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會議精神,堅決打擊和清理整頓我縣非法盜採煤炭資源窩點,維護安全、健康、有序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遏止煤炭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習水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炸封取締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方案
- 地點:習水縣
- 對象:“三個代表
- 特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
內容,時間,
內容
一、炸封取締行動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原則,緊緊圍繞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非法採煤窩點問題,深入開展炸封取締行動,進一步規範煤炭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努力提高煤礦安全保障水平。
二、炸封取締行動的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按照“全縣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總體要求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 ”的總方針,成立習水縣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袁健宏(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邱繼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弋光明(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彭國強(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選平 (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 艦 (縣法制辦主任)
封月培(縣安監局局長)
蔡志飛 (縣煤管局局長)
陳友強(縣交通局局長)
黃映霞 (縣總工會主席)
黃吉富(縣經貿局局長)
羅奇科 (縣電力局局長)
陳盛強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陳良方 (縣公安局副局長)
楊毓華(縣監察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弋光明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陳盛強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根據工作需要,由領導小組抽派專人辦公,辦公室定期通報各鄉鎮(區)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對炸封取締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環節,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特別是鄉鎮的監管。炸封取締工作具體由縣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管理礦產資源的部門組織實施,每10天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炸封取締專項行動責任制,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確保工作實效。要明確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負責對本轄區炸封取締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指揮。
(二)法律保障:此次專項行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省人民政府炸封非法採煤窩點工作方案》、《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此次炸封取締行動邀請縣法院、檢察院密切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把關,對涉嫌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犯罪案件,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切實解決以罰代刑問題;對應移交司法機關的涉嫌犯罪人員,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繫,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給予以打擊,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三)聯動保障:炸封取締行動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各部門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具體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炸封取締工作。會同各成員單位制定炸封取締工作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聯合執法,進行重點監督和指導;責令非法採煤窩點停止開採,沒收其違法所得,對礦產資源破壞情況進行認定,對破壞礦產資源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公安局:依法對情節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封堵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採煤窩點的渠道和維護炸封取締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秩序;對擅自批准非法採煤窩點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查處;協助交通運管部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對運輸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營運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無牌照車輛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制定預案,對可能誘發的突發事件進行妥善處置,對阻礙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縣監察局:負責對開展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不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與非法採煤窩點生產,充當非法採煤窩點“保護傘”的腐敗行為的查處。
縣財政局:安排一定經費保證炸封取締工作順利開展。
縣安監局:負責對造成安全事故的非法採煤窩點進行查處。
縣煤管局:加強煤炭產品經營秩序管理,杜絕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進入市場,嚴肅查處經營、收購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縣交通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對運輸非法採煤窩點煤炭產品的車輛進行嚴厲打擊。
縣電力局:負責截斷非法採煤窩點電源設施。
縣法制辦、總工會、經貿局要根據部門職責,切實做好農民工維權保護、勞動力轉移、法律諮詢等炸封取締後的遣散工作。
三、炸封取締的主要任務與具體措施
通過本次行動使全縣非法開採煤礦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市場經營秩序得到規範。工作中必須堅持“突出重點,帶動全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整合執法力量,下移監管重心,堅持屬地原則,加大打擊力度,著力營造合法、健康、安全、有序的煤炭開採環境。
(一)工作原則: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加大排查力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窩點和違法行為進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底數。對非法採煤窩點堅決炸封取締,對不法分子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依法進行集中打擊,有效制止和及時查處非法開採行為。
(二)工作重點:此次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工作的重點是未經省國土資源廳及其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頒發採礦許可證的採煤窩點和場所。以產煤主產區為重點,以各鄉鎮(區)為成員單位,著力抓好清理登記、巡查督導、現場炸封、切斷火工產品和供電渠道,加強交通管理,杜絕非法採煤窩點生產的煤炭進入市場等關鍵環節,形成強力攻勢,堅決打擊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工作方法:一是以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為重點,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二是以加強對流通環節的整治為突破點,加大對儲存、運輸、銷售非法採煤窩點產品的運輸、煤炭經營以及提供火工用品、電力供應等企業的管理。對有上述行為的,要責令立即糾正,並依法從重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要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以依法及時查處大案要案為切入點,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移送涉嫌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的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事件,舉一反三,重拳出擊,查源頭,端窩點,堵漏洞;四是以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為著力點,狠抓薄弱環節,強化基層責任,建立炸封取締機制,各鄉、鎮(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對這次炸封取締專項行動負有領導、調度、指揮職能。
(四)工作步驟:這次炸封取締專項行動總體分為三個階段和三個步驟。三個階段:一是動員部署階段。各鄉鎮(區)政府要認真做好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對專項行動作出周密安排;二是組織實施階段。從現場開始到8月底止。各地要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全面開展整治工作。縣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縣督查組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督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三是總結驗收階段。時間為9月1日至9月10日。各鄉鎮(區)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炸封取締工作,並採取圖片資料,書面報告形式上報縣政府,抄報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匯總上報市國土資源局。總結驗收階段完成後,進入全面複查。三個步驟:一是全面清理、登記並要求非法開採煤炭窩點自動撤除,爭取驗收;二是全面炸封取締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煤炭“黑”窩點,並對相關人員嚴肅查處和打擊;三是全面炸封取締未列入省有關部門同意整合的煤炭窩點和場所。在專項行動期間,已申報整合而未經批覆的煤窯暫緩炸封,但要停止生產,封閉井口,所在鄉鎮(區)要加大排查力度,對偷挖亂采的,可列入強制炸封範圍。
(五)工作標準:炸封取締非法採煤窩點必須做到“二停二拆一封一照”。停即停止供應並處理水工用品,停止供電;拆即拆除生產設施、供電設施、通訊設備,拆除地面建築及設施;封即封閉填平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植被;照即在炸封取締後的非法採煤點照相建卡建檔。
(六)安全要求:要加強民爆物品的管理,嚴格爆炸物品運輸、貯存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好炸封煤礦井下、地面建築物的現場清理,確保爆破作業警戒區內人員安全撤離;要做好炸封取締人員自身安全預防工作,防止工作中發生新的安全事故。
四、認真解決好民眾生產、生活用煤
各鄉鎮(區)要認真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多渠道努力籌措補貼、救濟資金,加強煤礦生產和組織調運,解決好民眾生產生活用煤。任何地方不得以民眾用煤為由,縱容非法採煤窩點存在。
時間
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中旬,落實整治方案,組織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