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聖事簡論,聖秩聖事來由,聖秩聖事其形式發展過程,聖秩聖事之施行及施行人,聖秩之領受人,領受聖秩人之資格,領聖秩前之準備,虧格及其他限制,必要證件及審核,聖秩之證明及登記,聖職聖事的效果,參考文獻,
天主教聖事簡論
天主教會的整個禮儀生活以感恩祭和
聖事 為核心。在天主教會內有七件聖事:
聖洗聖事 、
堅振聖事 (或傅油)、
聖體聖事 (或感恩)、
懺悔聖事 、
病人傅油聖事 、
聖秩聖事 (聖職或神品)及婚姻聖事,這七件聖事都是由
耶穌 基督 親自建立的,涉及基督徒生命中的所有階段,以及一切重要時刻:它們產生、滋長、治癒基督徒的信仰生命,並賦予使命。這樣,自然生命的各階段與靈性生命的各階段之間,有著某些類似之處。
聖洗聖事 、
堅振聖事 和
聖體聖事 (或感恩)是基督徒的入門聖事,從而奠定整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基督徒徒透過聖洗而重生,聖洗是整個基督徒生命的基礎,進入在聖神內生活之門,以及通往其他聖事的大門。藉著聖洗,基督徒從罪惡中獲得解放,重生為天主的子女,成為基督的肢體,加入教會,並分擔她的使命。基督徒藉著堅振而堅強,為使聖洗的恩寵達到圓滿,接受堅振聖事是必要的。因著堅振聖事,接受過聖洗聖事的人與教會更完善地連結起來,又因受到聖神特別力量的充實,更責無旁貸地以言以行,去宣揚並維護信仰,作基督真實的見證人。聖體(感恩)聖事完成基督徒入門過程,凡因聖洗而提升到王者司祭的尊嚴,藉堅振而更深入肖似基督的人,透過教會的彌撒(感恩祭),與整個基督徒團體一起參與主耶穌基督自己的祭獻。耶穌在他被出賣的那一夜,在最後晚餐中,建立了他體血的感恩祭禮,使十字架的祭獻得以永留於後世,直到他的第二次來臨。主耶穌基督同時把他死亡復活的紀念,託付給他所摯愛的淨配——教會。感恩(聖體)聖事是仁愛的聖事、團結的標記、愛德的聯繫、逾越的宴會,在此宴會中,我們通過領受主耶穌基督真實臨在有形可見的麥麵餅和葡萄酒中,以基督為食糧,使心靈充滿恩寵,並獲賜將來榮福的保證。感恩(聖體)聖事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和高峰,是基督徒信仰的總綱和綜合。從而,藉著基督徒入門聖事,基督徒常能更豐盛地接受天主的生命,並且邁向愛德的成全。
懺悔聖事 和
病人傅油聖事 是治療的聖事。因為基督徒仍居住在短暫的塵世,容易受到痛苦、疾病和死亡的支配,因著聖洗聖事成為的天主子女的新生命可能因罪惡被削弱,甚至因而喪失。主耶穌基督是基督徒靈魂和肉身的醫生,他願意他的教會,藉著聖神的力量,也為教會本身的肢體,繼續他醫治和救恩的工程,這也就是兩件治療聖事——懺悔聖事和病人傅油聖事——的目的。懺悔聖事也被稱為告解聖事、寬恕聖事、和好聖事,基督徒通過領受懺悔聖事,便能得到仁慈天主寬恕他得罪天主的罪過,同時與教會和好,因為他們的罪過損傷了教會,教會通過仁愛、善表和祈禱,幫助他們悔改。疾病和痛苦往往是人生命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人在生病時,將體驗到自己的無能、限度和終極,一切疾病都能使我們隱約地看到死亡。疾病能使人陷入焦慮不安,甚至有時對天主感到失望和怨恨,但他也能藉此反省自我。疾病也可使人更趨成熟,幫助他辨別並追求生命中最重要的事物。疾病時常激發人追尋天主並歸向天主。病人傅油聖事是賦予特別的恩寵給重病或因年老而受病苦考驗的基督徒。通過司鐸(即神父)為病人祈禱和傅油時,是整個教會將病人託付給曾受苦並受享光榮的主基督,求他撫慰、幫助病人;教會更勸導病人藉著甘願參與基督的苦難和死亡,也獻出一份力量,為使天主子民受益。
