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商業銀行體制

義大利商業銀行體制是義大利商業銀行的組織管理制度。商業銀行是義大利金融體系的支柱。以1993年銀行法為界限,其商業銀行體制可劃分為兩個明顯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 (1993年以前),銀行開展經營活動的法律依據是1936年頒布的銀行法。商業銀行體制的最大特點是國營與公家部門所有的銀行占統治地位,有90%的銀行由國家部門控制。銀行業實行嚴格的專業分工,業務嚴格劃分,銀行規模小,數量多。第二階段 (1993年以後),根據1993年銀行法,銀行系統進行了全面改組。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改變銀行的所有權結構,全面組建有限公司。目前,幾乎所有公家部門的銀行都已轉變為有限公司形式。②業務分工的 “非專門化”明顯。銀行和以往專營中長期信用的特殊信用機構合為一體,向全能銀行發展,不僅可以從事銀行業務而且可以從事其他金融活動,包括證券投資和取得保險公司權益。③銀行大規模合併。銀行的集中化,導致銀行總數減少,尤其是小型銀行減少更多,大、中型銀行相應增加。④銀行分行設立自由化。銀行可以自由決定其分行的設定,分行數量激增。1989年底,銀行分行數目為15577個,而1994年底則為23120個,增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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