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的責任;承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責任。
(二)承擔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的責任;承擔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的責任;承擔申報下達年度發用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的責任;承擔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的責任。
(三)承擔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的責任;承擔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機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的責任;承擔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的責任。
(四)承擔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省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的責任;承擔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承擔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責任。
(五)承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的責任;承擔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的責任。
(六)承擔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的責任;承擔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的責任。
(七)承擔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的責任;承擔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等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的責任;承擔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責任;承擔負責成品油流通和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的責任。
(八)承擔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的責任;承擔聯繫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承擔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的責任;承擔承辦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責任。
(九)承擔審核上報、推薦、認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的責任;承擔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的責任。
(十)承擔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承擔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的責任;承擔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責任;承擔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責任;承擔促進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的責任;承擔承辦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擔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的責任;承擔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的責任。
(十二)承擔研究擬定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的責任;承擔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的責任。
(十三)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的責任;承擔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責任。
(十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的責任;承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的責任。
(十五)承擔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的責任;承擔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的責任;承擔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
(十六)承擔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的責任。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根據魯發【2009】18號檔案“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和指導委管理機構和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
(三)研究室
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綜合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起草經濟分析綜合性文稿;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委機關信息及信息化建設;承擔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承辦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產業政策科
擬訂工業、信息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和相關行業準入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燃油助力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
(五)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企業科
擬訂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七)交通與物流科
參與制定全市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綜合運輸;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運及貨櫃運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專用線共用及聯運等工作;協調全市春運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八)市電力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和煤炭經營市場準入工作。
(九)行業指導科
承擔市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兼併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和節能監督管理;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
(十)安全生產管理科(掛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指示精神,指導督促經信系統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屬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計畫制定、管理和考核;參與市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和參與有關安全生產宣傳、培訓等項活動;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對外合作與交流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國際和國內市場;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信息產業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業政策,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和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重點工程項目所需要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按規定負責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規劃,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
(十三)信息化推進科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推進非金融性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承辦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按規定製定電子政務建設的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政務專網、區域網路和外網的管理;研究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負責對全市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核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績效評估與考核;負責市政府網站群的建設、管理、采編與維護。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副縣級)
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內設資源節約科、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科。
市經濟運行局(副縣級)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擔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保障工作。
市規劃與技術改造辦公室(副縣級)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點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量和資金籌措建議,監測分析投資運行狀況及趨勢;負責由市核准、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按規定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相關抵免稅確認工作;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
市中小企業辦公室(民營經濟發展局)
負責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內設4個職能科室。
1.綜合科
組織協調辦(局)機關日常工作。
2.政策調研科
擬訂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對企業發展動態和發展中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查處制約、影響企業發展的案件,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最佳化發展環境;總結、宣傳、推廣先進典型;負責綜合文稿起草;負責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特色產業鎮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3.規劃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統計工作、調度工作和經濟運行分析;負責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提報和監管;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和獎懲工作;指導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擬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企業對外貿易和出口創匯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對外招商工作和引進項目、資金、先進技術、先進設備;開展投資政策諮詢服務;負責企業外經、外貿、國內經濟合作及自營進出口權申報工作,協助辦理有關涉外事宜,幫助企業拓寬國內外市場。
4.科技管理科
研究擬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科技進步規劃;指導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作;負責有關重點科技項目、新產品開發、名牌產品、ISO9000系列認證的審核、申報、服務工作及特殊行業審檢;負責科技開發資金使用的調研提報工作,並在資金融通、信用擔保方面提供服務;指導企業安全、環境保護、節能、質量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諮詢服務;指導企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負責行業協會及企業劃型、升級和集團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