聖秩聖事 (也稱聖職、神品)和婚姻聖事是為基督信徒的共融和使命而服務的聖事,是為其他人的得救而設立的。這兩件聖事通過其為他人服務而達成其個人的得救。這兩件聖事賦予領受人教會內一項特殊使命,並用來建立天主的子民。透過這兩件聖事,那些已經在聖洗和堅振聖事中蒙受祝聖,而享有全體信友所共有的普通司祭職的人,能夠接受特殊的祝聖。那些接受聖秩聖事的人蒙受祝聖而成為牧者,因主耶穌基督之名,以天主的聖言和恩寵牧養教會。基督徒夫婦通過婚姻聖事,為善盡他們身份的職責,藉特殊的聖事而增強力量。藉著聖秩聖事,耶穌基督所託付給他的宗徒的使命,得以在教會中繼續執行,直到時代的終結。故此,它是宗徒職務的聖事。藉著洗禮,所有的天主教信友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這種分享稱為“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基於這普通司祭職,並為了服務這普通司祭職,而有另一種分擔基督使命的方式:就是經由聖秩聖事所授予的職務,其任務是以基督元首的名義和身份在團體中服務。聖秩聖事包括主教職、司鐸職、執事職三個等級,沒有主教、司鐸和執事,就沒有教會可言。通過聖秩聖事領受到耶穌基督的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在本質上有別,公務司祭職是賦予一種神權以服務信友,聖職人員藉著訓導、禮儀和牧職管理為天主的子民服務。在天主教的經典《聖經》中,開始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創造男人和女人而開始,在其“默示錄”一書第19章第7節和第9節中,又以若望的神視——“羔羊的婚禮”為結束,從始至終,聖經講論婚姻及其“奧跡”: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賦予的意義;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個救恩史中的各種實現;罪惡給婚姻所帶來的種種困難;婚姻如何“在主內”、在基督與教會訂立的新盟約中得到更新。天主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了人去愛;這是整個人類最基本和與生俱來的聖召。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的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像。在造物主的眼中,這愛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這愛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斷衍生,並實現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透過婚姻盟約,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共同生活及互愛的親密共融團體;婚姻盟約是由造物主所創立,並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兩位受過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婚姻聖事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它賜予夫妻恩寵,使他們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彼此相愛。如此,這聖事的恩寵成全夫妻之間的人性愛情,強化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並在邁向永生的旅途中聖化他們。婚姻建基於締約雙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上,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
七件聖事組成一個有機體,每件聖事在其中都有它的重要位置。在這有機體中,聖體(感恩)聖事占有獨特的位置;它是“聖事中的聖事”:“其他所有聖事的安排,都是以感恩(聖體)聖事為其終向”。
聖秩聖事來由
在古代羅馬,拉丁文
