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世紀聖事神學的解釋有助於聖儀關念的發展。有人提出「主要聖事」的看法,此舉已暗示:還有其他有聖事因素的記號。聖維克多的許果(Hugo of St. Victor, 1096-1141)把聖事分成三類:其中有些為救恩是必須的,有些是要增加救恩,也有些是準備救恩的。此分法後來也影響了一些教律專家。 至於第一個把 「聖儀」此辭彙用在神學上的則是彼得隆巴(P. Lombard, 約1095-1160),由於他的影響,這名詞不久便確立了。
到了中世紀末,聖儀得到更有系統的處理,如蘇亞雷(Fr. Suérez, 1548-1619)便在他的《論聖事》中特別討論聖儀。到了十九、二十世紀,更發展成專論;多位神學家都著有《論聖儀》。其中討論的一些問題,如它的制定(可能有些來自基督?),它的原因(事效ex opere operato,或人效ex opere operantis),它的後果(現恩,小罪的赦免,罪罰的免除,保衛抵抗惡魔的影響)等等。禮儀運動的結果對聖儀的詮釋更深刻了。今天的問題也許是:世俗化的步伐對聖儀的理論和實施到底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聖儀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