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後漢之俗,聘禮三十物,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九子蒲、陽燧鑽,凡二十八物,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東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儀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後漢聘禮三十物
《通志》:後漢之俗,聘禮三十物,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金錢、祿得、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九子蒲、陽燧鑽,凡二十八物,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東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儀俗。其實,在鄭樵《通志》之前,唐朝杜佑《通典》已記載了東漢聘禮三十物和各物之用意。細讀《通典》卷五十八中對聘禮三十物的釋義,物物都具有深遠的意義,或取其吉祥,以寓祝頌之意;或取各物的特質,以象徵夫婦好合;或取各物之優點、美德,以資策勵激勸。馬之驌先生在《中國的婚俗》一書中認為,後漢"三十物"雖然都有經濟價值,但用作聘禮,"則並非重金主義,而所求的是各物所代表的抽象涵義,不是物慾,而是心理上的幸福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