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工作部署,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14〕1號)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浙衛計委〔2014〕4號)的要求,單獨兩孩政策自2014年1月17日起正式啟動實施。為迅速順利有序推進我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現提出如下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市人民政府關於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通知
- 文號:義政發〔2014〕8號
- 實施日期:2014年1月17日
內容介紹,指導思想,法律依據,適用對象,辦理程式,政策銜接,工作要求,
內容介紹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工作部署,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14〕1號)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浙衛計委〔2014〕4號)的要求,單獨兩孩政策自2014年1月17日起正式啟動實施。為迅速順利有序推進我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現提出如下要求:
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會議精神,貫徹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和《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不變,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制度不變,堅持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不變,按照“穩 妥、紮實、有序”的總體要求,確保單獨兩孩政策平穩實施,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我市加快推進“五大轉型”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口環 境。
法律依據
2014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的決定》,將《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同時刪除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七項,新條款自2014年1月17日起施行。
適用對象
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獨生子女”:⑴本人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⑵父母依法生育(或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並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
辦理程式
符合條件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⑴《夫妻再生育申請表》、《夫妻再生育審批表》;
⑵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⑶子女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⑷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⑸夫妻近期合影照片;
⑹提交獨生子女一方所在鎮街經調查後出具的無兄弟姐妹、可以認定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⑺已懷孕的須提供孕檢報告。
2014年6月30日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擬近期再生育的符合單獨兩孩政策對象,應在自受理再生育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夫妻作出批准決定。2014年7月1日以後,應嚴格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審批辦理規定》辦理。一方為我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單獨夫婦,可向我市提出再生育申請。夫妻雙方戶籍均為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不適用我省單獨兩孩政策。
政策銜接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以前單獨夫婦違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實施之日前已經送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的,決定繼續有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啟 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是計畫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適應人口發展新形勢、合乎民意的重大舉措。全市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 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影響評估機制,保障政策實施後的有關必需經費,最佳化配置相關醫療、教育、就業等社會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加強 面對面優孕優生宣傳諮詢服務,提高孕前優生檢測參與率,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的風險,做到政策措施相關對接、資源信息共享互動,合力做好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 嚴格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約談、通報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被動局面的,或者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大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 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計畫生育基本國情、市情以及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大力宣傳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義,大 力宣傳計畫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以及廣大幹部民眾作出的艱苦努力和重大貢獻。依託基層工作陣地,深入農村、企業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倡導活動,深入細緻地 做好乾部民眾的思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積極引導民眾樹立依法生育理念,為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範圍。
(三)加強管理服務,完善工作機制。加快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鞏固和加強基礎工作,配強、配齊基層計畫生育工作力量,充分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提高辦事效率。強化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規範辦事程式,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加強再生育全過程服務管理,切實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不懈地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良性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逐步解決計畫生育家庭的後顧之憂,提升獨生子女家庭社會保障和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健全工作制度,加強風險防控。重視和關注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過程中因政策銜接而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好民眾的宣傳教育和說服解釋工作。切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啟動應急處理程式並迅速開展行動,及時化解矛盾,有效預防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各鎮街、各部門務必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對於實施單獨兩孩政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總結,落實改進措施, 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穩妥、紮實、有序推進這項順民心、合民意政策的實施。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