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環境保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重大經濟發展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制定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擬定全縣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全縣放射源、輻射和化學藥品環境管理。
(三)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
(四)負責環境信訪工作,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全縣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本縣有關規劃、計畫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公報。
(六)組織實施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七)組織指導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保目標責任制工作,並監督有關單位實施。協助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和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指導監督環保治污工程招(投)標工作,推動全縣環保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學校、生態示範區建設。
(九)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環境保護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十)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