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五中銀光話劇社(社團簡稱:銀光),成立於2015年5月20日,是一個以話劇演出為核心,以拍攝DV劇為團體特色的充滿活力與創造力的文藝表演社團。隸屬於習水五中團委。雖是一個新成立的社團,但相信在全社115個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將會發展成為五中極具代表性的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五中銀光話劇社
- 外文名:Xishui County Fifth high school YingGuang drama club
- 成立時間:2015年5月20日
- 創始人:呂林方舟
- 機構行政: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成員人數:115
- 所屬學校:貴州省習水縣第五中學
社團簡介,部門設定,社團宗旨,組織機構,幹部工作職責,成員守則,社團規章制度,社團幹部,
社團簡介
習水五中銀光話劇社(社團簡稱:銀光),成立於2015年5月20日,是一個完全由學生創立,以話劇演出為核心,以拍攝DV劇為團體特色的充滿活力與創造力的文藝表演社團。隸屬於習水縣第五中學。雖是一個新成立的社團,但相信在全社115個成員的共同努力下,將會發展成為五中極具代表性的社團。
部門設定
銀光話劇社自2015年5月20日成立後,開始面向全校招生。現有成員115人。話劇社分為表演部、編導部、劇務部、人事部、外宣部、財務部等六個部門
1.表演部:為話劇社的核心,主要負責,演員的選拔,與每一部作品的排練。
2.編導部:負責我社演出作品導演和編導的集中,主要負責編劇,導演,與演出事項安排。其中編劇負 責挑選一些好的劇本並對其進行必要的改編或親自寫劇本。
3.財務部:主要負責我社財會統計,與各項經濟管理與安排。
4.劇務部:為話劇社的第二核心,負責製作道具及電腦操作,其中包括手工和縫補。
5.人事部:為成員的入社相關事務進行安排,管理社員信息。
6.宣傳部:為本社的外交部門,為社團與外界的溝通充當橋樑
各部門成員各盡其能,奉獻出課餘時間進行排練與安排,為話劇社的發展做出來巨大的貢獻。
社團宗旨
為了活躍枯燥的高中學校氛圍,更為我校話劇愛好者提供一個相互交流切磋的平台,鼓勵校園原創作品,提高我校話劇表演和欣賞水平,並在此基礎上向廣大同學推薦優秀的國內外話劇作品,引導同學們對話劇的正確認識,營造一個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
組織機構
1.話劇社隸屬於學校團委,由社長直接負責,服從學校管理。
2.由社長和各幹部主持話劇社日常工作,定期向全體社員和學院匯報工作。監督話劇社成員的工作情況,開展活動室起帶頭作用,帶領新成員熟悉並做好劇社的工作
幹部工作職責
為確保我校話劇社幹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條例:
1、話劇社幹部必須遵守校紀校規和《中學生行為準則》,熱愛學生社團工作,忠於職守。
2、話劇社幹部必須以身作則,嚴格按有關規定辦事,不得濫用職權。
3、凡進入話劇社任職的幹部要求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併合格者,方可擔任職務。
4、話劇社幹部,應按時參加例會和值班,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者,停職檢查,情況嚴重者,由話劇社宣布除名。
5、話劇社幹部值班時,必須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請示,報告,經費,審批等問題,由值班幹部負責與有關方面聯繫落實。重要事情要及時向社長及學校匯報。
成員守則
1、話劇社成員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學習科學發展觀以及話劇社章程;
2、話劇社成員必須樹立集體觀念和團結意識,培養團隊精神,積極維護話劇社的榮譽和利益;
3、話劇社成員不得有損話劇社的言行,不得進行有損話劇社形象的活動;
4、話劇社成員在工作中應當聽從負責人安排,務實敬業,積極主動地完成工作;
5、話劇社成員應當刻苦學習,提高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社團規章制度
銀光話劇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習水五中銀光話劇社。
第二條本社團的性質: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讓有共同話劇(小品)愛好的同學有更多的交流空間,培養話劇人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院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社團的活動範圍:
(一)本社團的活動周期為一周進行一次;
(二)本社團的學習範圍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三)本社團活動場所由校方提供;
(四)不得占用學習時間進行社團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習水五中學生均可參加;
(二)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有表演方面的愛好,無表演基礎也可,積極性為首位。
第六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出入會的申請;
(二)登記會員表
(三)由社團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社長一職不在選舉范
圍內);
(二)按時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履行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不得擾亂社團活動秩序。
第九條
社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社員證。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團執行機構會員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執行機構及其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在社長的領導之下組織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執行機構的職權
(一)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三)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社團創始社長任期兩年。第二屆社長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會決定,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十五條
本社團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六條
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
(三)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由會員集資;
(二)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均由會員籌得。
第十八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九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社團幹部
職務 | 姓名 | 任期 |
---|---|---|
第一任社長 | 呂林方舟 | 2015.5.20- |
第一任副社長 | 袁京晶、 唐雪 | 2015.5.20- |
第一任表演部長 | 陳旺、郭嵩 | 2015.5.20- |
第一任編導部長 | 暫缺 | |
第一任劇務部長 | 袁佳兵 | 2015.5.20- |
第一任人事部長 | 彭俊嘉 | 2015.5.20- |
第一任宣傳部長 | 劉翔 | 2015.5.20 |
第一任財務部長 | 陳真 | 2015.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