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年滿90歲的高齡老人、年滿60歲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將享受養老服務補貼,並憑“補貼證”領取養老服務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年補貼憑證
- 外文名:老年補貼憑證
- 解釋:年滿90歲的高齡老人
- 解釋:年滿60歲的能完全自理的老人
北京執行辦法,上海執行辦法,其它地區執行辦法,
北京執行辦法
2008-10-21日,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特殊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辦法(試行)實施細則》,規定年滿90周歲的高齡老人以及年滿60歲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6類老年人可申請享受養老服務補貼。
按照要求,符合條件的老人通過審批後將獲得由北京市各區統一設計製作的《特殊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證》。“補貼證”上將記錄老人的補貼申請表編號和獲得補貼的資格編號。
據了解,補貼資金將以服務券形式發放,用於購買經區民政局確認的養老服務單位的指定服務項目。
上海執行辦法
用人單位為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或者用人單位為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在三年內累計繳費滿12個月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1份老年補貼憑證。
其它地區執行辦法
未公布,具體執行辦法依據當地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