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習水縣東皇街道大陸社區習酒大道旁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大樓
  • 隸屬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燃氣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擬訂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燃氣管理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
3.負責全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垃圾處理、城市燃氣等城鎮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全縣城鎮管理業務工作。
4.負責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城市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排水設施、井蓋等的管理維護;負責環衛保潔,垃圾收集處置(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公廁管理以及相關環衛設施運行管理維護。
5.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燃氣、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
6.負責對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等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管理。
7.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
8.負責跨鄉鎮、重大複雜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依法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包括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依法行使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3)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4)依法行使發展改革(含價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5)依法行使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6)依法行使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7)依法行使農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8)依法行使林業(不含森林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9)依法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0)依法行使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1)依法行使體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2)依法行使旅遊發展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3)依法行使糧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4)依法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5)依法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6)依法行使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7)依法行使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8)依法行使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9)依法行使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0)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1)依法行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2)依法行使食品藥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3)依法行使科技(含專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4)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5)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6)依法行使統計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9.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健全部門協作配合工作機制;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全面公開綜合行政執法職權和執法依據;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10.負責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
11.負責建立城鎮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依託智慧城管系統打造綜合行政執法網路平台,推動實現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12.負責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13.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上級交辦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絡、機關日常管理和應急維穩工作;會務工作、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公章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城鎮管理)調研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信息發布;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領域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及管理制度;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管理、維護;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負責電子政務辦公系統、電子政務入口網站技術溝通協調及網上名稱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辦公信息設備的維護,提供技術保障服務;負責信息化安全防控管理;負責輿情監測和“12319”平台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派、回復、催辦;接受民眾舉報,收集掌握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統一調度執法隊伍和業務部門的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關係、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工作,提出建議意見;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城鎮管理)隊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或指導實施;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及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全局意識形態工作,抓好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風紀督查股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教育預防和日常管理,推進幹部約談常態化;負責擬訂督查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縣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責任追究工作,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工作任務推動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查糾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兌現處理結果;維護幹部職工的正當權益;負責年度工作、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任務的監督落實、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定期對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匯總、評比和通報;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法規股
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治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依法治縣”“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牽頭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推進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牽頭開展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管理、審核、上報、備案;牽頭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以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聯繫局法律顧問出具相關法律手續;配合做好執法培訓工作;負責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的審查分辦及各大隊(分局)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法制審核工作,按規定組織聽證, 重大疑難案件提交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加強案件辦理流程管控,提高案件辦理質量;負責局其他重大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點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受理、分派、催辦工作;負責司法銜接工作,配合各大隊(分局)加強與法院協調,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工作以及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執法案件質量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執法案件質量檢查評議,糾正執法違法行為;收集、統計受理、結案等各類執法數據,評估通報執法工作完成情況;對各大隊(分局)綜合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工作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市政設施及城鎮燃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負責擬訂市政設施管理、城鎮燃氣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設施(路燈)等設施管理、建設和維護及城鎮燃氣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城管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審批服務視窗的管理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辦理;負責城鎮燃氣和燃氣具安裝、維修單位的資質初步審查工作;負責編制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及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無害化處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城城市河道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生活廢棄物(含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場的規劃定點及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的有償服務收費及費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標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戶外廣告、縣城機動車輛清洗場點、各類臨時占道的規劃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計財保障股
負責擬訂執法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負責編制綜合行政執法和城鎮管理工作各項經費和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會計制度建設和財務、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和審計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6名。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習水縣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74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內設綜合股、機動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6名。主要負責東皇、九龍、杉王、馬臨街道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發展改革、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林業(不含森林公安)、水務、人防、科技、民政、防震減災、勞動保障、統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部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二)習水縣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習水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綜合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負責東皇、九龍、杉王、馬臨街道轄區內衛生、計生、職業衛生健康監督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三)習水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內設綜合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負責東皇、九龍、杉王、馬臨街道轄區內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四)習水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習水縣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 28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綜合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負責東皇、九龍、杉王、馬臨街道轄區內工商行政、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商標、專利、商務、鹽業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五)習水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內設綜合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負責東皇、九龍、杉王、馬臨街道轄區內農業農村、糧食、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六)習水縣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6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內設綜合股、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4名。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七)習水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習水縣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習水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一中隊、二中隊,均為正股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2名。負責東皇、九龍、杉王、馬臨街道轄區內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電影、旅遊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和業務培訓,以及跨鄉鎮及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本領域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執法考評辦法,開展執法評查活動。
(八)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溫水、良村、寨壩、官店、永安、回龍、桑木、習酒、隆興、同民、醒民、二里、大坡、民化、三岔河、桃林、程寨、二郎、坭壩、雙龍、土城、仙源分局,均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派出機構,副科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5-12名,各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股級)。分別派駐所在鄉鎮,實行鄉鎮和綜合行政執法局雙重管理,以鄉鎮管理為主。主要負責所在鄉鎮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保留縣公安局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為習水縣公安局派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副科級機構,使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5名,設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內設綜合管理中隊、案件中隊,各設中隊長1名。主要負責依法打擊妨礙綜合行政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式處理。派駐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接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工作調度,其負責人的任免和幹警的調整變動,須書面徵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意見。
(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的人事變動須書面徵求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遵義市城市管理局)意見,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
(十一)將縣園林綠化管理所調整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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