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刑法精解》是2009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卡特,克賴斯伯格,豪爾 。該書主要對美國的死刑法以社會、文化、種族和宗教為參照從不同角度進行詳細解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章節選,
內容簡介
《美國死刑法精解(第2版)》共分25章,以美國的社會、文化、種族和宗教為背景,從規範美國死刑程式的憲法性審查角度、從分析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法律結構的角度、從死刑存廢之爭等多角度對美國死刑這一錯綜複雜的問題進行了全面的闡釋;同時,結合典型案例及法官的司法意見,對死刑案件的定罪、量刑程式問題,自動抗訴與多次抗訴、人身保護令和赦免的後審判程式問題,性別、種族歧視等制度問題,以及未來死刑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盡的分析。
從《美國死刑法精解(第2版)》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死刑適用不僅嚴格受到憲法的規制,而且受到各州及聯邦相應死刑立法的規制,這些法律規定為從事實上限制死刑的量刑與執行起到了極大的制約作用,從而使美國的死刑判決與執行數量相對較少。因而,在中國當前不適宜廢除死刑而又要嚴格限制死刑適用的法律背景下,美國的死刑制度可以作為我們死刑立法和制度改革的參考與借鑑。
編輯推薦
死刑在美國,乃至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是一個漿精囑極富爭議的問題。目前世界上有128個國家的法律沒有規定死刑,或者是在實踐中不再執行死刑。歐洲大部分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而美國、中東和亞洲的一些國家仍然保留死刑。……美國聯邦政府、一些州以及一些獨立研究人員已經著手有關死刑適用公平性的研究。研究問題包括無辜者可能被適用死刑問題、死刑適用中的種族歧視問題以及隨地域和社會經濟地位不同而產生的死刑適用不均衡等問題。這種爭論不斷在立法機關和學術研究領域延伸,使得死刑問題成為當今*富有爭議的社會問題之一。
——琳達·E.卡特 埃倫·s.克賴斯伯格 斯科特·w.豪爾
——琳達·E.卡特 埃倫·s.克賴斯伯格 斯科特·w.豪爾
作者簡介
琳達·E.卡特,
美國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教授踏駝捆。
美國桑塔·克拉拉法學院教授、死刑法研究中心主任。
奇普曼(chapman)大學法學院弗蘭克·威廉講座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死刑法概述
第一節 21世紀的死刑論爭
第二節 美國死刑案件的審判:憲法的重要性
第二章 死刑論爭
第三章 法律淵源
第四章 對死刑合憲性的質疑
第五章 死刑的執行方法
第六章 現代死刑制度
第七章 死刑案件的審判
第八章 死刑適用種類的限制
第九章 加重證據凳旋碑頁概述:適格功能和選擇功能
第十章 加重情節:符合死刑適格判斷的案件
第十一章 加重證據和選擇裁定
第十二章 選擇裁定:減輕證據
第十三章 選擇裁定:終身監禁刑或死刑
第十四章 直接抗訴
第十五章 定罪後程式:人身保護令
第十六章 律師的無效辯護
第十七章 無罪與死刑
第十八章 赦免
第十九章 死囚問題:精神病與死囚現象
第二十章 種族和死刑
第二十一章 性別歧視和死刑
第二十二章 自願者:自願求死的被告人
第獄坑二十三章 死刑案件中公約涉及的權利
第二十四章 聯邦死刑
第二十潤匙去五章 死刑法中未來的問題
索引
譯後記
文章節選
第三章 法律淵源
第四節 聯邦憲法的重要性
儘管規定犯罪和訴訟程式的責任主要由各州和國雅套墓才會承擔,但聯邦憲法對各州立法機關和國會的立法活動作出限制。例如,如果一個州通過授權對冒充顧客行竊適用死刑的立法,那么,依照憲法第八修正案該項法律違憲。因此,各州和國會有權自由規定死刑罪名和訴訟程式,除非它們制定的法律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和其他憲法性規定。於是,各州和聯邦在制定死刑法時首先要符合憲法的要求。也就是說,對憲法第八修正案以及其他憲法條款進行解釋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對各州和聯邦政府的死刑適用規定了強制性限制。
第五節 憲法性前提
一、聯邦制
憲法解釋必須遵循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蘭請協聯邦制。各州有權在一定的憲法限度內自由創製自己的刑事司法制度。這意味著各州的罪名和訴訟程式可以不同。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聯邦最高法院必須裁決憲法有哪些強制要求(並由此適用於所有的州),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各州可以自行設定各自的規定。例如,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根據憲法要求,在死刑案件審判中要考察減輕證據;各州不得有死刑強制適用的規定。另一方面,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憲法不禁止被害人影響證據。因此,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採納或不採納被害人影響證據,或是自行選擇對被害人影響證據設定任何限制。聯邦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判決,很少有看法完全一致的時候。法官針對聯邦制的不同看法,是聯邦最高法院在眾多死刑案件中產生分歧的根源。
……
第四節 聯邦憲法的重要性
儘管規定犯罪和訴訟程式的責任主要由各州和國雅套墓才會承擔,但聯邦憲法對各州立法機關和國會的立法活動作出限制。例如,如果一個州通過授權對冒充顧客行竊適用死刑的立法,那么,依照憲法第八修正案該項法律違憲。因此,各州和國會有權自由規定死刑罪名和訴訟程式,除非它們制定的法律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和其他憲法性規定。於是,各州和聯邦在制定死刑法時首先要符合憲法的要求。也就是說,對憲法第八修正案以及其他憲法條款進行解釋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對各州和聯邦政府的死刑適用規定了強制性限制。