Ordo 是指一些確立的公務團體,特別是管理團體(governing body)。
Ordinatio 則是指被納入一個這類的團體(
Ordo )。在教會也有一些確立的團體,聖傳依據聖經從古以來就稱之為
taxeis (希臘文),拉丁文是
ordines (聖秩)。於是,禮儀中說到
ordo episcoporum (
主教 聖秩),
ordo presbyterorum (原意是“長老聖秩”,中文一般稱“
司鐸 聖秩”),
Ordo diaconorum (
執事 聖秩)。其他的團體也用
ordo 這個名詞,諸如:慕道者、貞女們、夫婦、寡婦等。
加入教會中一個這樣的“團體”,是經由一項稱為ordinatio (入團禮)的儀式來達成;這是一項宗教和禮儀行動,是一種祝聖,或祝福,或一件“聖事”。今日,ordinatio 一詞則專用在使一個人加入主教行列、司鐸行列或執事行列的聖事行動上,並且此聖事行動超越純粹由團體所作的選立、指派、授權或任命;因為這聖事行動賦予聖神的恩賜,使領受者能行使“神權”(sacra potestas );這神權只能透過教會來自基督自己。這授秩禮(ordinatio )又稱為祝聖禮(consecratio ),因為這是基督本人為了他的教會,將領聖秩者從眾人中選拔出來,授予他神權。主教的覆手連同祝聖禱詞,就是構成此祝聖禮的可見標記。
聖秩聖事(sacrament of holy orders)也可稱為聖職聖事、神品聖事,在今日天主教會內,比較強調服務精神,故此多用聖職而較少用聖秩。其特別是社會性的聖事,目的是為他人的利益,為教會群體的生活而建立的。“為建立基督的身體”(《聖經》厄則克爾4:12)。聖秩聖事與耶穌的聖祭,宗徒的使命是有聯繫的。基督賜給宗徒繼續自己的工作,領導人們回歸天父的使命;司鐸繼續身為天人之間中保的使命(中保即是橋樑),為了這個緣故。 耶穌分施宗徒他的權柄:訓誨、管理、聖化人靈重演他的聖祭;所以耶穌繼續揀選人去延續他救贖的使命,這些人該受極謹慎的訓練好使他們能夠負起這崇高的使命。“莊稼固多,工人卻少,所以你們應當求莊稼的主人派遣工人來收他的莊稼”(《聖經》瑪竇福音9:37—38)。耶穌願意人們在世上幫助他,繼續他的宣講和建立天國的使命直到世界窮盡。於是他聚集了一些宗徒(不是他們揀選了基督,而是基督揀選了他們),並告訴他們:他來到世上是為服侍人,不是來受人服侍,要求他們也像他一樣去作眾人之僕人(《聖經》瑪竇福音28:18—20,若望福音20:21—23)。耶穌在離世前為了繼續他的救世大業,在最後晚餐中建立了聖體聖事,又命宗徒們照著舉行。他把祝聖聖體聖血奉獻彌撒的神能賦給了宗徒,這便是祝聖宗徒們為司鐸。耶穌又教導他們出外傳教為人施洗,好使萬民成為門徒。賦予他們權柄去舉行感恩祭,以基督之名赦免人的罪過和引導他的子民。此外,更邀請他們為他作見證直到他的再來(《聖經》路加福音22:19)。獻祭(《聖經》若望福音20:21)、赦罪(《聖經》瑪竇福音28:19)、訓導和聖化人類(《聖經》瑪竇福音28:20),基督願他們把這些職權也傳授他人世代相傳,直到世界末日。換而言之,聖秩聖事是耶穌親自訂立的聖事,藉此聖事把他自己傳教救人計畫託付給自己的弟子和他們的繼承者,使他們在他所立的教會裡繼續執行此任務直至世界的終結。基督為幫助他們及其繼承人能善盡此重大任務,又授予他們神權即聖化權、訓導權和管理權,並賦予他們聖寵,協助他們善盡這個光榮救人的大業。耶穌召叫十二位門徒進入一種特殊的友誼,而沒有要求所有的跟從者都與他有這樣的關係。他使那十二位宗徒,分享他的使命,但耶穌自己從未使用過任何引進門徒的正式標記。耶穌死而復活後,十二位宗徒意識到他們有特殊使命向以色列及一切國家傳福音。
保祿 (基督新教翻譯為
保羅 )了解自己是復活主的見證人,也是基督親自召叫的宗徒。教會團體頭幾十年,聖職集中在宣講福音,以便把人領向耶穌基督,並經由他到天父內,好使一切人獲得生命。新約中基督徒的職務從來沒有用“司祭”一詞來稱呼,只保祿有一次用希臘文動詞形態表達宣講的司祭職:“(天主)使我為外邦人成了耶穌基督的使臣,天主福音的司祭。”(《聖經》羅馬人書15:16)初世紀後葉教會的發展不能在一種準確的線形圖表中重建;因由聖神領導,又因文化特性及地方團體的需要,各種職務應運而生,如:監督、執事、長老。
