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

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是1975年聯合國國際 貿易與發展大會(簡稱貿發會UNCTAD)的第七次 特別會議上,一些國家的代表提出起草一份《國際 技術轉讓行動守則》(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on the Transfer of Technology)的問題。1981年4月貿發會第十七屆大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拿出一份最新草案。該守則草案由十二部分組成,十章本文,一個前言和一個附錄。

根據該守則草案第一章“定義和適用範圍”,國際技術轉讓應包括下列內容:
(1)一切工業產權的轉讓、出售及許可;但商標的單獨轉讓的情況不在此列;
(2)提供專有技術(Know-how)、技術專家、技術人員以及技術培訓;
(3)提供為實施工程、安裝設備之類所必需的技術情報;
(4)經濟與技術協作中的有關部分。守則草案第四、五章為重點部分,是關於技術轉讓契約的限制規則與契約內容,包括有關技術貿易中的慣例的問題,如返授問題、排它性使用條款是否有效、對轉讓人的工業產權所有權能否提出爭議、是否允許改造原技術的問題、出口限制條款問題、專利壟斷與交叉許可問題等20種技術貿易慣例問題。守則草案第九章規定了適用法律與解決爭端的問題。
該守則草案較多地反映了開發中國家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技術轉讓交易中的某些不合理規則,對開發中國家有利。但由於守則草案包括範圍極為廣泛,幾乎概括了技術轉讓交易中各個有關的方面,分岐較大而遲遲沒有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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