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注射劑,適應症為1.慢性C型肝炎本品適用於治療慢性C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現認為慢性C型肝炎的理想治療是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當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時,請同時參見利巴韋林的產品信息。2.慢性B型肝炎本品也可用於治療HBeAg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注射劑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免疫增強劑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臨床試驗,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主要成份: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
輔料: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鈉,蔗糖,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
輔料:磷酸氫二鈉,磷酸二氫鈉,蔗糖,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
性狀
本品為白色凍乾粉末,溶解後為清澈無色液體,無可見顆粒物。
適應症
1.慢性C型肝炎
本品適用於治療慢性C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現認為慢性C型肝炎的理想治療是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當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時,請同時參見利巴韋林的產品信息。
2.慢性B型肝炎
本品也可用於治療HBeAg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本品適用於治療慢性C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現認為慢性C型肝炎的理想治療是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當本品和利巴韋林合用時,請同時參見利巴韋林的產品信息。
2.慢性B型肝炎
本品也可用於治療HBeAg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年齡須≥18歲,患有代償性肝臟疾病。
規格
50μg、80μg、100μg。復溶後體積為0.5ml。
用法用量
1.慢性C型肝炎
本品皮下注射,每周1次。
體重65 kg以下者,每次40μg。
體重65 kg以上者,每次50μg。
同時口服利巴韋林。
利巴韋林用法用量見下表(以每粒150 mg計)
體重(kg) 日劑量(mg) 膠囊(粒/天)
50-60 750 5粒(早3粒,晚2粒)
65-80 900 6粒(早3粒,晚3粒)
85-90 1050 7粒(早4粒,晚3粒)
療程:用藥6個月後,如病毒負荷仍高,建議停止用藥。
劑量調整:若治療期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和實驗室指標異常,建議適當調整劑量直至不良反應消失或減輕。
本品劑量調整的原則:
實驗室檢查 降低劑量 終止治療
白細胞 <2.5×109/L <2.0×109/L
中性粒細胞 <1.0×109/L <0.75×109/L
血小板 <50×109/L <25×109/L
肌酐 >2.0mg/dl(或>176.8μmol/L)
ALT 基礎值的2倍或>10倍正常值
間接膽紅素3mg/dl(或>51μmol/L)4周
直接膽紅素>2.5倍正常值
血紅蛋白 <80g/L
有心臟病的患者:劑量降低4周后<120g/L
本品劑量調整方法:
體重 目前劑量 調整後的劑量
>65kg 50μg 25μg
<65kg 40μg 20μg
利巴韋林劑量調整原則:
實驗室檢查 降低劑量終止治療
血紅蛋白 <90g/L<80g/L
有心臟病的患者: 有心臟病的患者:
治療期間任何4周內下降≥20g/L 劑量降低4周后<120g/L
白細胞(WBC) <2.0×109/L
粒細胞<0.75×109/L
血小板<25×109/L
肌酐>2.0mg/dl(或>176.8μmol/L)
ALT 基礎值的2倍或>10倍正常值
間接膽紅素 >3mg/dl(或>51μmol/L) 3mg/dl(或>51μmol/L)(4周以上)
直接膽紅素 >2.5倍正常值
利巴韋林劑量調整方法:
利巴韋林 每天總膠囊數 第一次減量 第二次減量
750mg/天 早3粒,晚2粒 4粒/天(600mg/天) 3粒/天(450mg/天)
早2粒,晚2粒 早2粒,晚1粒
900mg/天 早3粒,晚3粒 5粒/天(750mg/天) 4粒/天(600mg/天)
早3粒,晚2粒 早2粒,晚2粒
1050mg/天 早4粒,晚3粒 6粒/天(900mg/天) 5粒/天(750mg/天)
早3粒,晚3粒 早3粒,晚2粒
根據間接膽紅素檢查結果調整利巴韋林用量的具體標準:
間接膽紅素3>mg/dL (或>51 umol/L)時第1次減量,如減量1-2周后間接膽紅素仍大於 3 mg/dL則第2次減量,如連續四周間接膽紅素大於3 mg/dL則停用利巴韋林。利巴韋林單獨停藥至少一周,最多2周。如停藥後,間接膽紅素降至<2.5 mg/dL,可重新回到停藥前的利巴韋林劑量。如間接膽紅素維持<2.5 mg/dL 4周以上,可將利巴韋林劑量調整至全量。
根據血紅蛋白檢查結果調整利巴韋林用量的具體標準:
血紅蛋白<90 g/L時第1次減量,如減量1-2周后血紅蛋白仍低於90 g/L則第2次減量,如出現血紅蛋白小於80 g/L則停用利巴韋林。利巴韋林單獨停藥至少一周,最多兩周。如停藥後,血紅蛋白]80 g/L,可恢復停藥前的利巴韋林劑量。如血紅蛋白>90 g/L維持四周以上,可將利巴韋林劑量調整至全量。
通過劑量調整,實驗室檢查指標恢復正常的患者,將劑量重新調整至全量 ;對調整劑量後至20周時實驗室檢查仍未恢復正常的患者,應維持減量後的劑量。
2.慢性B型肝炎
本品目前推薦劑量為1.0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
療程:24周。
其他劑量和療程尚未進行充分的研究。
劑量調整:
本品劑量調整原則:
血液學和生化參數降低派格賓至一半劑量暫停使用派格賓
白細胞(WBC)<1.5×109/L<1.0×109/L
粒細胞<0.75×109/L<0.5×109/L
血小板<50×109/L<25×109/L
肌酐N/A>2.0mg/dL(or>176.8μmol/L)
ALTN/A>10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N/A≥2倍正常值上限(同時伴乏力等臨床症狀)
派格賓劑量調整方法
體重目前劑量(100μg/支,ml)降低後的劑量(100μg/支,ml)
≤69kg0.25-0.300.15
70-89kg0.35-0.400.20
≥90kg0.45-0.500.25 本品劑量調整方法:
體重 目前劑量(100μg/支,ml) 降低後的劑量(100μg/支,ml)
≤69kg 0.25-0.300.15
70-89kg 0.35-0.400.20
≥90kg 0.45-0.500.25
藥物配製及用法
本品在溶解前為白色、藥片狀,呈一整塊,或多個碎片狀,或粉末狀。每瓶必須用0.7 mL的無菌溶劑溶解,抽取0.5 mL用於注射。
用無菌注射器和長針頭抽取0.7 mL溶劑,將溶劑沿瓶壁[u]緩慢[/u]注入本品的安瓿內,最好不要將溶劑直接對準本品,注入速度不要太快,因為這會產生很多氣泡。在溶解後的幾分鐘內,本品呈雲霧狀或多個小泡狀,輕輕轉動安瓿使其完全溶解。不要用力搖動。由於在抽取溶解後的本品時會有少量本品的丟失,為確保注射的劑量與標籤上的劑量一致,本品及溶劑的實際含量超過其規格的含量,抽取0.5 mL的本品就是標籤上的含量。本品每種規格的濃度分別為 :50 微克/0.5 mL,80微克/0.5 mL,100微克/0.5 mL。
本品皮下注射,每周1次。
體重65 kg以下者,每次40μg。
體重65 kg以上者,每次50μg。
