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主席指名義上的主席(多指贈給的名義,含尊重之意),又稱為榮譽主席。某一團體或單位因需要藉助威信較高的領導人或資深的業務專家、教授的名譽,徵得本人同意,來擔任領導職務。這種職務只是名譽上的,對其本人來說是一種榮譽,區別於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際領導職務。
“名譽主席”一職,可設可不設。一個團體或一個單位“名譽主席”一般只設1—2人。一般情況下,在崗領導人員任務重,事情多,不可能為擔任“名譽主席”去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但考慮事業需要,所以同意借出名譽,而不是去承擔多大責任和做多少工作。
在職領導一般只能兼任1—2個名譽主席,不可能過多過濫。如在職政協主席,兼任老年書畫研究會的名譽主席。非在崗領導人員或資深專家教授,因為事業的需要擔任“名譽主席”,也只是借出名譽,不存在承擔什麼工作任務或責任。
如原任某書畫研究會的會長,因年齡過大或身體健康因素等,需要從“會長”的崗位上退下來,但新任領導班子成員考慮原任領導的聲望,徵得老領導同意,仍要求其擔任“名譽主席”,同時也體現出對原任領導的一種尊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名譽主席
- 外文名:honorary chairman
- 代表:宋慶齡、連戰、吳伯雄
- 權利:無
- 作用:象徵意義
- 設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