號決議所載規定的執行情況的重要性,
1. 注意到賴比瑞亞問題專家小組按照第1343(2001)號決議第19段於2001年10月26日提出的報告(S/2001/1015);
2. 表示打算充分審議該報告;
3. 同時決定,重新設立按照第1343(2001)號決議第19段任命的專家小組,為期五個星期,至遲於2002年3月11日開始;
4. 請專家小組前往賴比瑞亞和各鄰國進行後續評估,以便調查賴比瑞亞政府遵守第1343(2001)號決議第2段的情況和任何違反第5、第6和第7段的情況,編寫簡短獨立審查報告,並且通過第1343(2001)號決議第14段所設委員會至遲於2002年4月8日向安理會提出報告以及該小組關於此項任務的意見和建議;
5. 請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同第1343(2001)號決議第14段所設委員會協商,任命不超過五名專家,酌情儘可能利用按照第1343(2001)號決議第19段任命的專家小組成員的專門知識,並請秘書長作出必要的財務安排,以支持小組的工作;
6. 籲請所有國家在按照上文第5段任命的專家小組履行任務時給予充分合作;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448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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