同時口服利巴韋林。
利巴韋林用法用量見下表(以每粒150 mg計)
體重(kg) 日劑量(mg) 膠囊(粒/天)
50-60 750 5粒(早3粒,晚2粒)
65-80 900 6粒(早3粒,晚3粒)
85-90 1050 7粒(早4粒,晚3粒)
療程:用藥6個月後,如病毒負荷仍高,建議停止用藥。
劑量調整:若治療期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和實驗室指標異常,建議適當調整劑量直至不良反應消失或減輕。
本品劑量調整的原則:
實驗室檢查 降低劑量 終止治療
白細胞 <2.5×109/L <2.0×109/L
中性粒細胞 <1.0×109/L <0.75×109/L
血小板 <50×109/L <25×109/L
肌酐 >2.0mg/dl(或>176.8μmol/L)
ALT 基礎值的2倍或>10倍正常值
間接膽紅素3mg/dl(或>51μmol/L)4周
直接膽紅素>2.5倍正常值
血紅蛋白 <80g/L
有心臟病的患者:劑量降低4周后<120g/L
本品劑量調整方法:
體重 目前劑量 調整後的劑量
>65kg 50μg 25μg
<65kg 40μg 20μg
利巴韋林劑量調整原則:
實驗室檢查 降低劑量終止治療
血紅蛋白 <90g/L<80g/L
有心臟病的患者: 有心臟病的患者:
治療期間任何4周內下降≥20g/L 劑量降低4周后<120g/L
白細胞(WBC) <2.0×109/L
粒細胞<0.75×109/L
血小板<25×109/L
肌酐>2.0mg/dl(或>176.8μmol/L)
ALT 基礎值的2倍或>10倍正常值
間接膽紅素 >3mg/dl(或>51μmol/L) 3mg/dl(或>51μmol/L)(4周以上)
直接膽紅素 >2.5倍正常值
利巴韋林劑量調整方法:
利巴韋林 每天總膠囊數 第一次減量 第二次減量
750mg/天 早3粒,晚2粒 4粒/天(600mg/天) 3粒/天(450mg/天)
早2粒,晚2粒 早2粒,晚1粒
900mg/天 早3粒,晚3粒 5粒/天(750mg/天) 4粒/天(600mg/天)
早3粒,晚2粒 早2粒,晚2粒
1050mg/天 早4粒,晚3粒 6粒/天(900mg/天) 5粒/天(750mg/天)
早3粒,晚3粒 早3粒,晚2粒
根據間接膽紅素檢查結果調整利巴韋林用量的具體標準:
間接膽紅素3>mg/dL (或>51 umol/L)時第1次減量,如減量1-2周后間接膽紅素仍大於 3 mg/dL則第2次減量,如連續四周間接膽紅素大於3 mg/dL則停用利巴韋林。利巴韋林單獨停藥至少一周,最多2周。如停藥後,間接膽紅素降至<2.5 mg/dL,可重新回到停藥前的利巴韋林劑量。如間接膽紅素維持<2.5 mg/dL 4周以上,可將利巴韋林劑量調整至全量。
根據血紅蛋白檢查結果調整利巴韋林用量的具體標準:
血紅蛋白<90 g/L時第1次減量,如減量1-2周后血紅蛋白仍低於90 g/L則第2次減量,如出現血紅蛋白小於80 g/L則停用利巴韋林。利巴韋林單獨停藥至少一周,最多兩周。如停藥後,血紅蛋白]80 g/L,可恢復停藥前的利巴韋林劑量。如血紅蛋白>90 g/L維持四周以上,可將利巴韋林劑量調整至全量。
通過劑量調整,實驗室檢查指標恢復正常的患者,將劑量重新調整至全量 ;對調整劑量後至20周時實驗室檢查仍未恢復正常的患者,應維持減量後的劑量。
2.慢性B型肝炎
本品目前推薦劑量為1.0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
療程:24周。
其他劑量和療程尚未進行充分的研究。
劑量調整:
本品劑量調整原則:
血液學和生化參數降低派格賓至一半劑量暫停使用派格賓
白細胞(WBC)<1.5×109/L<1.0×109/L
粒細胞<0.75×109/L<0.5×109/L
血小板<50×109/L<25×109/L
肌酐N/A>2.0mg/dL(or>176.8μmol/L)
ALTN/A>10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N/A≥2倍正常值上限(同時伴乏力等臨床症狀)
派格賓劑量調整方法
體重目前劑量(100μg/支,ml)降低後的劑量(100μg/支,ml)
≤69kg0.25-0.300.15
70-89kg0.35-0.400.20
≥90kg0.45-0.500.25 本品劑量調整方法:
體重 目前劑量(100μg/支,ml) 降低後的劑量(100μg/支,ml)
≤69kg 0.25-0.300.15
70-89kg 0.35-0.400.20
≥90kg 0.45-0.500.25
藥物配製及用法
本品在溶解前為白色、藥片狀,呈一整塊,或多個碎片狀,或粉末狀。每瓶必須用0.7 mL的無菌溶劑溶解,抽取0.5 mL用於注射。
用無菌注射器和長針頭抽取0.7 mL溶劑,將溶劑沿瓶壁[u]緩慢[/u]注入本品的安瓿內,最好不要將溶劑直接對準本品,注入速度不要太快,因為這會產生很多氣泡。在溶解後的幾分鐘內,本品呈雲霧狀或多個小泡狀,輕輕轉動安瓿使其完全溶解。不要用力搖動。由於在抽取溶解後的本品時會有少量本品的丟失,為確保注射的劑量與標籤上的劑量一致,本品及溶劑的實際含量超過其規格的含量,抽取0.5 mL的本品就是標籤上的含量。本品每種規格的濃度分別為 :50 微克/0.5 mL,80微克/0.5 mL,100微克/0.5 mL。
不良反應
1.單獨用藥:
1.1.根據國外臨床試驗,多數不良反應為輕度或中度,治療不受影響。據報告,多數患者可出現頭痛和肌肉痛。
最為常見(≥10%的患者)的不良反應包括注射部位疼痛/炎症、疲乏感、寒戰、發熱、抑鬱、關節痛、噁心、脫髮、骨骼肌疼痛、易激動、流感樣症狀、失眠、腹瀉、腹痛、虛弱、咽炎、體重下降、厭食、焦慮、注意力障礙、頭暈及注射部位反應。
常見(≥2%的患者)的不良反應為瘙癢、皮膚乾燥、不適感、出汗增加、身體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貧血、皮疹、嘔吐、口乾、情緒不穩、精神緊張、呼吸困難、病毒感染、嗜睡、甲狀腺機能失調、胸痛、消化不良、面紅、感覺異常、咳嗽、激動不安、副鼻竇炎、張力過強、感覺過敏、視物模糊、意識障礙、胃腸脹氣、性慾減退、皮膚紅斑、眼痛、情感淡漠、感覺減退、稀便、結膜炎、鼻充血、便秘、眩暈、月經過多、月經失調。
精神方面的症狀並不常見,危及生命的精神症狀極少發生。這些反應包括自殺、企圖自殺、自殺構想、易激惹、攻擊性行為和幻覺。
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發生率為5%,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發生率為3%。
在接受 0.5μg/kg或 1.0μg /kg 本品治療的患者中,粒細胞減少([0.75×10[sup]9[/sup]/L)發生率分別為4%及7%,血小板減少 ([70×10[sup]9[/sup]/L)發生率分別為1%及3%。
1.2.在中國進行的慢性B型肝炎臨床試驗顯示,不良反應與普通干擾素相似,無未預期的不良事件出現。與國外報導的數據接近。本品治療組的總不良事件的發生率為74.78%,對照組的總不良事件發生率為75.65%,藥物相關不良事件主要表現為流感樣症狀,白細胞和血小板下降等。反應程度多為輕度到中度,繼續用藥或調整劑量後可自行緩解,無需特殊處理。嚴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治療組為0.87%,而對照組為3.48%。
2.聯合用藥:
2.1.本品與利巴韋林聯合用藥時,除了以上單獨用藥所出現的不良反應,以下不良反應也曾有報告:
報導5-10%的不良反應:心動過速、鼻炎和味覺異常。
報導2-5%的不良反應:低血壓、暈厥、高血壓、淚腺失調、震顫、牙齦出血、舌炎、胃炎、胃潰瘍、聽力下降/喪失、耳鳴、心悸、口渴、攻擊性行為、真菌感染、前列腺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呼吸異常、鼻出血、濕疹、發質異常、光敏性反應和淋巴結病。
罕見不良反應包括痙攣、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症、心律不齊、糖尿病和外周神經病變。
干擾素α-2b與利巴韋林合用時,罕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2.2.其他不良反應有本品單獨使用或和利巴韋林聯用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不良反應:
與α-干擾素有關的罕見不良反應有 :眼科疾患包括視網膜病變(包括斑狀水腫)、視網膜出血、視網膜動脈或靜脈栓塞、棉絮狀滲出斑、視敏度和視野喪失、視神經炎和視神經乳頭水腫(參見注意事項)。
