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2006年度城鎮退伍兵安置方案

為做好2006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6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2006年度城鎮退伍兵安置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2006年度城鎮退伍兵安置方案
  • 地區:習水縣
  • 目的: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 安置對象:服現役滿2年以上未被選取為士官
安置對象,安置原則,安置去向,安置辦法,工作要求,

安置對象

服現役滿2年以上未被選取為士官的城鎮退役義務兵、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士官的城鎮退役士官(一級 、二級);調整精簡單位服現役未滿規定年限的編餘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士兵或士官;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一至八級殘疾軍人;10年以上轉業士官。

安置原則

繼續貫徹執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政策;進一步推進安置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渠道;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安置去向

屬省、市直管部門的女子由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安置;在職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勞動人事部門接收安置到入伍前所在單位工作;大中專畢業生鍛鍊期間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勞動人事部門按大中專畢業生安置辦法進行安置;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士兵和士官、十年以上的轉業士官、殘疾軍人由政府統一安置到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城鎮戶籍非農指標入伍的退役士兵實行政府一次性經濟補助自謀職業。

安置辦法

1、安置前,由安置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組織安置對象進行集中培訓,努力提高綜合素質,樹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擇業觀念,增強就業競爭能力,適應就業機制需要。
2、城鎮退役士兵或十年以下士官的安置全部實行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自謀職業。二等功以上獲得者、轉業士官、一至八級殘疾軍人由政府統一安置到缺編的事業單位工作。
五、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計算辦法
根據《貴州省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和自謀職業試行辦法》通知精神,服役2年的城鎮退役士兵發16000元;城鎮復員一級士官在16000元的基礎上增發20%,二級士官增發30%;在西藏服役的增發10%;獲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的增發30%;獲二等功的增發20%;獲三等功的增發10%;有多項立功或稱號的,累計計算。獲二等功以上人員、殘疾軍人、轉業士官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另獎勵4000元。
六、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頒發《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憑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待遇。

工作要求

退出現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事關國防、軍隊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確保這項政治任務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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