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合併建制領土

美國合併建制領土

美國合併建制領土(英語:Organized incorporated territo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指已經被美國合併為本土的一部分,並由美國國會以通過組織建製法案承認並確立建制管理的美國領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合併建制領土
  • 外文名:Organized incorporated territo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 概念:已經被美國合併為本土的一部分已
  • 結果:加入聯邦,成為新的州分
詞條定義,形勢,花絮,

詞條定義

而在美國歷史上,聯邦政府一旦成立這種領地,隨後該領地便會加入聯邦,成為新的州分。

形勢

現時美國並沒有合併建制領土,只有合併未建制領土帕邁拉環礁。而哥倫比亞特區的現狀,即是不屬於任何州分的美國本土一部分,和合併建制領土相當相似;但哥倫比亞特區根據憲法條文成立,而非由美國國會以通過組織建製法案承認的。因此現時,所有美國的領地都是未合併領土,而歷史上所有合併建制領土都已成為州分。

花絮

路易西安納購地、俄勒岡地區和印地安人領地,從來未成為過正式的合併建制領土。
南北戰爭時期,美利堅聯盟國曾在今日亞利桑那州和新墨西哥州南部建立亞利桑那領地(1861至1865年間)
現有50個州當中,31個州份的轄地曾屬於某個合併建制領土,其餘未經過合併建制領土的建制過程,就加入聯邦的包括:最初的十三州,自維珍尼亞州分出來西維珍尼亞州和肯塔基州、自麻省分離出來的緬因州、在墨西哥割讓領土直接成州的加利福尼亞州,還有加入聯邦時就是宣布獨立的共和國的佛蒙特州和德克薩斯州。
自1959年後,美國再沒有由國會以通過組織建製法案承認並確立建制管理的合併建制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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