有心血管病史或使用過心臟毒性藥物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心血管系統的不良事件,尤其是心律不齊。有報導既往沒有心血管病史的患者使用α-干擾素後出現心肌病,但屬於罕見不良反應,停藥後恢復正常。
本品上市後罕見的不良反應報告如下 :橫紋肌溶解、肌炎、腎功能不全和腎衰竭。極罕見的不良反應報告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腦血管缺血、腦血管出血、腦病、潰瘍性和缺血性結腸炎、肉狀瘤病或肉狀瘤病惡化、多形性紅斑、斯-約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和注射部位壞死。
據報導,多種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介導性疾病與α-干擾素治療有關,罕見發生自發免疫性和間接免疫性疾病包括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伏格特-小柳-原田三氏綜合徵。
急性過敏性反應病例包括過敏性反應,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已有報導。
衰弱狀況(包括無力、不適和疲勞),脫水,面癱,偏頭痛,行兇意念,細菌感染包括敗血症,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和牛皮癬已有報導。
1.1.根據國外臨床試驗,多數不良反應為輕度或中度,治療不受影響。據報告,多數患者可出現頭痛和肌肉痛。
最為常見(≥10%的患者)的不良反應包括注射部位疼痛/炎症、疲乏感、寒戰、發熱、抑鬱、關節痛、噁心、脫髮、骨骼肌疼痛、易激動、流感樣症狀、失眠、腹瀉、腹痛、虛弱、咽炎、體重下降、厭食、焦慮、注意力障礙、頭暈及注射部位反應。
常見(≥2%的患者)的不良反應為瘙癢、皮膚乾燥、不適感、出汗增加、身體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細胞減少、白細胞減少、貧血、皮疹、嘔吐、口乾、情緒不穩、精神緊張、呼吸困難、病毒感染、嗜睡、甲狀腺機能失調、胸痛、消化不良、面紅、感覺異常、咳嗽、激動不安、副鼻竇炎、張力過強、感覺過敏、視物模糊、意識障礙、胃腸脹氣、性慾減退、皮膚紅斑、眼痛、情感淡漠、感覺減退、稀便、結膜炎、鼻充血、便秘、眩暈、月經過多、月經失調。
精神方面的症狀並不常見,危及生命的精神症狀極少發生。這些反應包括自殺、企圖自殺、自殺構想、易激惹、攻擊性行為和幻覺。
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發生率為5%,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發生率為3%。
在接受 0.5μg/kg或 1.0μg /kg 本品治療的患者中,粒細胞減少([0.75×10[sup]9[/sup]/L)發生率分別為4%及7%,血小板減少 ([70×10[sup]9[/sup]/L)發生率分別為1%及3%。
1.2.在中國進行的慢性B型肝炎臨床試驗顯示,不良反應與普通干擾素相似,無未預期的不良事件出現。與國外報導的數據接近。本品治療組的總不良事件的發生率為74.78%,對照組的總不良事件發生率為75.65%,藥物相關不良事件主要表現為流感樣症狀,白細胞和血小板下降等。反應程度多為輕度到中度,繼續用藥或調整劑量後可自行緩解,無需特殊處理。嚴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治療組為0.87%,而對照組為3.48%。
2.聯合用藥:
2.1.本品與利巴韋林聯合用藥時,除了以上單獨用藥所出現的不良反應,以下不良反應也曾有報告:
報導5-10%的不良反應:心動過速、鼻炎和味覺異常。
報導2-5%的不良反應:低血壓、暈厥、高血壓、淚腺失調、震顫、牙齦出血、舌炎、胃炎、胃潰瘍、聽力下降/喪失、耳鳴、心悸、口渴、攻擊性行為、真菌感染、前列腺炎、中耳炎、支氣管炎、呼吸異常、鼻出血、濕疹、發質異常、光敏性反應和淋巴結病。
罕見不良反應包括痙攣、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症、心律不齊、糖尿病和外周神經病變。
干擾素α-2b與利巴韋林合用時,罕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2.2.其他不良反應有本品單獨使用或和利巴韋林聯用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不良反應:
與α-干擾素有關的罕見不良反應有 :眼科疾患包括視網膜病變(包括斑狀水腫)、視網膜出血、視網膜動脈或靜脈栓塞、棉絮狀滲出斑、視敏度和視野喪失、視神經炎和視神經乳頭水腫(參見注意事項)。
有心血管病史或使用過心臟毒性藥物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心血管系統的不良事件,尤其是心律不齊。有報導既往沒有心血管病史的患者使用α-干擾素後出現心肌病,但屬於罕見不良反應,停藥後恢復正常。
本品上市後罕見的不良反應報告如下 :橫紋肌溶解、肌炎、腎功能不全和腎衰竭。極罕見的不良反應報告有: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腦血管缺血、腦血管出血、腦病、潰瘍性和缺血性結腸炎、肉狀瘤病或肉狀瘤病惡化、多形性紅斑、斯-約綜合徵、中毒性表皮壞死和注射部位壞死。
據報導,多種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介導性疾病與α-干擾素治療有關,罕見發生自發免疫性和間接免疫性疾病包括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伏格特-小柳-原田三氏綜合徵。
急性過敏性反應病例包括過敏性反應,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已有報導。
衰弱狀況(包括無力、不適和疲勞),脫水,面癱,偏頭痛,行兇意念,細菌感染包括敗血症,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功能亢進和牛皮癬已有報導。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對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或任何一種干擾素或某一賦形劑過敏者
·孕婦。未獲得妊娠反應陰性結果之前不能開始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能套用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償者
·聯合用藥時,嚴重的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鐘)
·對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或任何一種干擾素或某一賦形劑過敏者
·孕婦。未獲得妊娠反應陰性結果之前不能開始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能套用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償者
·聯合用藥時,嚴重的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鐘)
注意事項
精神及中樞神經系統方面:
患有嚴重精神病或有病史的患者:對於成年患者,如果認為使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是必需的,則只有在確保患者的精神疾患得到正確的個體化診斷和治療的前提下,才能應在確定患者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後開始用藥。
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時,如出現嚴重的神經精神方面的不良反應,尤其是抑鬱症,應停止治療。
