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表彰2008年度社會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報

2008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各界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與縣政府簽訂的《社會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層層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健全完善防火措施,整改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為樹立典型,鼓勵先進,推動全縣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階,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良村鎮、習水縣綠洲酒店等8個先進單位和黎海峰等12名先進個人給予表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表彰2008年度社會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報
  • 分類: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報
  • 表彰:8個先進單位和黎海峰
  • 備註: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一、先進鄉鎮:良村鎮人民政府、習酒鎮人民政府、隆興鎮人民政府、回龍鎮人民政府、程寨鄉人民政府、溫水鎮人民政府;
二、先進單位:習水縣綠洲酒店、習水縣菸草公司;
三、先進個人:馮世富(習水縣公安局)、歐安明(習水縣公安局)、牟德文(縣消防大隊)、任學康(東皇鎮人民政府)、宋川江(東皇鎮黑鹿社區)、黎海峰(良村鎮派出所)、張富乾(良村鎮中學)、李明剛(習水縣菸草公司)、程富凱(土城鎮人民政府)、範本平(土城鎮派出所)、陳明言(隆興鎮派出所)、周慶平(習水縣綠洲酒店)。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繼續努力,再接再厲,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績。各級各部門要向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學習,進一步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為我縣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階作出應有的貢獻。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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