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農業金融委員會是美國農業信用管理局和整個農業信貸系統的決策機構。美國農業信用管理局是農業金融政策的執行者,農業金融政策的制定則由聯邦農業金融委員會負責。它任命總裁,按照其所制定的政策管理農業信用管理局的工作。
該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即由12個農業信貸區各一名代表和農業部長的代表組成。代表農業信貸區的委員需經參議院同意由總統任命。同時,在12個農業信貸區各設有地區農業金融委員會,負責轄區內農業信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地區農業金融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由該地區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銀行各推舉2位委員和國家農業信用管理局指派的1位委員共同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