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由保監會發布,制度規定從2015年3月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試點“以房養老保險”的險企需逐月上報業務推進工作。要求參與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的險企自3月起詳細報送各項經營指標,包括房產類型、房屋面積、土地到期時間、房產估值等基本情況。

制度內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
一、總說明
(一)統計內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制度的統計內容包括住房抵押情況和養老保險情況。住房抵押情況主要包括房產類型、房屋面積、土地到期時間、房產估值、貸款本金、貸款利息等統計指標。養老保險情況主要包括契約生效時間、產品類型、保單狀態、被保險人年齡、原保險保費收入、養老金領取金額等統計指標。
保險公司應按本制度要求對上述內容進行逐單統計。
(二)報送單位
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業務的保險公司總公司。
(三)報送方式及測試要求
具體報送方式及測試要求,另行發文通知。
(四)報送頻度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統計報表的報送頻度為月報。各試點保險公司應於下一個月的前12個自然日內報送報表,遇國慶、春節等法定長假可順延3個自然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