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

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本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許多開發中國家在聯合國率先提出制訂一項大於技術轉讓的國際行動守則(簡稱守則)。1974年5月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通過決議,要求制訂一項符合開發中國家普遍需要的技術轉讓國際行為守則。從此,制訂守則的工作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的主持下拉開序幕。至今,雖然守則談判歷時十餘載,卻仍未通過定稿,但談判所取得的成果清楚地反映在守則草案中。

截至1985年6月5日第六屆會議結束時的守則草案的基本內容有:(1)守則普遍適用於一切國際技術轉讓交易,既適用於技術轉讓交易的所有當事人,也適用於所有國家和國家集團,而不論其經濟和政治制度及其發展水平。(2)列有14項限制性條款;這些條款屬於當事人有義務不規定在技術轉讓交易契約中的條款。(3)技術轉讓交易的當事人在契約談判階段和契約有效期間應共同承擔擔保責任和義務。(4)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待遇。草案規定要求已開發國家通過一般的政府政策,由本國政府和本國企業或機構採取的具體措施;要求發達'國家政府在進行發展援助與合作的計畫時,為回響開發中國家的具體要求所採取的行動;要求已開發國家政府鼓勵並設法獎勵本國企業和機構,在開發中國家作出特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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