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推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6個
- 勞動監察股:勞動監察大隊
- 所在地:美姑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總體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研究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制訂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巨觀調控措施和方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勞動就業工作。制定勞動就業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有關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勞動就業服務體系,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指導勞動就業服務事業和區域性勞動協和流動。
(三)指導勞動關係的建立,並負責勞動關係的協調。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綜合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工作。指導縣屬各用工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工作,並負責勞動契約鑑定,制定企業富餘人員安置政策,參與管理企業職工勞模評定工作。
(四)負責勞動監察工作。貫徹執行勞動監察的規定、規章,對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五)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信訪工作。按照管轄範圍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建立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的培訓機構。
(七)綜合管理全縣城鎮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事業機構。制定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和職工福利制度的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工作的管理、組織、推動全縣城鎮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流動人才的社會保險工作。
(八)管理全縣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蒐集、整理、儲存勞動工作信息,發布勞動信息和預測報告。推動有關勞動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對全縣政府系統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
(十)貫徹落實人事制度改革,參與研究和管理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
(十一)負責縣政府授權管理人員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綜合管理全縣人才資源的開發工作,制定全縣人才培養、流動、配置的實施辦法;管理人才、中介、交流、服務機構和人事代理、人事仲裁工作;負責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聘用、調配和按政策安置人員的安置、工資福利工作,組織指導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參與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實施辦法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退休、退職工作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獎勵辦法並指導實施;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資格。
(十五)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軍隊轉業幹部待遇落實情況。負責對國家公務員、軍隊轉業幹部、專業技術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培訓、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六)抓好系統內部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勞動人事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股室及事業單位工作關係;負責會議的組織、文秘、目標管理、信息、議案提案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局發公文的核稿、文電處理、局機關業務學習、車輛的使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宣傳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以及直屬機構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紀檢機關查處人事勞動系統重大違紀案件,
(二)工資福利與退休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職;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新進人員和職務變動人員的工資確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活工資比例的確定以及參加工作時間、連續工齡變更的審定;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人員工資檔案的管理和工資福利統計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按管理許可權辦理的幹部、工人退休退職的審批,生活待遇的調整、落實、檢查和異地安置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協調全縣國家公務員制定的實施工作,研究擬定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和協調縣級國家機關副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試錄用,以及國家機關其他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聘用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審批和按政策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管理人才中介、交流、服務機構和人才測評、人事代理工作;負責培訓、引進各類急需人才;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擬制全縣行政機關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以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工作,協調各部門全縣性的獎勵、表彰;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軍轉安置工作的意見、落實軍轉幹部政治生活待遇;負責承辦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人的流動工作,並負責辦理調配交流手續;
(四)職稱管理股(含科技幹部管理、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培訓、辭職辭退工作,負責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事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管理和發證工作,建立和完善職工資格證書制度,承辦中、高級工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審查、送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登記制度;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聘任指導標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管理工作,組織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查和送評工作;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對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拔尖人才的選拔、考核及管理服務工作。
(五)勞動監察股(掛勞動監察大隊牌子)
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檢查督促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及職業介紹機構貫徹執行勞動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察;按照勞動監察規定、規程依法糾正和查處勞動違法行為;管理、培訓勞動監察員,加強勞動監察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市場,對企業用工實施年檢工作;根據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預測勞動事業發展趨勢,制定勞動者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監測全縣經濟運行狀況,擬定勞動領域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調查研究企業工資分配關係中的問題;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收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最低工資保障年度的建立、完善、實施和監督管理,綜合管理涉外企業的勞動工資工作;綜合管理勞動者工資統計和信息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制定職業技能開發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社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導培訓機構開展就業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和技校畢業就業工作;建立全縣職業技能開發信息網路和統計制度;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負責制定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方案、協調勞動關係;綜合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審查用人單位招工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招工,負責縣屬企事業單位招工錄用職工的組織實施和勞動契約鑑定工作,對用人單位勞動力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企業職工獎懲,參與管理企業縣級以上勞動者模範的評定工作;指導企業按照行業標準實施勞動定額定員;負責解困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積極參與縣內企業的改制改革,嚴格控制企業職工下崗、失業程式和人員數量;大力開展下崗、失業職工的再就業培訓,指導幫助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
(六)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信訪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範圍受理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協調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勞動仲裁員的資格管理;處理本局業務範圍內的來信來訪、行政爭議和行政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