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育

群育(mass education),亦稱“群性教育”。為建立和諧的人群關係而培養群性的教育。旨在促進個人的群化或社會化過程,培養對己對人都有利的社會行為與特性,使受教育者正確處理人際關係,適應其所生存的社會環境,過和諧的社會生活。中國在戰國時期,荀子已提出“合群多力”、“喪群必亡種”。西方 18 世紀盧梭對兒童社會性的發展甚為強調。但群育的興起則在 18 世紀末至 19 世紀初葉,其時個性發展教育已相當發展,同時個人主義也極盛行,影響社會風氣。

當時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如歐文、聖西門、傅立葉倡導社會本位思想與之抗衡,他們主張教育不能孤立於社會之外去發展個性,教育的功能在於培養學生的群性,並認為德、群二者具有表里一緻密不可分的關係。接著康德創立社會學,為之奠定了理論基礎。其後那托爾卜、涂爾幹、杜威等從社會起源、結構、社會與教育的關係、教育功能方面論證學校培養群性的主要作用。其實施主要通過學校和社會生活實踐。家庭是最早對兒童實行共同生活教育的場所;學校、團體、政府、社會、同學和鄰里都是發展群性最有影響力的因素。群育的基本內容為:(1)人群關係、團體生活、民眾福利、公共道德、公民義務和權利等社會群體意識;(2)良好的服務、助人、合作、團結友愛等品質和自治、自控能力;(3)開展有益活動,陶冶群性,形成正確的社交態度;(4)遵守群體紀律,服從群體要求,完成群體或他人給予的任務;(5)慎重選擇利於群性發展的大眾傳播媒介,包括報紙、雜誌、書籍、電影、電視、廣播等。1931年,國民政府將群育列為初等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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