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國民生產總值

美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國民生產總值,美國商務部在修正1991年第三季度經濟成長率時,首次以國內生產總值(GDP)代替此前沿用的國民生產總值(GNP)。

GNP的計算方法與GDP有明顯的區別。GNP的計算是以一國常住居民為準。所謂居民,是指按所在國法律,基於居住期、居所、總機構或管理機構所在地等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在稅收上視同法人的團體,而不問其國籍。具體地說,美國GNP統計的對象是對美國負有納稅義務的本國常住居民所創造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無論這些產品是否在美國領土範圍內,都一律計算在內。GDP指在一國領土範圍內本國居民和外國居民生產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總量。即美國GDP統計的是包括外國公民在內的所有在美國領土範圍內生產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總量。據美國《商務部經濟形勢調查》1991年8月號的文章說,由於GDP只涉及到生產於本國的產品,所以它適合於對美國的經濟進行短期監測和分析。而且GDP有機地包容了許多統計指標,如就業、生產率、工業產量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等等。再者,GDP符合有關生產比較經濟統計的國際協定《國民經濟計算體系》。目前,許多國家都採用GDP作為衡量產出的基本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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