第五節 憲法性前提
一、聯邦制
憲法解釋必須遵循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蘭請協聯邦制。各州有權在一定的憲法限度內自由創製自己的刑事司法制度。這意味著各州的罪名和訴訟程式可以不同。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聯邦最高法院必須裁決憲法有哪些強制要求(並由此適用於所有的州),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各州可以自行設定各自的規定。例如,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根據憲法要求,在死刑案件審判中要考察減輕證據;各州不得有死刑強制適用的規定。另一方面,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憲法不禁止被害人影響證據。因此,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採納或不採納被害人影響證據,或是自行選擇對被害人影響證據設定任何限制。聯邦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判決,很少有看法完全一致的時候。法官針對聯邦制的不同看法,是聯邦最高法院在眾多死刑案件中產生分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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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死刑案件中公約涉及的權利
第二十四章 聯邦死刑
第二十五章 死刑法中未來的問題
索引
譯後記
文章節選
第三章 法律淵源
第四節 聯邦憲法的重要性
儘管規定犯罪和訴訟程式的責任主要由各州和國會承擔,但聯邦憲法對各州立法機關和國會的立法活動作出限制。例如,如果一個州通過授權對冒充顧客行竊適用死刑的立法,那么,依照憲法第八修正案該項法律違憲。因此,各州和國會有權自由規定死刑罪名和訴訟程式,除非它們制定的法律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和其他憲法性規定。於是,各州和聯邦在制定死刑法時首先要符合憲法的要求。也就是說,對憲法第八修正案以及其他憲法條款進行解釋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對各州和聯邦政府的死刑適用規定了強制性限制。
第五節 憲法性前提
一、聯邦制
憲法解釋必須遵循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聯邦制。各州有權在一定的憲法限度內自由創製自己的刑事司法制度。這意味著各州的罪名和訴訟程式可以不同。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聯邦最高法院必須裁決憲法有哪些強制要求(並由此適用於所有的州),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各州可以自行設定各自的規定。例如,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根據憲法要求,在死刑案件審判中要考察減輕證據;各州不得有死刑強制適用的規定。另一方面,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憲法不禁止被害人影響證據。因此,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採納或不採納被害人影響證據,或是自行選擇對被害人影響證據設定任何限制。聯邦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判決,很少有看法完全一致的時候。法官針對聯邦制的不同看法,是聯邦最高法院在眾多死刑案件中產生分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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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聯邦憲法的重要性
儘管規定犯罪和訴訟程式的責任主要由各州和國會承擔,但聯邦憲法對各州立法機關和國會的立法活動作出限制。例如,如果一個州通過授權對冒充顧客行竊適用死刑的立法,那么,依照憲法第八修正案該項法律違憲。因此,各州和國會有權自由規定死刑罪名和訴訟程式,除非它們制定的法律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和其他憲法性規定。於是,各州和聯邦在制定死刑法時首先要符合憲法的要求。也就是說,對憲法第八修正案以及其他憲法條款進行解釋的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對各州和聯邦政府的死刑適用規定了強制性限制。
第五節 憲法性前提
一、聯邦制
憲法解釋必須遵循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聯邦制。各州有權在一定的憲法限度內自由創製自己的刑事司法制度。這意味著各州的罪名和訴訟程式可以不同。在解釋憲法的過程中,聯邦最高法院必須裁決憲法有哪些強制要求(並由此適用於所有的州),以及在何種情形下各州可以自行設定各自的規定。例如,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根據憲法要求,在死刑案件審判中要考察減輕證據;各州不得有死刑強制適用的規定。另一方面,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憲法不禁止被害人影響證據。因此,各州可以自行決定採納或不採納被害人影響證據,或是自行選擇對被害人影響證據設定任何限制。聯邦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判決,很少有看法完全一致的時候。法官針對聯邦制的不同看法,是聯邦最高法院在眾多死刑案件中產生分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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