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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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主要貢獻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麻薩諸塞州春田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擔任該校的體育教師,同時也是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美式橄欖球教練,奈史密斯當時被受任尋找一種有趣易學且可以打發學生無聊的冬季室內體育課的遊戲。奈史密斯從一些加拿大兒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稱之為“Duck-on-a-Rock”的遊戲中受到啟發。
奈史密斯的籃球遊戲在11月15日初步構思完成,最早的規則沒有運球這一規定,只允許球在球場內傳遞,之後他又編寫了13條籃球規則,其中有12條仍然延用至今。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
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經過百年的改進形成了現今的籃球規則。
籃球普及
籃球成為了美國和加拿大廣受歡迎的男子運動,以非常快的速度在其他國家傳播開來。
奧運會籃球
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中正式被列為奧運會項目,奈史密斯博士為那屆奧運會籃球項目的前三名頒發了獎牌,獲得前三名的是三個北美球隊:美國隊在室外下雨的場地中戰勝了加拿大隊獲得了金牌,奈史密斯的祖國加拿大獲得了銀牌,而墨西哥隊則獲得銅牌。
教練生涯
奈史密斯擔任主教練期間是堪薩斯大學唯一失利場次多過勝利場次的時候(55勝-60負),但是奈史密斯確是籃球史上最偉大且富有傳奇色彩的教練。
奈史密斯指導了弗里斯特·艾倫,艾倫是美國大學籃球歷史上最多獲勝場次的教練,他最終接替了奈史密斯的堪薩斯大學籃球隊主教練的位置。
弗里斯特·艾倫又是阿道夫·拉普和迪恩·史密斯的導師,這兩位都是美國大學籃球界非常知名的資深教練,總共獲得過6次的NCAA總冠軍頭銜。
1930年代奈史密斯致力於創建一個全國大學校際的體育協會,這個協會之後形成了美國學院運動聯盟。
私人生活
奈史密斯和Maude Sherman在1894年結婚,婚後育有5個孩子,奈史密斯同時是一位基督教長老會的教長。奈史密斯於1925年4月4日加入了美國國籍。1939年他獲得了蒙特婁長老會學院頒發的神學博士。在他的首任妻子Maude在1937年過世後,他在1939年6月11日娶了Florence Kincade,在結婚後的6個月奈史密斯就因腦出血在堪薩斯州的勞倫斯去世了。他的遺體葬在堪薩斯大學主校區勞倫斯,和他首任妻子葬在一起。
奈史密斯在他的祖國加拿大和其他國家都得到了廣泛的榮譽。1968年2月17日在麻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創建了奈·史密斯籃球名人紀念堂,就以他的名字命名以示敬意。
2005年詹姆斯·奈史密斯的孫子伊安·奈史密斯計畫出售籃球規則手冊的原本。規則手冊在奈史密斯博士去世後轉給了他最小的兒子小詹姆斯·奈史密斯,也就是伊安·奈史密斯的父親,詹姆斯居住在德克薩斯州的科柏斯克里斯蒂。
籃球規則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裡,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鐘,如果超過5秒鐘,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場休息5分鐘。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