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萬兵(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耿萬兵(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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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萬兵,男,中共黨員,1967年11月出生,籍貫安徽宿州,全日制教育學歷大學,安徽財貿學院計畫統計專業,199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3年12月,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耿萬兵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耿萬兵
  • 性別:男
  • 出生地:安徽宿州
  • 出生日期:1967年11月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17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聘期三年)。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11日,擬任安徽省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聘期三年)。
2017年3月22日,聘任:耿萬兵為安徽省宿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聘期三年)。免去耿萬兵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7日,安徽紀檢監察網通報,宿州市鄉村振興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耿萬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宿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耿萬兵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黨性原則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耿萬兵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宿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耿萬兵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5日,據安徽檢察訊息,宿州市鄉村振興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耿萬兵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宿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耿萬兵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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