聖秩聖事其形式發展過程
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Ⅻ,1939—1958)於1947年頒布紀律性法令《聖秩聖事》,禮儀要素問題才確定下來。早期基督宗教沿襲覆手的做法,是授予教會合法聖職的主要方式,通常伴隨著祈禱,使之明確。羅馬人西波呂都斯(Hippolytus of Rome,約+235)首先在其《宗徒的傳承》一書中詳細解釋羅馬教會中許多聖秩聖事的要素:(1)有三種聖職人員:主教、司鐸、執事;(2)授聖秩禮的重要標記是覆手;(3)在三種聖職人員中主教是最重要的聖職人員。祝聖主教是聖秩聖事的高峰:主教的祝聖賦予領導的地位,有兩種意義,即為牧人,並發揮耶穌基督大司祭的功能。司鐸的祝聖賦予領導的職務與恩寵,以便引領、支持天主的子民。執事的祝聖賦予熱心服務主教與團體的精神。
聖奧斯定(Augustine,354—430)發展了聖事的觀念。加采東大公會議(451)駁斥在授予聖秩聖事時不考慮任何團體的需要,即受聖秩聖事的人不是為某一具體教會的需要而祝聖的;這方法被稱為“抽象”或“絕對”祝聖(absolute ordination)。加采東大公會議肯定在授予聖秩聖事時,要考慮教會團體具體的需要,即受聖秩聖事的人應是為具體教會團體的需要而祝聖的;這方法被稱為“相關”或“相對”祝聖(relative ordination)。第五世紀中或末葉“教會的古老法規”基本保留了羅馬的西波呂都斯(Hippolytus of Rome,約+235)時代的要素,但增加了一種成分,即祝聖五品時,不覆手不祈禱,只領取一些禮儀用具,顯然不認為屬於聖秩聖事。以後各種其他因素也吸收到聖秩聖事的儀式中,如:雙手傅油,交付
祭披 及聖爵、聖盤之類的禮儀用具。傳統的覆手及伴隨的祈禱從未省略,但與新引進的因素相比,在某個時代則被視為次要,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8—1445)為亞美尼人頒發的詔書即如此清晰指示。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用亞里士多德(Aristotle,384—322)“質”與“型”的哲學,精心建構了一套系統聖事神學,以便解釋任何聖事中兩種互相滲透的要素:可見的標記(質)與伴隨的祈禱(型);兩種要素都包含一種不可見的聖事恩寵,就是說,二者使天主救援之愛的奧秘(聖事)出現在舉行聖事的教會團體中。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維護天主教有關聖秩聖事的傳統,以與改革宗教者對聖秩聖事批判性的駁斥對抗。在《天主教法典》第二條鄭重宣布:“誰若說,聖秩或聖職,不是由主基督所建立的真實正式的聖事,或這是種人為的虛構,由教會不識事務的人士所構想出來的,或執事選拔天主的講道員或施行聖事者的一種禮節而已,那么,這種人應予以絕罰處分。”《天主教法典》第四條宣稱:“誰若說,藉著聖秩禮,並不給人聖神,因此,主教白白地說:‘領受聖事吧!’或說:藉著聖秩禮,並不被印上神印,或說:人一旦升為司鐸,還能返做一個世俗人,那么,這種人應予以絕罰處分。”天主教以這些及類似聲明堅持聖秩聖事的基本要素,沒有進一步走入許多神學問題的爭論中。
有關聖秩聖事的“型”與“質”,只有在
特利騰大公會議 之後的時代,特別是神學家貝拉明(R.Bellarmine,1542—1621),才又把覆手看成聖秩聖事必要的“質”。最後,碧岳十二世在其宗座《聖秩聖事》詔書(1947)中諭令羅馬天主教會聖秩聖事如下:“用我們無上的宗座權威與確切執事宣布,並因需要而如此判定、措置:執事、司鐸與主教神品的質是同一的覆手禮;而唯一的型則是指定所用之質而念的覆手經文,因為這些經文標明了聖事的效果,也就是表明了各級神品的神權與聖神的恩寵,而且教會實是這樣的懂法,且亦這樣的實行了。這導致我們宣布如果過去任何時候,在合法當局方面,曾另有所安排,那么,我們規定:至少那授予聖爵等聖器的禮儀,從今以後,為執事、司鐸、主教神品的有效性,不再需要了。”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 (1962—1965)(以下簡稱梵二)再發布有關聖秩聖事的重要聲明:(1)授給主教聖秩聖事的圓滿性。梵二以此有關聖秩聖事最重要的聲明,回到教會頭幾世紀的傳統中,那時主教是核心聖職,司鐸與執事為其有不同功能的合作者。從第五世紀到梵二前,則把司鐸視為聖秩聖事的基本準繩,與主教在神權上平等,主教只在管轄權(治權)的等級上為較高的一級。(2)聖秩聖事不再只集中於司鐸及聖事方面的服務,然而更強調聖秩聖事所授與的基本職務,如:領導、見證(