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期間曾發生罕有報告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尤其是抑鬱症、自殺構想、自殺和企圖自殺。其它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如包括攻擊性行為,有時這種攻擊性行為會指向他人,也可見到神經症如幻覺、意識障礙及其它精神狀態改變。這些不良反應在α-干擾素推薦劑量以及高劑量治療成人患者時也有報導。高劑量的α-干擾素治療時,老年患者曾報導出現嚴重明顯的遲鈍、昏迷,及其他腦病,多見於老年人。這些不良反應是可逆的,少數有些患者需要3周的時間才能完全恢復。罕見報導還有,高劑量使用α-干擾素非常罕見癲癇發作。
如果患者出現精神或中樞神經系統問題(包括抑鬱症)時,建議對患者在治療期和隨訪期間由處方醫師進行密切監測。如果出現這些症狀,醫生要清楚地明白這些不良反應潛在的嚴重性。如果精神症狀持續存在或加重,或者有明顯的自殺構想、出現對他人的攻擊性行為,則須停用本品,並密切隨訪,同時患者隨後應給予適當的精神病治療干預。
心血管方面:與套用α-干擾素一樣,對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套用本品治療時需要密切監測。建議對既往有心臟病史的患者,在治療開始前及治療期間做心電圖檢查。心律失常 (主要是室上性的) 通常對常規治療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
急性過敏:急性過敏反應(如蕁麻疹、血管性水腫、支氣管痙攣、過敏)在干擾素α-2b治療期間罕見有報告。若用本品期間出現這種反應,要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的藥物治療。一過性皮疹不需終止用藥。
肝功能:對嚴重肝功能障礙患者用本品治療的安全性和效果尚未被評價,因此對此類患者不要套用本品。出現肝功能失代償表現時(如凝血時間延長)時要終止本品治療。
腎功能:應密切監測腎功能不全患者的毒性症狀和體徵。嚴重腎功能不全、慢性腎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 mL/分鐘時不應使用本品。建議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進行腎功能檢測。對腎功能有中度損害的患者應密切監測,如需使用本品,本品用藥劑量應予減少。如果血清肌酐上升至]2.0 mg/dl時則應停藥(參見禁忌和藥代動力學)。
器官移植:對於肝臟或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本品單獨用藥和與利巴韋林聯合用藥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評價。初步的研究結果表明,套用α-干擾素治療可能會增加腎臟移植排斥的幾率。肝臟移植排斥也曾有報告,但與α-干擾素治療是否有關尚未確證。
發熱:儘管使用干擾素期間發熱可能與常見的流感樣症狀有關,但必須排除持續性發熱的其它原因。
脫水:由於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見與脫水有關的低血壓,故用藥病人應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時補液。
肺部改變:肺浸潤、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見於用α-干擾素包括本品治療的患者,偶爾危及生命。對於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或其他呼吸系統症狀的患者應作胸部X線檢查。如果胸部X光檢查顯示肺浸潤或存在肺功能受損的證據,則應嚴密監護,必要時停藥。立即停藥並用皮質激素治療似可使肺部不良反應消失。
自身免疫性疾病:在使用各種α-干擾素期間,有報導產生不同的自體抗體。在使用干擾素治療期間,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臨床表現更易發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傾向的患者中。
眼部變化:偶有報告,在用α-干擾素治療後出現眼科疾病,包括視網膜出血、棉絮狀滲出斑、視網膜動脈或靜脈阻塞。所有患者應進行基本的眼科檢查。對主訴視力下降或視野缺損的患者必須進行及時全面的眼部檢查。由於這些眼部異常也可同時發生在其它疾病時,因此建議對糖尿病或高血壓患者進行定期的視覺檢查。如果患者在治療期間出現新的眼部異常或原有症狀加重,建議停用本品。
甲狀腺功能變化:α-干擾素治療慢性C型肝炎的患者時極少出現甲狀腺功能異常,即甲狀腺功能低下或甲狀腺功能亢進。在治療期間,如果患者出現甲狀腺功能紊亂的症狀時,需測定促甲狀腺素(TSH)水平。對於甲狀腺功能障礙患者,只有通過治療使促甲狀腺素(TSH)保持在正常範圍內時,才可繼續使用本品。
代謝紊亂:曾報告出現高甘油三脂血症和嚴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議監測血脂水平。
其它方面:有報導干擾素α-2b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癬和肉狀瘤病,因此建議對於牛皮癬和肉狀瘤病患者僅在效益大於潛在風險時才考慮套用本品。
實驗室檢查:所有套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療前需進行血常規、血液化學及甲狀腺功能檢查。下列基線指標可作為臨床用藥的指標:
·血小板≥10,000/mm3
·中性粒細胞計數≥1500/mm3
·促甲狀腺素(TSH)水平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一般在治療期的第2周和第4周進行實驗室檢查,隨後根據臨床需要定期監測。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疲勞感、嗜睡或意識障礙的患者應告誡其避免駕駛或操作機器。
患有嚴重精神病或有病史的患者:對於成年患者,如果認為使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是必需的,則只有在確保患者的精神疾患得到正確的個體化診斷和治療的前提下,才能應在確定患者精神病的診斷和治療後開始用藥。
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時,如出現嚴重的神經精神方面的不良反應,尤其是抑鬱症,應停止治療。
在本品聯合用藥治療期間曾發生罕有報告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尤其是抑鬱症、自殺構想、自殺和企圖自殺。其它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如包括攻擊性行為,有時這種攻擊性行為會指向他人,也可見到神經症如幻覺、意識障礙及其它精神狀態改變。這些不良反應在α-干擾素推薦劑量以及高劑量治療成人患者時也有報導。高劑量的α-干擾素治療時,老年患者曾報導出現嚴重明顯的遲鈍、昏迷,及其他腦病,多見於老年人。這些不良反應是可逆的,少數有些患者需要3周的時間才能完全恢復。罕見報導還有,高劑量使用α-干擾素非常罕見癲癇發作。
如果患者出現精神或中樞神經系統問題(包括抑鬱症)時,建議對患者在治療期和隨訪期間由處方醫師進行密切監測。如果出現這些症狀,醫生要清楚地明白這些不良反應潛在的嚴重性。如果精神症狀持續存在或加重,或者有明顯的自殺構想、出現對他人的攻擊性行為,則須停用本品,並密切隨訪,同時患者隨後應給予適當的精神病治療干預。
心血管方面:與套用α-干擾素一樣,對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套用本品治療時需要密切監測。建議對既往有心臟病史的患者,在治療開始前及治療期間做心電圖檢查。心律失常 (主要是室上性的) 通常對常規治療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
急性過敏:急性過敏反應(如蕁麻疹、血管性水腫、支氣管痙攣、過敏)在干擾素α-2b治療期間罕見有報告。若用本品期間出現這種反應,要立即停藥並進行適當的藥物治療。一過性皮疹不需終止用藥。
肝功能:對嚴重肝功能障礙患者用本品治療的安全性和效果尚未被評價,因此對此類患者不要套用本品。出現肝功能失代償表現時(如凝血時間延長)時要終止本品治療。
