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模範刑法典

美國模範刑法典,美國法學會起草,1966年公布。共176條,分4部分:總則、具體犯罪、處罰和矯正以及矯正機構。在每一條文後都附有評註。它具有嚴謹的結構和完整的體系,是對美國刑法規則的系統編纂,而不是簡單的彙編。與判例法相比,它具有明確的概念,使用了更規範的術語。在效力上,它只有示範作用,沒有強制實施的效力,是否有效,取決於各州是否採用。自公布以來,對各州刑法典的編纂和修訂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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