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票據法

美國票據法是美國把票據法編入統一的商法典內。最初美國各州都訂有各自的票據法,1896年制定了統一的票據法(或稱流通證券法)。

1897年率先在康州、紐約州、科羅拉多州、佛羅里達州施行。1954年美國法律協會與全國專員會議合作起草統一商法,於1952年完成草案,並將統一票據法修改編入統一商法第三編。1954年賓夕法尼亞州率先立法承認,隨後各州陸續承認,採用統一商法。現在美國各州的票據法已基本趨於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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