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熱玻璃器具的安全與衛生要求

耐熱玻璃器具的安全與衛生要求

耐熱玻璃器具的安全與衛生要求由原國家輕工業局提出,全國玻璃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規定了耐熱玻璃器具的產品分類、安全與衛生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適用於盛裝食品和飲料用的耐熱玻璃器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耐熱玻璃器具的安全與衛生要求
  • 外文名:Safe and Hygienic Requirements of Thermotolerant Glass Ware
  • 發布部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 實施日期:1999-12-01
前言,範圍,引用標準,產品分類,吹制耐熱玻璃器具,壓制耐熱玻璃器具,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抽樣方案,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前言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過去只套用於試驗室的耐熱玻璃器具,開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越來越多的套用。
本標準的產品是直接盛裝食品和飲料並且加熱的玻璃器具,因此對安全與衛生要求較嚴格。
本標準中引用的GB/T 6579-1986《實驗室玻璃儀器熱衝擊試驗方法》等效採用ISO 718:1982。
本標準中引用的 GB/T 6582-1997《玻璃在 981C耐水性的顆粒試驗方法和分級》等效採用ISO 719:1985,G B/T 4548-1995《玻璃容器內表面耐水浸蝕性能測試方法及分級》等效採用ISO 4802/1:1988。本標準所規定的衛生要求與日本耐熱玻璃器具和我國搪瓷、陶瓷製品標準中規定的衛生要求相當。因此,本標準水平是國際一般水平。
本標準由國家輕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玻璃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輕工總會玻璃儀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參加起草單位:北京玻璃儀器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蔣中鰲、劉家俊、李美英、鄭利梅、李春梅。

範圍

本標規定了耐熱玻璃器具的產品分類、安全與衛生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盛裝食品和飲料用的耐熱玻璃器具。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T 4548-1995 玻璃容器內表面耐水浸蝕性能測試方法及分級(eqv ISO 4802:1988)
GB /T 5009.11-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 /T 5009.63-1996 搪瓷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T 6579-1986 實驗室玻璃儀器熱衝擊試驗方法(idt ISO 718:1982)
GB /T 6582-1997 玻璃在98'C耐水性的顆粒試驗方法和分級(eqv ISO 719:1985)
GB /T 13485-1992 接觸食物搪瓷製品鉛、鎘析出量測試方法
GB /T 15726-1995 玻璃儀器內應力檢驗方法
GB /T 16920-1997 玻璃平均線熱膨脹係數的測試(eqv ISO 7991:1987)
QB /T 2298-1997 雙線法測線熱膨脹係數

產品分類

按加工工藝分為吹制耐熱玻璃器具和壓制耐熱玻璃器具兩大類。
按產品質量分為優等品和合格品。

吹制耐熱玻璃器具

包括玻璃煮鍋、玻璃咖啡壺、冰櫃用玻璃冷藏瓶和飲料用玻璃杯。

壓制耐熱玻璃器具

主要用於微波爐內盛裝食品的玻璃鍋、盤等器具。

技術要求

耐熱玻璃器具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目
指標
優等品
合格品
耐熱衝擊溫度,℃ ≥
吹制耐熱玻璃器具
170
150
壓制耐熱玻璃器具
120
110
98耐水性能
1級
內表面耐水性能 1)
HCI級
有害元素析出量
As≤0.2mg/L、Sb≤0.7mg/L、Pb≤1.0mg/L
內應力 雙折射光程差,nm/cm ≤
180
在20℃~300℃範圍內玻璃熱膨脹係數
3.2~3.4
——
1)扁平耐熱玻璃器皿,從內部最低點到溢流口水平面的深度小於、等於25mm的器皿不測本項目。

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按表2規定進行。
表2
檢驗項目
試驗方法
線熱膨脹係數
QB/T 2298(出廠檢驗)
GB/T 16920(型式檢驗)
耐水性能
GB/T6582
內表面耐水性能
GB/T4548
有害元素析出量
As:GB/T 5009.11 Sb:GB/T 5009.63 Pb:GB/T 13485
內應力
GB/T15726
耐熱衝擊溫度
GB/T6579

檢驗規則

抽樣方案

按 GB /T 2828規定的一次抽樣方案進行。

出廠檢驗

批量
廠內以班產量為一批,向用戶交貨時,以同一時間交付的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為一批。
檢查水平
按特殊檢查水平S-3,
檢驗項目和要求
產品出廠時應按表3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產品方可出廠,出廠時應附有合格證。
檢驗項目
合格質量水平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線熱膨脹係數
0.65
——
抽檢
98C耐水性能
有害元素析出量
0.65
抽檢
內表面耐水性能
內應力
2.5
耐熱衝擊
1.0

型式檢驗

檢驗項目和要求
型式檢驗的項目和要求是表3中要求的全部項目,用第5章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時,應符合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 產 品試製定型鑑定。
b) 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後,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抽樣與組批規則
所有樣品 均應在合格產品中抽取,抽樣按6.1執行。

判定規則

按型式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各項均符合要求時,判該批產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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