腎功能:應密切監測腎功能不全患者的毒性症狀和體徵。嚴重腎功能不全、慢性腎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 mL/分鐘時不應使用本品。建議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進行腎功能檢測。對腎功能有中度損害的患者應密切監測,如需使用本品,本品用藥劑量應予減少。如果血清肌酐上升至]2.0 mg/dl時則應停藥(參見禁忌和藥代動力學)。
器官移植:對於肝臟或其他器官移植的患者,本品單獨用藥和與利巴韋林聯合用藥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評價。初步的研究結果表明,套用α-干擾素治療可能會增加腎臟移植排斥的幾率。肝臟移植排斥也曾有報告,但與α-干擾素治療是否有關尚未確證。
發熱:儘管使用干擾素期間發熱可能與常見的流感樣症狀有關,但必須排除持續性發熱的其它原因。
脫水:由於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時可見與脫水有關的低血壓,故用藥病人應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時補液。
肺部改變:肺浸潤、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見於用α-干擾素包括本品治療的患者,偶爾危及生命。對於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或其他呼吸系統症狀的患者應作胸部X線檢查。如果胸部X光檢查顯示肺浸潤或存在肺功能受損的證據,則應嚴密監護,必要時停藥。立即停藥並用皮質激素治療似可使肺部不良反應消失。
自身免疫性疾病:在使用各種α-干擾素期間,有報導產生不同的自體抗體。在使用干擾素治療期間,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臨床表現更易發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傾向的患者中。
眼部變化:偶有報告,在用α-干擾素治療後出現眼科疾病,包括視網膜出血、棉絮狀滲出斑、視網膜動脈或靜脈阻塞。所有患者應進行基本的眼科檢查。對主訴視力下降或視野缺損的患者必須進行及時全面的眼部檢查。由於這些眼部異常也可同時發生在其它疾病時,因此建議對糖尿病或高血壓患者進行定期的視覺檢查。如果患者在治療期間出現新的眼部異常或原有症狀加重,建議停用本品。
甲狀腺功能變化:α-干擾素治療慢性C型肝炎的患者時極少出現甲狀腺功能異常,即甲狀腺功能低下或甲狀腺功能亢進。在治療期間,如果患者出現甲狀腺功能紊亂的症狀時,需測定促甲狀腺素(TSH)水平。對於甲狀腺功能障礙患者,只有通過治療使促甲狀腺素(TSH)保持在正常範圍內時,才可繼續使用本品。
代謝紊亂:曾報告出現高甘油三脂血症和嚴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議監測血脂水平。
其它方面:有報導干擾素α-2b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癬和肉狀瘤病,因此建議對於牛皮癬和肉狀瘤病患者僅在效益大於潛在風險時才考慮套用本品。
實驗室檢查:所有套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療前需進行血常規、血液化學及甲狀腺功能檢查。下列基線指標可作為臨床用藥的指標:
·血小板≥10,000/mm3
·中性粒細胞計數≥1500/mm3
·促甲狀腺素(TSH)水平必須在正常範圍內
一般在治療期的第2周和第4周進行實驗室檢查,隨後根據臨床需要定期監測。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疲勞感、嗜睡或意識障礙的患者應告誡其避免駕駛或操作機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單獨用藥治療:對靈長類的研究表明,干擾素α-2b可能導致流產,本品也可能具有這種作用效應。由於沒有妊娠婦女套用本品的資料,建議不要在妊娠期間使用本品。
建議育齡婦女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尚不清楚本品中的成分能否經乳汁分泌。因此,應權衡本品對哺乳期婦女的重要程度以決定停藥還是停止哺乳。
聯合用藥:妊娠期間不能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
儘管使用人類推薦劑量1/20的劑量仍有足夠的研究證實利巴韋林對所有動物種系有明顯潛在的致畸和/或胚胎毒性。在頭、上頜、眼、下顎、骨骼和胃腸道都曾發現畸形。畸形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隨利巴韋林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兒和後代的生存率下降。
女性患者:妊娠婦女不能服用利巴韋林。女性患者要特別注意避免妊娠。未獲得妊娠反應陰性結果之前不能開始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育齡婦女及其配偶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必須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間應每月進行妊娠檢查。如果患者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內妊娠,則必須警告患者利巴韋林對胎兒有致畸作用。
男性患者及其配偶:男性患者服用利巴韋林期間應避免其配偶妊娠。利巴韋林可在細胞內蓄積而且清除緩慢。在動物研究中,利巴韋林在低於臨床劑量的情況下可使精子發生改變。現在還不清楚是否是含有利巴韋林的精子作用於受精卵而導致致畸作用。男性患者及其育齡配偶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必須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議育齡婦女在治療期間採取有效的避孕時可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哺乳期:尚不清楚該藥品中的成分能否經乳汁分泌。由於對嬰兒潛在的不良反應,建議治療開始前停止哺乳。
建議育齡婦女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尚不清楚本品中的成分能否經乳汁分泌。因此,應權衡本品對哺乳期婦女的重要程度以決定停藥還是停止哺乳。
聯合用藥:妊娠期間不能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
儘管使用人類推薦劑量1/20的劑量仍有足夠的研究證實利巴韋林對所有動物種系有明顯潛在的致畸和/或胚胎毒性。在頭、上頜、眼、下顎、骨骼和胃腸道都曾發現畸形。畸形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隨利巴韋林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胎兒和後代的生存率下降。
女性患者:妊娠婦女不能服用利巴韋林。女性患者要特別注意避免妊娠。未獲得妊娠反應陰性結果之前不能開始本品與利巴韋林的聯合治療。育齡婦女及其配偶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必須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間應每月進行妊娠檢查。如果患者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內妊娠,則必須警告患者利巴韋林對胎兒有致畸作用。
男性患者及其配偶:男性患者服用利巴韋林期間應避免其配偶妊娠。利巴韋林可在細胞內蓄積而且清除緩慢。在動物研究中,利巴韋林在低於臨床劑量的情況下可使精子發生改變。現在還不清楚是否是含有利巴韋林的精子作用於受精卵而導致致畸作用。男性患者及其育齡配偶在治療期間及隨後6個月的隨訪期必須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議育齡婦女在治療期間採取有效的避孕時可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哺乳期:尚不清楚該藥品中的成分能否經乳汁分泌。由於對嬰兒潛在的不良反應,建議治療開始前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尚無對此患者人群的套用經驗,因此不推薦兒童或年齡在18歲以下的青少年套用本品。
