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死刑案件的無效辯護標準》比較全面詳細介紹了美國死刑案件的辯護標準問題。全書共分三章:第一章,關乎生死的辯護;第二章,評判辯護質量的尺度;第三章,更早、更多與更好。附錄一:經典判例:斯特里克蘭案—;斯密斯案;畢阿德案。附錄二:ABA《死刑案件中辯護律師的指派與職責綱要(2003年修訂)》。
基本介紹
- 書名:美國死刑案件的無效辯護標準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323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作者:吳宏耀 周媛媛
- 出版日期:2014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2053071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關乎生死的辯護
第一節 辯護權:被告人最基礎的權利
一、辯護權的普通法傳統與近代的發展
二、辯護權在美國法中的確立與完善
三、獲得律師辯護權意味著獲得有效的律師辯護權
第二節 死刑審判:最嚴重的刑罰、最特殊的程式
一、合乎憲法的死刑:死刑與第八修正案
二、死刑的特殊程式
第三節 死刑辯護
一、辯護很糟糕,後果很嚴重
二、死刑辯護質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評判辯護質量的尺度
第一節 斯特里克蘭案之前的探索
一、“嘲諷正義的鬧劇”標準
二、“合理有效的辯護”標準
第二節 斯特里克蘭案:缺陷+損害的雙重檢驗標準
一、基本案情
二、斯特里克蘭案確立的雙重檢驗標準
三、關於斯特里克蘭標準的批評
四、對斯特里克蘭標準的補充
第三節 斯特里克蘭標準的最新發展
一、時代的發展與觀念的變化
二、新世紀的三份死刑無效辯護判決
三、三起判例的實踐意義
四、目前清晰傳達的訊息和未來撲朔迷離的方向
第三章 更早、更多與更好
第一節 《刑事正義標準》與《死刑案件中辯護律師的指定與辯護表現指引》
一、修訂歷史與內容簡介
二、地位的改變:從迪科斯特案到羅姆佩拉案
第二節 更早:預防永遠比救濟有效
一、合理的指定程式
二、對死刑辯護律師的培訓
三、辯護行為的具體指導
第三節 更多:更多的投入才會有更好的回報
一、工作報酬與工作量
二、專業人員配置
結論
附錄一:經典判例
一、斯特里克蘭訴華盛頓州
Strickland v.Washington,466 U.S.668(1984)
二、威廉士訴泰勒
Williams v.TayloT,529 U.S.362(2000)
三、威金斯訴史密斯
Wiggins v.Smith,539 U.S.510(2003)
四、羅姆佩拉訴賓夕法尼亞州監獄管理局
Rompillav.Beard.545 U.S.374,377(2005)
附錄二:規則指引
一、美國律協《死刑案件中辯護律師的指定與辯護表現指引(2003年修訂)》
二、美國律協《死刑案件中辯護團隊減刑職責補充指引(2008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