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

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是由中國考古學家蘇秉琦於1975年提出、1981年完善的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譜系總體框架理論,通過文化類型的劃分和文化內涵的深入了解以及它們之間相互關係的探索,達到恢復歷史原貌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 
  • 所屬學科考古學 
  • 提出者蘇秉琦 
  • 提出時間:1975年 
定義,研究目的,發展史,內容,核心觀點,意義,

定義

由中國考古學家蘇秉琦於1975年提出、1981年完善的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譜系總體框架理論。

研究目的

通過文化類型的劃分和文化內涵的深入了解以及它們之間相互關係的探索,達到恢復歷史原貌的目的。

發展史

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蘇秉琦在多次講話中談到了對全國考古學文化進行區系劃分的想法。
1981年,蘇秉琦殷瑋璋聯合署名發表了《關於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問題》,提出了將考古學文化分區、分系、分類型的研究思想。此後指導了中國考古學考古學文化研究實踐。
經幾代學者的不斷闡釋、理解和推進,已逐漸形成有關這一學術思想的研究方法、實踐路徑及研究目標,因而稱其為理論。而且,該理論接近馬修·詹森所說的一種實證主義的理論類型。它既“能夠對資料進行歸納”,又能夠指導“如何從事考古工作”。

內容

將全國分為六大區:以燕山南北長城地帶為中心的北方,以山東為中心的東方,以關中陝西)、晉南豫西為中心的中原, 以環太湖為中心的東南部,以環洞庭湖四川盆地為中心的西南部,以鄱陽湖-珠江三角洲為中軸的南方。每個大區內都有一個相對自成體系的考古學文化系列,每個考古學文化系列之下又劃分為若干考古學文化類型。

核心觀點

  1. 區系類型研究是以考古學文化及類型為研究單位的分類。
  2. 區系是可以多層次、多角度劃分的。
  3. 區系是一種動態的、立體的結構。

意義

這些區系類型是解釋各區域文明起源進程和區域歷史文化發展趨勢的文化基礎,為探索中國文明起源多元一體化過程提供了必要的時空框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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