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聽證會制度

美國聽證會制度是一種讓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權得到有效保護、讓妥協成為社會“潤滑劑”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聽證會制度
  • 作用:社會“潤滑劑”的制度
  • 準備:安排參加聽證的人員
  • 條件:聽證會要求達到法定人數才能召開
作用,意見處理,

作用

作用 美國聽證會制度是一種讓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權得到有效保護、讓妥協成為社會“潤滑劑”的制度。它一方面通過吸納各方利益和意志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使公共決策與社會治理更加
規範;另一方面,可以緩和社會矛盾,減少社會衝突,保持社會穩定,協調各方力量,促進社會公共活動多元化、民主化。
準備
在美國立法過程中,法案只有經國會或地方立法機構的下屬委員會、美國行政部門的審議並同意後,才可提交國會或地方立法機構審議。因此,立法聽證會由國會的下屬委員會或美國行政部門召集舉行。相關部門一旦同意舉行聽證會,即向媒體公布舉行公開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議題和規則,安排參加聽證的人員,準備有關材料。
聽證會要求達到法定人數才能召開。
召開
聽證會上,先由主席公開陳述,介紹聽證會的目的、主題、意義。隨後介紹聽證人員,舉行宣誓儀式。聽證人闡述觀點時,只能作概述性發言,隨後接受聽證會委員會的提問,時間為5分鐘。但目前,常常是所有聽證人員陳述後,由聽證會對聽證人員進行提問。整個聽證會過程必須通過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除非聽證會內容涉及到國家安全。

意見處理

聽證會結束後,所有聽證筆錄須經當事人審核簽名。根據聽證會發言和聽證人向委員會提交論證的文字材料,形成聽證報告。無論是聽證人員提交的材料,還是聽證筆錄、聽證報告,都為法案通過或廢止提供重要依據,也為日後考察立法原意提供依據。
聽證委員會成員在聽證會的基礎上對法律草案進行制定或修改,與聽證會報告一道,提交國會或地方立法機構,供其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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