martyria )、宣講、服務(
diakonia )、培養教會團體、以天國的精神支持教友合一(
koinonia )、主持禮儀慶典等。這種看法是依靠耶穌一生及宗徒教會的模範而發揮的。(3)司鐸通過聖秩聖事分享主教在聖事與管轄上的權力。(4)執事在較低的等級上接受聖秩聖事,無聖事權的授予;他是為服務而被祝聖。
聖秩聖事之施行及施行人
(1)、晉升聖職應在彌撒的隆重禮儀中舉行,或在主日或在法定慶日,但因牧靈理由,在其他日期,即使在平日,亦可舉行。
(2)、①.晉秩禮通常在主教座堂舉行,但因牧靈理由,在其他教堂或聖堂亦可舉行。②.晉秩禮中,應邀請聖職人及其他信徒,務使眾多的人前往參加典禮。
(3)、晉秩禮的施行人為已祝聖過的主教。
(4)、主教除非首先確證有教宗之任命狀外,不準祝聖別人為主教。
(5)、在祝聖主教時,除非有宗座(即
教宗 )的豁免外,主持祝聖禮的主教,至少應聯合兩位主教一起行祝聖禮;所有參禮的主教與上述主教一起祝聖,最為適當。
(6)、①.所有晉鐸或升執事的人應由本人自己的主教祝聖,或持有該主教晉秩委託書者。②.主教本人,如無正當原因而被阻,應親自祝聖自己的屬下;但屬下為東方禮時,無宗座恩準,祝聖則不合法。③.凡能給予晉秩委託書者,亦可親自祝聖這些聖秩,如果他本人擁有主教秩。
(7)、有關晉升執事,凡欲收錄為教區聖職界者,主禮的本主教為候選人在其教區有住所的主教,或候選人決定服務之教區主教;祝聖教區司鐸的本主教,是候選人借執事職被收錄的教區主教。
(8)、主教在其轄區以外,經教區主教準許,始可授予聖職。
(9)、得為教區聖職給予晉秩委託書者是:①.上述第(7)條所列的本主教。②.宗座署理,教區署理徵得參議會同意後的代理代牧或代理監牧。③.凡被教區主教,或代牧或監牧所否決的晉秩者,教區署理,代理代牧及代理監牧勿為之簽發晉秩委託書。
(10)、①.宗座立案之聖職修會的高級上司,及宗座立案的使徒生活聖職團的高級上司,得為依照會憲永久而正式歸屬該修會或該團的屬下,簽發晉升執事或晉鐸的委託書。②.其他任何修會或團體的成員的晉秩,皆依教區聖職人的規章辦理,一切給予上司得任何恩準均撤銷。
(11)、①.期待晉鐸者,惟有在讀完第五年神哲學課程後,才能升執事。②.全部課程結業後,在晉鐸前,執事應在由主教或主管的高級上司所規定的時限內,實習牧靈工作,並執行執事職務。③.為升司鐸秩,需有已領執事的證件。④.如升為執事,須有領洗與堅振的證明書,及已領讀職及輔祭職各職的證書;也須有本主教或主管高級上司所簽訂的由領受執事或司鐸秩候選人親手繕寫並簽字的聲請書;為升為終身執事,如有妻室者,須有結婚及妻子同意的證明書。⑤.應有修院院長或培育團院長對領受聖職所需要的資格出具證書;內列候選人具備純正的教義,真實的虔誠,善良的品德,執行聖職的能力;也需要經過正式的調查,證明他身體與心理的健康。⑥.教區主教或高級上司,為正確進行審查,斟酌時地等環境,可採用認為有用的方法,例如證明檔案,公告或其他報告。除非先具備以上法定要求之一切證明及證書,不得簽發晉秩委託書。
(12)、晉秩委託書可發給任何與宗座保持聯繫的主教,但除有宗座恩準外,不得發給與被祝聖人不同禮儀的主教。
(13)、主教在接到合法委託書後,除非確知其為可靠檔案外,不得進行晉秩禮。
(14)、委託書可由簽發人或其繼承人加以限制或收回,但一經發出,不因簽發人權利的解除而失效。
聖秩之領受人
(1)、惟有領過洗的男性,得以有效地領受聖秩。