老年用藥
本品的藥動學不存在明顯的年齡相關性。套用單次劑量本品治療的老年人資料表明,本品的劑量不需依年齡而改變(參見藥代動力學)。
藥物相互作用
在多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中未發現本品與利巴韋林之間的藥代動力學相互作用。
本品的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表明,它對細胞色素P450 酶CYP1A2、 CYP2C8/9、CYP2D6、CYP3A4或肝N-乙醯轉移酶的活性無影響。此外,有文獻報導當CYP 1A2底物(如茶鹼)與其他a-干擾素一起使用時,其清除降低50%。因此當本品與和CYP 1A2代謝相關的藥物一起使用時要注意。
如果患者同時被HIV感染並接受高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會增加乳酸中毒的可能性。對於接受HAART的患者應謹慎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
本品的單劑量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表明,它對細胞色素P450 酶CYP1A2、 CYP2C8/9、CYP2D6、CYP3A4或肝N-乙醯轉移酶的活性無影響。此外,有文獻報導當CYP 1A2底物(如茶鹼)與其他a-干擾素一起使用時,其清除降低50%。因此當本品與和CYP 1A2代謝相關的藥物一起使用時要注意。
如果患者同時被HIV感染並接受高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會增加乳酸中毒的可能性。對於接受HAART的患者應謹慎使用本品和利巴韋林。
藥物過量
關於藥物過量的臨床經驗非常有限。在臨床研究中,有少數病人意外接受了超過處方劑量2倍以上的劑量,但並沒有出現由於過量所導致的嚴重不良反應。
臨床試驗
1.慢性C型肝炎
1.1.本品單獨使用治療慢性C型肝炎
一項隨機、大規模、多中心、III期國外臨床試驗證明了本品治療慢性C型肝炎的療效和安全性。共有1219例患者,臨床試驗的目標為評價用3種劑量的本品( 每周1次,皮下注射,分別給予0.5、 1.0、1.5微克/kg本品)與甘樂能(每周3次,皮下注射,給予3 MIU甘樂能)比較治療48周后的療效和安全性。入組標準 :HCV-RNA PCR檢測結果陽性(]100 拷貝數/mL),肝組織活檢與慢性肝炎組織學診斷一致,排除其它原因引起慢性肝炎及血清ALT升高。
在該臨床試驗中評價療效的主要指標為 :在完成1 年治療後6個月內HCV-RNA消失(<100 拷貝數/mL)(病毒學),ALT恢復正常(生化學)。結果臨床試驗中各種劑量組的本品的病毒學應答率均優於甘樂能組,各組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見表1)。
與每周一次1.0微克/kg本品組或每周三次3 MIU的甘樂能組相比 ,每周1次0.5微克/kg本品對患者生活質量的影響更小。
1.2.本品與利巴韋林合用治療慢性C型肝炎
一項隨機、多中心、III期臨床試驗比較了本品聯合利巴韋林與甘樂能聯合利巴韋林聯合治療慢性C肝的療效和安全性。入選的患者為慢性C型肝炎,PCR檢測HCV-RNA陽性(>100拷貝數/mL),肝組織活檢後的組織學診斷證實是非其他原因的慢性肝炎,並且血清ALT異常。
此項臨床試驗中1530名初治的慢性C肝隨機進入以下3組,進行為期1年的聯合治療:
·本品(1.5微克/kg/周)+利巴韋林(800 mg/天),n=511 ;
·本品(1.5微克/kg/周,1個月,隨後0.5微克/kg/周,11個月)+利巴韋林(1000/1200 mg/天),n=514 ;
·甘樂能(3 MIU,3次/周)+利巴韋林(1000/1200 mg/天),n=505。
本品聯合利巴韋林組治療基因1型C型肝炎的療效顯著優於甘樂能聯合利巴韋林組(見表2),停止治療後6個月仍顯示出持續應答。
已知C型肝炎的病毒基因型和基線病毒水平是影回響答率的預測因素。然而,這個試驗中的應答率還取決於聯合治療中的利巴韋林劑量。不管基因分型或病毒水平,利巴韋林劑量]10.6 mg/kg(標準體重75 kg,800 mg)組的應答率明顯高於利巴韋林劑量≤10.6 mg/kg組,而利巴韋林劑量]13.2 mg/kg組的應答率則更高。
本品聯合利巴韋林的療效在晚期肝硬化/肝硬化(55%)或輕微纖維化的患者(61%)中是明顯的。本品聯合利巴韋林組中晚期肝硬化/肝硬化或纖維化患者的持續病毒學應答率高於甘樂能聯合利巴韋林組(55%比43%)。
該試驗中,受試者依從性好的患者應答率更高。不管基因分型如何,治療1年後,在接受推薦的聯合治療藥物劑量≥80%,並完成≥80%的療程的患者持續病毒學應答率要高於兩種藥物劑量及療程任何一項[80%療程的患者(72%比46%)。
療程:
持續病毒學應答的預見性:在第12周尚未產生病毒應答的基因1型的患者極可能不會成為持續病毒學應答者。
·基因型1:在12周顯示出病毒應答的患者,應該繼續其餘9個月的治療(即治療滿48周)
·基因型2或3:建議患者至少治療24周。
·基因型4:一般情況下基因型4的患者被認為是難治的,而且數據有限(n=66)。其劑量和基因型1相似。
2.慢性B型肝炎:
在中國進行了一項本品治療HBeAg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的研究(P02775),受試者按1:1隨機進入本品試驗組(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1.0微克/kg/周)與甘樂能對照組(重組人干擾素α-2b,3MIU,每周3次)比較其療效和安全性。
本臨床試驗中患者的入組標準為 :經HBV DNA測定有活躍的病毒複製(HBV DNA]105cps/mL)、ALT水平升高(超過正常值2倍、低於正常值10倍)、HBeAg陽性、並處於代償期的慢性B型肝炎成人患者。6個研究中心共入組230例患者(每組115例),治療持續24周,治療結束後隨訪24周。設立中心實驗室對受試者進行血清學和病毒學指標檢測,HBV-DNA統一使用匹基公司HBV-DNA定量試劑(羅氏Amplicor PCR 定量校準,LLQ小於10[sup]3[/sup] cps/mL)。血清學指標用雅培公司的ABBOTT KIT檢測。
治療結束和隨訪結束時的應答率見表3。
治療結束和隨訪結束時,本品試驗組的HBV-DNA應答率(<105 copies/mL)、HBeAg陰轉率、HBeAg/抗HBe血清轉換率以及綜合應答率/持續應答率均高於甘樂能組,但未見統計學差異。
本品試驗組的HBeAg持久陰轉率高於甘樂能組,其差別具有統計學意義(24%對14%,p = 0.0424)。
本研究還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基因分型與治療療效相關性進行了分析。用測定B肝病毒S區序列的方法鑑定病毒基因型,並用酶聯免疫法(採用HBV Genotype EIA,Institute of Immunology,TOKYO,Japan)複測。在入選的230例患者中, 26%(60/230)的患者為B基因型,74%(170/230)的患者為C基因型。2組隨訪結束時,B基因型患者的HBV-DNA應答率、HBeAg陰轉率、HBeAg/抗HBe 血清轉換、ALT復常以及持續應答率均優於C基因型患者(p值均小於0.05) ;而對於C基因型患者,本品試驗組的持續應答率高於甘樂能組,其差別具有統計學意義(12% 對3%,p=0.0467),見表4。
本品還需要對慢性B型肝炎進一步開展後續的最佳化治療方案(劑量和療程)的臨床研究,對HBeAg陰性慢性B肝患者的療效也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1.1.本品單獨使用治療慢性C型肝炎
一項隨機、大規模、多中心、III期國外臨床試驗證明了本品治療慢性C型肝炎的療效和安全性。共有1219例患者,臨床試驗的目標為評價用3種劑量的本品( 每周1次,皮下注射,分別給予0.5、 1.0、1.5微克/kg本品)與甘樂能(每周3次,皮下注射,給予3 MIU甘樂能)比較治療48周后的療效和安全性。入組標準 :HCV-RNA PCR檢測結果陽性(]100 拷貝數/mL),肝組織活檢與慢性肝炎組織學診斷一致,排除其它原因引起慢性肝炎及血清ALT升高。
