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違憲審查權

美國違憲審查權是指如發現州憲法和法律或聯邦法律與聯邦憲法相牴觸,可宣布其違憲。

1803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確立了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根據這一制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通過審理有關案件,解釋憲法並宣布聯邦法律或州憲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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