(2)、①.為依法授予執事或司鐸聖秩,候選人應經過法律所規定的考核,經其本主教或其主管當局高級上司審斷具備相稱的資格,無任何虧格,無任何限制,而且已滿全下述“領聖秩前之準備”第(1)條至第(7)條所指定的先決條件;並且具備下述“必要證件及審核”第(1)條所指的證件,並照下述“必要證件及審核”第(2)條的規定完成審核。②.此外依上述合法上司得判斷,他對教會職務為有用之才。③.如為預定將服務其他
教區 者,為其屬下授聖職的主教,應確知晉秩的人即將歸屬於該教區。
祝聖司鐸 領受聖秩人之資格
(1)、領受聖秩者應享有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理由脅迫人領受聖秩,或迫使法定合格的人不領聖秩。
(2)、期待領受執事和司鐸聖秩者,應依法以謹慎的準備陶成自己。
(3)、教區主教或主管上司,要設法使候選人在接受某聖秩前,確切知道有關該聖秩及其責任。
(4)、惟有這樣的人才可被推舉接受聖秩:經其本主教或主管的高級上司判斷,審核一切情況後,認定其具備完整的信仰,正確的意向,應有的學識,良好的名譽,完美的儀表,和歷練的德行,以及其他為接受聖秩適合的身體與心理的氣質。
(5)、本主教或主管的高級上司,得因法定原因,雖屬隱密的,禁止預定晉鐸的屬下執事晉升司鐸聖秩,但屬下依法有訴願權。
(6)、①.領受司鐸聖秩者,應年滿二十五歲,已充分成熟,並由領執事秩至司鐸秩,應有至少六個月的間隔。為準備晉鐸的人在年滿二十三歲即可升執事。②.終生執事候選人,未婚者至少年滿二十五歲,否則不得準許升執事;已婚者至少年滿三十五歲,且徵得妻子之同意,否則不得升執事。③.豁免①和②所定年齡如超過一年者,由聖座保留。
(7)、①.期待晉鐸者,惟有在讀完第五年神哲學課程後,才能升執事。②.全部課程結業後,在晉鐸前,執事應在由主教或主管的高級上司所規定的時限內,實習牧靈工作,並執行執事職務。③.期待升終身執事秩者,除非培育時間期滿,不能擢升領此聖秩。
領聖秩前之準備 (1)、惟有領過堅振聖事的人,才能合法地領受聖秩。
(2)、①.為能領受執事或司鐸秩,應先由上述“聖秩聖事之施行及施行人”所列第(7)條及第(10)條所指的教會教長舉行收錄禮,始得列於候選人當中。此收錄應由候選人親手繕寫申請書並簽字,並且為同一上司以書面接納之。②.借聖願已加入聖職修會者,則不必申請收錄。
(3)、①.升執事之前,無論是終身的或暫時的,須先領受讀經職及
輔祭職 ,並經過相當時間的實習。②.在授輔祭職與執事聖秩之間,須有至少六個月的間隔。
(4)、為能領受執事或司鐸者,候選人應向本主教或主管高級上司送呈聲請書,親手繕寫並簽字,證明自願並自由接受此聖職,並且永久服膺此教會的職務,同時請求恩準領受此聖秩。(5)、將升為獨身終身執事,或升為司鐸之人,在領受執事之前,應依法定禮儀公開在天主和教會前接受獨身的責任,或已在修會宣發終身願。
(6)、凡拒絕晉升司鐸的執事,不得禁止他執行已領的聖秩,但因有法定限制,或有教區主教或修會主管高級上司所判斷認定的重大原因者除外。
(7)、凡將晉升聖秩者,皆應至少做五天的退省,時間與地點由教會教長指定;主教在主持晉秩禮之前,應確知候選人已正式做過退省。
虧格及其他限制 (1)、受任何限制的人,或是永久的限制,此名為虧格,或單純限制,皆被禁領受聖秩。
(2)、領受聖秩有虧格者:①.患有某種形態的癲癇或其他精神病,由專家檢查後,斷定不能正確地盡職務者。②.曾經犯背教、異教、裂教等罪者。③.凡因已結婚或因聖職或有貞潔終身公願受結婚的限制,或與有效結婚的婦女,或已發願的婦女曾試圖,即使僅依民法結婚者。④.曾經故意殺人,或曾力圖墮胎且既遂者,以及所有積極合作的人。⑤.凡惡意並嚴重地殘害自己或他人身體者,或試圖自殺者。⑥.曾施行由司鐸職或主教職保留的聖職行為者:犯者或無此職或為法定刑罰宣告禁其行使此行為,或科刑不得行使此行為者。
(3)、下列人等因單純限制,不得領受聖秩:①.有妻室者,但合法預定為領受終身執事者不在此限。②.“聖職人員應依特別法規定,避免一切不合身份的事務;雖非不雅,但不合聖職身份者,聖職人員皆應避免之;聖職人員不得參與執行民權的公職;無本人教區或修會教長的許可,不得參與屬於在俗人士之財務管理或有關償還債務的世俗職務;即使對其本人之財物,如未與本教長商議,禁止作擔保;同樣不得簽署期票,即無確定理由而有償付欠款義務者;無教會合法主管的許可,禁止聖職人員或其本人或藉助他人,或為自己或為別人的利益經營貿易或商業。”聖職人員擔任負有還賬的財務管理職務和工作者,直至他放棄職務及管理,並償清債務而成為自由人時。③.新奉教者,但因教會教長審斷,充分受過考驗者不在此限。