在該臨床試驗中評價療效的主要指標為 :在完成1 年治療後6個月內HCV-RNA消失(<100 拷貝數/mL)(病毒學),ALT恢復正常(生化學)。結果臨床試驗中各種劑量組的本品的病毒學應答率均優於甘樂能組,各組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見表1)。
與每周一次1.0微克/kg本品組或每周三次3 MIU的甘樂能組相比 ,每周1次0.5微克/kg本品對患者生活質量的影響更小。
1.2.本品與利巴韋林合用治療慢性C型肝炎
一項隨機、多中心、III期臨床試驗比較了本品聯合利巴韋林與甘樂能聯合利巴韋林聯合治療慢性C肝的療效和安全性。入選的患者為慢性C型肝炎,PCR檢測HCV-RNA陽性(>100拷貝數/mL),肝組織活檢後的組織學診斷證實是非其他原因的慢性肝炎,並且血清ALT異常。
此項臨床試驗中1530名初治的慢性C肝隨機進入以下3組,進行為期1年的聯合治療:
·本品(1.5微克/kg/周)+利巴韋林(800 mg/天),n=511 ;
·本品(1.5微克/kg/周,1個月,隨後0.5微克/kg/周,11個月)+利巴韋林(1000/1200 mg/天),n=514 ;
·甘樂能(3 MIU,3次/周)+利巴韋林(1000/1200 mg/天),n=505。
本品聯合利巴韋林組治療基因1型C型肝炎的療效顯著優於甘樂能聯合利巴韋林組(見表2),停止治療後6個月仍顯示出持續應答。
已知C型肝炎的病毒基因型和基線病毒水平是影回響答率的預測因素。然而,這個試驗中的應答率還取決於聯合治療中的利巴韋林劑量。不管基因分型或病毒水平,利巴韋林劑量]10.6 mg/kg(標準體重75 kg,800 mg)組的應答率明顯高於利巴韋林劑量≤10.6 mg/kg組,而利巴韋林劑量]13.2 mg/kg組的應答率則更高。
本品聯合利巴韋林的療效在晚期肝硬化/肝硬化(55%)或輕微纖維化的患者(61%)中是明顯的。本品聯合利巴韋林組中晚期肝硬化/肝硬化或纖維化患者的持續病毒學應答率高於甘樂能聯合利巴韋林組(55%比43%)。
該試驗中,受試者依從性好的患者應答率更高。不管基因分型如何,治療1年後,在接受推薦的聯合治療藥物劑量≥80%,並完成≥80%的療程的患者持續病毒學應答率要高於兩種藥物劑量及療程任何一項[80%療程的患者(72%比46%)。
療程:
持續病毒學應答的預見性:在第12周尚未產生病毒應答的基因1型的患者極可能不會成為持續病毒學應答者。
·基因型1:在12周顯示出病毒應答的患者,應該繼續其餘9個月的治療(即治療滿48周)
·基因型2或3:建議患者至少治療24周。
·基因型4:一般情況下基因型4的患者被認為是難治的,而且數據有限(n=66)。其劑量和基因型1相似。
2.慢性B型肝炎:
在中國進行了一項本品治療HBeAg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的研究(P02775),受試者按1:1隨機進入本品試驗組(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1.0微克/kg/周)與甘樂能對照組(重組人干擾素α-2b,3MIU,每周3次)比較其療效和安全性。
本臨床試驗中患者的入組標準為 :經HBV DNA測定有活躍的病毒複製(HBV DNA]105cps/mL)、ALT水平升高(超過正常值2倍、低於正常值10倍)、HBeAg陽性、並處於代償期的慢性B型肝炎成人患者。6個研究中心共入組230例患者(每組115例),治療持續24周,治療結束後隨訪24周。設立中心實驗室對受試者進行血清學和病毒學指標檢測,HBV-DNA統一使用匹基公司HBV-DNA定量試劑(羅氏Amplicor PCR 定量校準,LLQ小於10[sup]3[/sup] cps/mL)。血清學指標用雅培公司的ABBOTT KIT檢測。
治療結束和隨訪結束時的應答率見表3。
治療結束和隨訪結束時,本品試驗組的HBV-DNA應答率(<105 copies/mL)、HBeAg陰轉率、HBeAg/抗HBe血清轉換率以及綜合應答率/持續應答率均高於甘樂能組,但未見統計學差異。
本品試驗組的HBeAg持久陰轉率高於甘樂能組,其差別具有統計學意義(24%對14%,p = 0.0424)。
本研究還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基因分型與治療療效相關性進行了分析。用測定B肝病毒S區序列的方法鑑定病毒基因型,並用酶聯免疫法(採用HBV Genotype EIA,Institute of Immunology,TOKYO,Japan)複測。在入選的230例患者中, 26%(60/230)的患者為B基因型,74%(170/230)的患者為C基因型。2組隨訪結束時,B基因型患者的HBV-DNA應答率、HBeAg陰轉率、HBeAg/抗HBe 血清轉換、ALT復常以及持續應答率均優於C基因型患者(p值均小於0.05) ;而對於C基因型患者,本品試驗組的持續應答率高於甘樂能組,其差別具有統計學意義(12% 對3%,p=0.0467),見表4。
本品還需要對慢性B型肝炎進一步開展後續的最佳化治療方案(劑量和療程)的臨床研究,對HBeAg陰性慢性B肝患者的療效也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是重組人干擾素α-2b與單甲氧基聚乙二醇的一種共價結合物,其平均分子量約為31300道爾頓。重組人干擾素α-2b是通過人類白細胞的干擾素α-2b基因在重組大腸桿菌中表達獲得的。
體外與體內研究結果提示,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生物活性來自於其結構中的重組人干擾素α-2b部分。
干擾素通過與細胞表面特異性細胞膜受體結合而發揮其作用。其它干擾素研究結果提示干擾素具有種屬特異性。在某些靈長類動物中,如恆河猴,在給予人1型干擾素後能產生藥效學效應。
干擾素與細胞膜結合後,可啟動一系列複雜的細胞內過程,包括某些酶的誘導,這一過程至少部分是細胞對於干擾素髮揮反應的原因,包括在感染了病毒的細胞內抑制病毒複製、抑制細胞增殖以及增強巨噬細胞吞噬活動、增加淋巴細胞對靶細胞的特異性細胞毒性等一系列免疫調控活動。任何一個或所有這些反應都與干擾素的治療作用有關。
重組人干擾素α-2b在體內和體外均可抑制病毒複製,其抗病毒作用的機制尚不清楚,可能與改變宿主細胞的代謝有關。此作用可抑制病毒複製,或病毒複製後使子代病毒不能離開細胞。
毒理研究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在臨床試驗中未觀察到的不良事件,在猴毒性研究中也未觀察到。在猴毒性研究中出現的明顯毒性包括白細胞減少症。
未進行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生殖毒性研究,但研究結果顯示干擾素α-2b可導致懷孕的靈長類動物發生流產,因此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也可能具有類似的作用。
在嚙齒類動物和猴急性毒性試驗和亞急性毒性試驗、體外遺傳毒性試驗,圍產期生殖毒性試驗中,單甲氧基聚乙二醇未見毒性。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是重組人干擾素α-2b與單甲氧基聚乙二醇的一種共價結合物,其平均分子量約為31300道爾頓。重組人干擾素α-2b是通過人類白細胞的干擾素α-2b基因在重組大腸桿菌中表達獲得的。
體外與體內研究結果提示,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生物活性來自於其結構中的重組人干擾素α-2b部分。
干擾素通過與細胞表面特異性細胞膜受體結合而發揮其作用。其它干擾素研究結果提示干擾素具有種屬特異性。在某些靈長類動物中,如恆河猴,在給予人1型干擾素後能產生藥效學效應。
干擾素與細胞膜結合後,可啟動一系列複雜的細胞內過程,包括某些酶的誘導,這一過程至少部分是細胞對於干擾素髮揮反應的原因,包括在感染了病毒的細胞內抑制病毒複製、抑制細胞增殖以及增強巨噬細胞吞噬活動、增加淋巴細胞對靶細胞的特異性細胞毒性等一系列免疫調控活動。任何一個或所有這些反應都與干擾素的治療作用有關。
重組人干擾素α-2b在體內和體外均可抑制病毒複製,其抗病毒作用的機制尚不清楚,可能與改變宿主細胞的代謝有關。此作用可抑制病毒複製,或病毒複製後使子代病毒不能離開細胞。
毒理研究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在臨床試驗中未觀察到的不良事件,在猴毒性研究中也未觀察到。在猴毒性研究中出現的明顯毒性包括白細胞減少症。
