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刑法典

美國聯邦刑法典,是指美國國會於1879年任命委員會校訂和編纂刑事立法,至1909年頒布。共14章,536條。該法典無總則部分,且章與章之間留有很多空白條文,便於以後增補。法典按犯罪種類分章,列舉罪名數十種,條文混亂瑣碎,對其中最重大的罪行。

如叛逆、妨害中立、妨害公務、偽造貨幣、妨害對外及州際貿易等規定了應負的刑事責任,但對罪行的定義冗長而不明確。除叛逆罪外,處刑均可靈活採用徒刑或罰金,或兩刑並用,罰金數額很高,給有產者提供方便。實際上這部法典僅是經過整理的刑事立法彙編,旨在加強各州刑事立法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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