(4)、基督信徒如知升聖秩者的限制,有責在晉秩前向教會教長或堂區主任揭發。(5)、①.禁執行聖秩的虧格:雖有虧格卻違法領受聖秩者;犯有上述第(2)條②項的罪,且罪已公開者;犯有上述第(2)條③、④、⑤、⑥各項的罪者。②.受限制執行聖秩者:雖有領聖秩的限制而仍違法領聖秩者;患有上述第(2)條①項所列瘋癲或精神病者,直至教會教長在徵詢專家後,準其執行聖秩為止。
(6)、對虧格及限制,不因無知而消除。
(7)、虧格及限制的發生,由不同的原因而增加,但不因重複同一原因而增加,但因故意殺人或因力圖墮胎而完成者除外。
(8)、①.一切虧格的豁免,如虧格所依據的事實已進入審判庭,則由宗座保留。②.下列禁領聖秩的虧格及限制的豁免權也由宗座保留:有上述第(2)條②及③項所提因公開罪而造成的虧格;由上述第(2)條④項所提因公開或隱密罪而造成的虧格;由上述第(3)條①項所造成的限制。③.對由上述第(2)條③項所指公開情況,及同條④項連隱密情況在內,所造成執行所領聖秩的虧格,豁免權亦由宗座保留。④.非宗座保留的虧格及限制,教會教長可以豁免。
(9)、在較緊急的隱密情況下,如不能請求教會教長,或為上述第(2)條③項④項虧格而不能請求聖赦院,且有因不執行而受大損害及不名譽的危險時,受阻執行聖秩者可執行之,但有責任及早由聽告解司鐸,匿名請求教會教長或聖赦院豁免。
(10)、①.在請求豁免虧格及限制申請書內,應把一切虧格及限制陳明;但一般的豁免對善意遺漏之項目亦有效,但上述第(2)條④項所提的虧格及進入審判庭者除外,而且對惡意遺漏者亦不生效。②.由故意殺人或促成墮胎而造成的虧格,連犯罪次數皆應陳述,才可得有效的豁免。③.為領聖秩的虧格及限制所頒的總豁免,對一切聖秩皆有效。
必要證件及審核
(1)、為使某人領受聖秩,需要具備下列證件:①證明正式完成上述“領受聖秩人之資格”第(7)條所訂的學業。②.為升司鐸秩,需有已領執事的證件。③.如升為執事,須有領洗與堅振的證明書,及已領上述“領聖秩前之準備”第(3)條各職的證書;也須有上述“領聖秩前之準備”第(4)條所指聲請的證書;為升為終身執事,如有妻室者,須有結婚及妻子同意的證明書。
(2)、為審查領聖秩者應具備的資格,須遵守下列規定:①.應有修院院長或培育院院長對領受聖職所需要的資格出具證書;內列候選人具備純正的教義,真實的虔誠,善良的品德,執行聖職的能力;也需要經過正式的調查,證明他身體與心理的健康正常。②.教區主教或高級上司,為正確進行審查,斟酌時地等環境,可採用認為有用的方法,例如證明檔案,公告或其他報告。
(3)、①.主教依其本有權利授予聖秩,應確實收到候選人對第(1)條所提的證件,經過合法的審查後,積極正式候選人的資格。②.主教為非其屬下授予聖秩,有晉秩委託書即可。此證書言明各種證件已具備,並且已依法審查候選人確實合格。如領受聖秩的是修會會士或使徒生活團的成員,除上述檔案外,還應證明此人確已加入該修會或該團,確為簽發晉秩委託書者的屬下。③.這一切雖然皆已齊備,如主教因正當理由,懷疑候選人是否適合領受聖秩,亦不應授予聖秩。
聖秩之證明及登記 (1)、①.晉秩禮完畢,應將每個領受聖秩的人及授聖秩者的姓名,授秩地點及日期,登記在特別的記錄簿內,放在授秩地的主教公署內,妥為保存,並將每一次付聖秩的所有檔案,皆謹慎保管。②.授予聖秩的主教,得交給每一位領聖秩的人授聖秩的真實證書;領受人如借晉秩委託書由區外主教授秩者,當將此真實證書呈交本主教,使能在特別記錄簿內登記,而此名簿應放在檔案內保存。
(2)、教區教長將教區聖職人,或主管的高級上司將其屬下,已領受聖秩的事實通知其領洗地點的堂區,而堂區主任應將其登記在領洗記錄簿內,在領洗記錄簿上也應登記堅振,以及因結婚(但因秘密結婚只登記於專冊內,收存於主教公署的秘密檔案中的規定除外)、收養、領受聖秩、在修會發永願、與所屬禮的改變而產生的信徒的法定身份,也應在領洗錄上註明;這些記錄在領洗證明檔案上應常常註明。
