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國土資源局

翁源縣國土資源局

翁源縣國土資源局是以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源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Wengyuen county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翁源縣人民政府
  • 地址:翁源縣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國土資源的法制建設,擬訂本縣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等工作;指導、審核全縣各鎮和開發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前的審核工作。
3、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並實行管理;組織編制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規劃;對開發補充耕地實施檢查監督,確保本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4、統一管理本縣城鄉地籍,制訂地籍管理措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及動態監測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確認、登記和發證等工作。
5、負責農地轉用、集體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劃撥等工作;承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等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轉讓等工作;實施對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制定有關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的流轉管理,規範土地市場。
6、負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實施地價管理。
7、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授予的登記、變更、註銷等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採礦許可證的年度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和服務。
8、依法查處未批先用和無證開採的土地違法案件和違法開採案件;調處土地權屬和礦產資源開採權屬糾紛,接待處理來信來訪,確保《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的貫徹實施。
9、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和協助編制地圖工作,並負責對測量標誌保護等工作。
10、負責做好土地稅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等工作。
11、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管理各鎮國土資源所和礦產管理站。
12、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材料、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財務、來電、檔案保密、保衛、外事、信訪、秘書、政務信息、接待和後勤管理及車輛管理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管理、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務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廉政建設工作。
2、信訪法規股
接待來信來訪,處理民眾來信,提供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參與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性檔案及辦法,並對重大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本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3、建設用地股
負責土地徵收、使用權劃撥、出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辦理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手續;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起草徵收土地政策;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和土地統計工作。
4、地籍測繪股
負責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的組織實施;進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地類審核;擬訂地價政策、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度;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土地抵押登記實施監督管理。
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全縣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辦理測繪任務登記,審查測繪單位資質,保護測量標誌。
5、耕地規劃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劃定調整以及占用保護區的審查上報工作;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核耕地補充方案;負責新增耕地的上報和農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6、礦管與地質環境股
負責全縣礦山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編制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審核採礦權評估機構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的資格;審核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審核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及管理全縣地質資料交匯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計畫工作,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地質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有關工作,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核地質勘查單位和探礦權評估機構的資格,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審核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核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做好地質遺蹟保護的有關工作。
7、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隊)
負責審理、調處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礦業權糾紛案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並做好資料上報縣政府;代理不服縣政府裁決的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工作;擬草土地糾紛有關管理規定,指導、協助各鎮政府審理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工作。
負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的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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