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國家、省、市關於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區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區有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法履行全區衛生健康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七)貫徹執行上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九)負責全區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對衛生健康領域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醫療廢棄物的安全處置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東昌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民政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區級許可權內的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與區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區市場監管局協助區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區衛生健康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3)區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區市場監管局。
(4)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3.與區醫保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4.與區
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區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機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調查研究、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對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和工會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衛生健康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機構的收費管理;承擔衛生健康設備、資金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傳與體改股。組織起草衛生健康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法規政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法律法規諮詢、機關行風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處置工作。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規劃和措施建議。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五)醫政醫管股。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管理等行業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體系和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辦醫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區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制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定全區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區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全區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地方病、愛滋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全區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落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精細化管理。組織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及績效考核,深化城鄉基本公共衛生項目開展,促進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八)醫養健康股。負責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的職責,建立和完善醫養健康服務體系。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實施開展全區健康扶貧工作。
(九)婦幼健康股。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服務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掛信息中心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開展衛生健康大數據統計工作。
(十一)綜合監督股(掛行政許可股牌子)。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衛生健康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協調配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與區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對接、信息互通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醫療廢棄物的安全處置管理;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病危害申報。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二)中醫藥科技教育股(掛中西醫結合指導股牌子):負責促進中醫藥理論方法的傳承、發展和創新。指導中醫藥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推進中醫藥經典研究,促進中醫藥知識推廣套用。負責中醫藥科技創新、科研項目管理以及重點學科建設工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指導中醫藥科教協同,推進中醫藥科研條件、能力建設。負責中醫藥規範化培訓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
(十三)中醫藥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股(掛中醫藥政策法規股牌子):負責開展中醫藥工作調查研究,研究擬訂中醫藥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參與中醫藥相關醫改工作。推動中醫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區促進中醫藥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擬訂東昌府區道地藥材目錄,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貫徹執行醫療機構中藥飲片與中藥製劑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區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負責中醫藥治未病、健康服務和健康旅遊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區中醫藥法制建設,推動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醫藥法律法規。承擔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工作,推動中醫藥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承擔區屬中醫院績效考核、中醫社會辦醫、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局機關
區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區中醫藥局局長)1名,副局長3(其中副局長、區中醫藥局副局長1名)。暫保留工勤編制4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