聖職聖事的效果 聖秩聖事因著聖神的特殊恩寵,使領受者肖似基督,使他成為基督的工具,服務他的教會。透過授秩禮,一個人得以成為教會元首基督的代表,執行他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職務。就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一樣,聖秩聖事這種對基督職份的分享,也是一次而永久授予的。聖秩聖事正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也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授予,亦不可暫時授予。
由於終究是基督透過聖職人員去行動和實行救世工作,故此縱使聖職人員有不堪當之處,並不會阻礙基督的行動。聖奧斯定對此曾鏗鏘有力地說:“至於驕傲的聖職人員,他該與魔鬼並列,但基督的恩寵並不因此受玷污,凡通過他而流出的一切,仍保持其純潔和清澈,且流到肥沃之地……聖事的神能實在如同光一般;那些受光照的人,是接受純潔的光,縱使光穿過污穢之物,也不受污染。”
聖秩聖事所賦予特殊的聖神恩寵,是使領受聖秩者肖似基督:司祭、導師和牧者;領受聖秩者就是成為基督的僕人。
對主教來說,聖神所賦予特殊的聖神恩寵首先就是勇力之恩“即拉丁禮祝聖主教禱詞中的‘領導之神’”:這恩寵使他如同父親和牧人,不遺餘力地、謹慎地領導和保護他的教會,無私地愛所有的人,並優先愛護貧窮、患病和有需要的人。這恩寵驅使他向所有的人宣講福音,做群羊的榜樣,領導他們踏上成聖之路;在感恩祭中,與親做司祭和祭品的基督認同,不怕為羊群捨生。正如《主教禮書·主教聖秩授予禮》中的“祝聖經文”所說:“洞察人心的大父,求你使這位蒙你選立為主教的僕人,妥善牧養你的神聖羊群,在你前執行大司祭的職務,無可指責,日夜不懈地事奉你;願他時常邀得你的仁慈垂顧,並奉獻你聖教會的禮品;願他藉聖神的德能享有大司祭的職權,按照你的命令,赦免罪過;按照你的旨意,分配職務;按照你賦予宗徒們的權柄,解除各種束縛;使他以溫良和純潔的心悅樂你,藉你的聖子耶穌基督向你獻上馨香之祭……”在司鐸授秩禮中,所賜予的神恩,可從拜占廷禮的禱詞表達出來。主教覆手時,所用的禱詞中有以下的話:“上主,求你以聖神的恩賜充滿這位你提升到司鐸行列的僕人,使他堪當服務你的祭壇,無可指責,使他宣告你天國的福音,善盡傳報你真理之言的職務,向你奉獻精神的禮品和犧牲,藉重生的洗禮更新你的子民;好使他在你唯一聖子,我們偉大的天主、救主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之日,能前去與他相遇,並從你無限的美善中,領受他忠於職守的賞報。”
至於執事,“聖事恩寵給予他們必需的力量,使他們在與主教及其司鐸團共融中,為禮儀、為福音並為愛德工作‘服務’(Diakonia ),以服務天主的子民”。
面對司祭職務和恩寵的崇高,聖師們已感到皈依的迫切性,好使他們的整個生活符合那位以聖事立他們為聖職人員的主。因此,當聖額我略·納祥(或譯為
聖額我略·納齊安 )還是年輕司鐸時,就呼籲說:“要潔淨他人,須先潔淨自己;為能教導他人,須先受教導;要照亮他人,須先變成光;要使人接近天主,自己應接近天主;要聖化他人,自己先須成聖;帶領人要親切,勸導人要謹慎。我知道我們是誰的服務人員,處在什麼樣的地位,奔向什麼目標。我知道天主的偉大,人的軟弱,但也知道他的潛力。(那么司鐸是誰呢?他是)真理的護衛者,他與天使一同侍立,與總領天使一起光榮天主,使祭獻的犧牲升到天上的祭台,分享基督的大司祭職,重新塑造萬有,以(天主的)肖像重建萬物,為了天國再造萬物,最後,更偉大的,就是他被神性化,他也使人神性化。”亞爾斯本堂神父聖維雅納說:“是司鐸在世上繼續救贖的工程;……如果我們真正明白地上的司鐸,就不怕為愛而死;……司鐸職正是耶穌心裡的愛。”
參考文獻 《聖經》 天主教思高版
《七件聖事》 宋宏斌 著,《公教文摘》編輯部
《神學詞典》 天主教上海教區光啟社,1999年6月
《天主教教理》 河北信德社,2012年8月
《天主教法典(中文版)》 河北信德社,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