未進行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生殖毒性研究,但研究結果顯示干擾素α-2b可導致懷孕的靈長類動物發生流產,因此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也可能具有類似的作用。
在嚙齒類動物和猴急性毒性試驗和亞急性毒性試驗、體外遺傳毒性試驗,圍產期生殖毒性試驗中,單甲氧基聚乙二醇未見毒性。
藥代動力學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是干擾素α-2b衍生物,主要由單聚乙二醇化的重組人干擾素α-2b所組成。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血漿半衰期比干擾素α-2b明顯延長。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Cmax和AUC測量呈劑量相關性增加。皮下給藥之後,最大血清濃度(Cmax)出現在用藥後15-44小時,並可維持達48-72小時。平均表觀分布容積為0.99 L/kg。多次用藥後可出現免疫反應性干擾素的累積。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約40±13.3小時,表觀清除率為22.0 mL/hr/kg。雖然人體有關干擾素的機制尚未被完全闡明,但腎臟清除率可能占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表觀清除率的較少部分(約30%)。
在臨床試驗中,對接受本品治療者的血清標本進行了干擾素中和抗體檢測。干擾素中和抗體是中和干擾素抗病毒活性的抗體。在接受0.5微克/kg 本品治療的患者中,中和抗體的臨床檢出率為1.1%,接受1.5微克/kg本品治療的患者中,中和抗體的臨床檢出率為2-3%。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腎臟清除率為30%。在對腎功能障礙患者的單劑量研究(1.0微克/kg)中,Cmax、AUC和半衰期的增加與腎功能障礙程度有關(參見禁忌和注意事項)。在多劑量的研究中(皮下注射本品1微克/kg,每周1次,共4周),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中度腎功能障礙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17%,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肌酐清除率10-29 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44%。對於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未透析和接受血透析其清除率是相似的。對於中度和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本品單藥治療時應減量。
對於嚴重肝功能障礙的患者,本品的藥代動力學尚未被評價。因此這些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徵未見顯著的年齡相關性,但和年輕患者一樣,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要進行腎功能測定。
對18歲以下患者的特殊藥代動力學評價尚未進行。本品僅適用於年齡≥18歲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及慢性B型肝炎的治療。
進行了一項同時使用美沙酮和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研究,患者為18歲或以上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未使用過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皮下注射本品1.5微克/kg/周。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持續使用美沙酮≥40 mg/天。用本品治療四周后,美沙酮的平均AUC大約升高了16%。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約40±13.3小時,表觀清除率為22.0 mL/hr/kg。雖然人體有關干擾素的機制尚未被完全闡明,但腎臟清除率可能占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表觀清除率的較少部分(約30%)。
在臨床試驗中,對接受本品治療者的血清標本進行了干擾素中和抗體檢測。干擾素中和抗體是中和干擾素抗病毒活性的抗體。在接受0.5微克/kg 本品治療的患者中,中和抗體的臨床檢出率為1.1%,接受1.5微克/kg本品治療的患者中,中和抗體的臨床檢出率為2-3%。
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的腎臟清除率為30%。在對腎功能障礙患者的單劑量研究(1.0微克/kg)中,Cmax、AUC和半衰期的增加與腎功能障礙程度有關(參見禁忌和注意事項)。在多劑量的研究中(皮下注射本品1微克/kg,每周1次,共4周),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中度腎功能障礙患者(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17%,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肌酐清除率10-29 mL/min)本品的清除率平均下降44%。對於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未透析和接受血透析其清除率是相似的。對於中度和重度腎功能障礙患者,本品單藥治療時應減量。
對於嚴重肝功能障礙的患者,本品的藥代動力學尚未被評價。因此這些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徵未見顯著的年齡相關性,但和年輕患者一樣,老年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要進行腎功能測定。
對18歲以下患者的特殊藥代動力學評價尚未進行。本品僅適用於年齡≥18歲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及慢性B型肝炎的治療。
進行了一項同時使用美沙酮和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研究,患者為18歲或以上的慢性C型肝炎患者,未使用過聚乙二醇干擾素α-2b,皮下注射本品1.5微克/kg/周。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持續使用美沙酮≥40 mg/天。用本品治療四周后,美沙酮的平均AUC大約升高了16%。
貯藏
必須貯存在2~8℃條件下,不可冷凍。遠離兒童放置。
配製後的待用溶液在2~8℃條件下、24小時內必須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必須丟棄。發現溶液變色時不要使用。超過有效期後不要使用。
配製後的待用溶液在2~8℃條件下、24小時內必須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必須丟棄。發現溶液變色時不要使用。超過有效期後不要使用。
包裝
1支/盒
本品為凍乾粉劑,溶解後注射。本品每個包裝內含有一支凍乾粉劑、一支溶解用的溶劑、一支注射器,一個長針頭(用於溶解並抽出本品),一個短針頭(用於注射),一個消毒棉片。
粉劑裝在2ml的I型無色玻璃瓶內,灰色溴丁基橡膠瓶塞,帶有聚丙烯罩的鋁製易拉蓋封。溶劑為注射用水,裝在2ml的I型無色玻璃安瓿內。
本品為凍乾粉劑,溶解後注射。本品每個包裝內含有一支凍乾粉劑、一支溶解用的溶劑、一支注射器,一個長針頭(用於溶解並抽出本品),一個短針頭(用於注射),一個消毒棉片。
粉劑裝在2ml的I型無色玻璃瓶內,灰色溴丁基橡膠瓶塞,帶有聚丙烯罩的鋁製易拉蓋封。溶劑為注射用水,裝在2ml的I型無色玻璃安瓿內。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S200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