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一、嚴格執行政令,確保政令暢通。各產煤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各涉煤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電煤供應的嚴峻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堅持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務必把當前煤炭生產和保障電煤供應作為經濟工作的生命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產煤鄉鎮(區)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是電煤供應保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縣人民政府下達的電煤供應指令性任務負總責,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政令,確保政令暢通。
二、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電煤供應任務。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行電煤保障應急管理的緊急通知》(遵府辦發〔2008〕127號)檔案精神,我縣從2008年8月下旬起每天要確保完成電煤供應任務6750噸,電煤供應量含粉煤、塊煤、丁煤,以折算成發熱量為5000大卡/kg的供應量為準。各產煤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及縣人民政府涉煤各工作部門要努力克服困難,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計抓好煤炭生產。要採取非常手段和臨時干預措施,確保完成電煤供應任務。
三、部門配合形成合力,嚴格煤炭出境封關。交通、公路等部門要搞好電煤運輸保障工作,堅決執行電煤運輸“一卡通”,開闢“綠色通道”,確保電煤運輸暢通。質監部門要積極開展電煤打假專項執法行動,監督習水電廠公正採制電煤樣品,有效化解電煤採制矛盾。經貿部門要優先保證習水電廠和煤炭生產、電煤運輸用油。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煤炭沖關違法行為。煤炭稽查部門要加大巡查處罰力度。正通公司和習水電廠要搞好駐站監督。各級各部門要顧全大局,嚴格監督,嚴格封關,煤炭資源必須優先滿足全市經濟發展需要。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同意,煤炭產品一律不準出境。
四、強化煤炭安全生產。安監、煤管部門和各產煤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強對各生產、建設、技改煤礦的安全監管,督促煤礦加大安全投入,狠抓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煤礦生產期間,企業法人代表必須在礦,企業監管人員必須帶班下井,確保全全生產。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要按照446號令和493號令對企業和安全生產責任人按上限處罰。
五、煤電攜手共渡難關。煤電雙方必須服從縣人民政府對電煤供應實行的臨時干預措施,要本著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密切合作,和衷共濟,共渡難關。煤炭正常生產企業和保留生產系統的整合煤礦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著力保證電煤供應。要嚴格履行電煤供應契約,禁止囤積居奇、摻雜使假、串通漲價。在未完成電煤供應契約前,嚴禁將煤炭產品轉為電煤供應以外的市場銷售。習水電廠要認真處理好電煤質量、數量及價格爭議,及時支付電煤價款,不得擅自調整煤質計價標準。要主動與煤礦企業銜接,積極與煤礦企業簽定電煤供應中長期契約,多渠道採購電煤。同時,從即日起到今年底,要確保完成10萬噸以上電煤外購任務。
六、加快推進煤礦建設。所有整合煤礦項目9月底前必須全部完成前期工作並開工建設,年內要確保6個整合煤礦項目完成技改基本建成、4個2008年度續建地方新建煤礦項目建成竣工開展聯合試運轉、天池煤礦開工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為大礦建設做好協調服務,為業主提供良好的建設環境,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已經明確年內開工建設的煤礦必須按時動工,要求完成階段性年度建設任務的要督促其完成階段性目標,沒有實質性動作的,必須採取收回採礦權等措施,加快推進大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