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南南合作日

聯合國在2003年12月23日通過的58/220決議中, 大會決定每年12月19日為南南合作日,以增強人們對南南合作重要性的認識。大會敦促聯合國所有相關組織和多邊機構加緊努力,將利用南南合作有效地納入其經常方案的設計、制定和執行的主流,考慮增撥人力、技術和財政資源,支持南南合作倡議。南南合作指多數地處南半球的開發中國家,在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鬥爭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的新型的經濟合作關係。包括雙邊合作、區域合作和全球合作3個層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南南合作日
  • 別稱:南南合作日
  • 節日時間:12月19日
  • 節日類型:國際節
  • 節日起源:機構設立
  • 設立機構:聯合國大會
  • 設定時間:200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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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在2003年12月23日的58/220決議中, 大會決定12月19日為聯合國南南合作日。2011年12月22日,大會第66/550號決定,決定自2012年起,聯合國南南合作日的紀念日期從12月19日改為9月12日,以紀念1978年的這一天聯合國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會議通過《促進和實施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的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畫》。

南南合作

由於世界上的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y)絕大部分都處於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部分。於是從1960年代開始,這些國家之間為擺脫髮達國家(Developed Country)的控制,發展民族經濟,開展專門的經濟合作,即稱為南南合作。如:中國與拉丁美洲的合作等 (即是由開發中國家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南南合作是廣大開發中國家基於共同的歷史遭遇和獨立後面臨的共同任務而開展的相互之間的合作。1955年召開的萬隆會議確定了南南合作“磋商”的原則,促進了原料生產國和輸出國組織的建立,提出了在開發中國家間實施資金和技術合作,因此被認為是南南合作的開端。20世紀60年代初形成的不結盟運動和77國集團是南南合作的兩個最大的國際組織,它們通過的一系列綱領性檔案,為南南合作規定了合作的領域、內容、方式與指導原則。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末,開發中國家團結自救、合作自強的努力取得重大進展。西非經濟共同體、拉丁美洲經濟體系、南部非洲發展協會、海灣合作委員會、南亞區域合作聯盟等開發中國家謀求經濟合作,增強集體自力更生能力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相繼建立。1982年,首屆南南合作會議在印度新德里召開,1983年和1989年先後在北京和吉隆坡召開南南合作會議,這三次會議是南南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南南合作的實質,是面對不平等的南北經濟關係,實行聯合自強,共同發展。

南北對話

南北對話是指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間就經濟關係所進行的談判對話或多邊磋商活動。因大多數開發中國家位於南半球,已開發國家則在北半球,通常稱開發中國家為“南方”,已開發國家為“北方”,故就它們之間的經濟關係進行的談判稱南北對話。 南南合作,即開發中國家間的經濟技術合作(由於大部分開發中國家分布在南半球或北半球的南部,因而開發中國家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被稱為“南南合作”),是促進發展的國際多邊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發中國家自力更生、謀求進步的重要渠道,也是確保開發中國家有效融入和參與世界經濟的有效手段。 聯合國系統一直對開展南南合作活動重視並給予支持和引導,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在開展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和經濟合作中起主導作用。 南南合作旨在促進開發中國家之間,傳播人類活動所有領域內的知識或經驗,並相互分享的能力,主要內容包括推動開發中國家間的技術合作和經濟合作,並致力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能源與環境、中小企業發展、人才資源開發、健康教育等產業領域的交流合作。

發展

自從1978年通過《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畫》以來,在聯合國的支持、引導下,在各成員國的積極參與和推動下,南南合作蓬勃發展,並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 南南合作,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 因為開發中國家多在地球的南半部,故稱“南南合作”。開發中國家在經濟領域互相支援,取長補短。在國際經濟事務中團結合作,協調立場,以共同減少和擺脫對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經濟依賴,獨立自主的發展民族經濟,這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的新型國際關係 。
2011年12月,聯大決定自2012年起,聯合國南南合作日從12月19日改為9月12日,以紀念1978年的這一天聯合國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會議通過《促進和實施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的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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